CHAPTER Ⅱ The Ego and the Id
病理学的研究把我们的兴趣全部集中到被压抑的方面。既然我们知道自我这个词在其适当的意义上可能是无意识的,我们就希望更多地了解自我。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研究中唯一的向导是意识和无意识的区分标志,最后我们却发现这个区分标志本身的意义竟然如此不明确。
现在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必然和意识密切相连,即便是无意识的东西,只要我们使之成为意识的,我们就能开始对其有所认识。但是,怎样做才能使之成为可能呢?当我们说“使某事物成为有意识”的时候,这意味着什么呢?它是如何发生的呢?
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一方面我们研究的出发点是什么了。我们说过,意识是心理结构的外表(surface),就是说我们已把它作为一种功能,划归到在空间最先到达外部世界的系统上了,这里的空间不仅仅指功能意义上的空间,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也指解剖学意义上的空间。[1]我们的调查也必须把这个起理解作用的表面作为一个出发点。
无论是从外部获得的知觉(感知觉),还是从内部获得的知觉(我们称之为感觉和情感的东西),从一开始就都是意识的。但它是怎样在思维过程的名义下和我们可以粗略地和不确切地概括起来的那些内部过程联系起来呢?它们代表心理能量的移置(displacement),而这些移置就是在这种能量付诸行动的过程中,在结构内部的某个地方发挥作用的。是它们向着容许意识产生的外表前进呢?还是意识向着它们走来?这显然是一个人开始严肃地采用心理生活的空间概念或“心理地形学”的观念时所产生的一种困难。这两种可能性都同样是不可想象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第三种可供替代的选择。[2]
我已经在另一个地方[3]说过,无意识观念和前意识观念(思想)之间的真正差别就在于此,即前者是在未被认识到的某种材料中产生出来的,而前意识则和单词表象(word-presentation)有另外的联系。这是为前意识和无意识系统,而不是为它们和意识的关系,找到一些划分标志的第一次尝试。与其说“怎样才能使一件事情成为有意识的”,倒不如说“怎样使一件事情成为前意识的”,而答案就会是“通过和与之相应的单词表象建立联系而成的”。
这些单词表象就是记忆的痕迹(residues of memories),它们曾经一度是知觉,像一切记忆痕迹一样,它们也能再次成为有意识的。在我们集中精力进一步论述其性质之前,我们开始认识到这是一个新的发现,即只有那些曾经是意识知觉的东西才能成为有意识的,从内部(情感除外)产生的任何东西,要想成为有意识的,必须努力把自己转换成为外部知觉,而这只有借助于记忆痕迹才能做到。
我们把记忆痕迹想象为包含在与知觉—意识有直接联系的系统中,这样,那些记忆痕迹的精力贯注就可以很快地从内部扩展到后面这个系统的成分上。[4]这里立刻使我们想起了幻觉,想起了这个事实,即最生动的记忆总是既可以与幻觉又可以与外部知觉区分开来;[5]但是我们马上也会发现,当某种记忆得以恢复时,记忆系统中的精力贯注仍将保存,而当精力贯注不仅从记忆痕迹向知觉的成分扩展,而且完全越过了它时,就会产生一种无法与知觉区分开来的幻觉。
言语痕迹(verbal residues)主要是从听知觉获得的[6],这样就可以说,前意识系统有一个特殊的感觉来源。单词表象的视觉成分是第二位的,是通过阅读获得的,可以把它先放在一边。除聋哑人之外,那些发挥辅助的指示作用的单词的感觉运动表象可能也是这样的。实际上,一个词终归就是那个被听见的单词的记忆痕迹。
当记忆的痕迹与事物有关时,我们一定不要(或许是为了简化起见)被引入歧途,以致忘记了视觉记忆痕迹的重要性,或者否认通过视觉痕迹的恢复,思维过程就能成为意识的——在许多人看来,这似乎是一种适当的方法。正如在瓦伦东克的观察(1921)中所示,对梦和前意识幻想进行研究就能向我们提供这种视觉思维的特殊性质的观念。我们知道,成为意识的东西一般说来只是思维的具体主题,但不能对这个使思维具有独特特点的主题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做出视觉的反映。因此,图像思维只是成为意识的一个很不完全的形式。在某一方面,它比字词思维更接近于无意识过程,而且毫无疑问,在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上它都比后者更古老。
我们不妨回到我们的论点中来:如果这是使本身就是无意识的东西借以成为前意识的一种方式,那么,对于怎样才能使被压抑的东西成为(前)意识的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做出回答。答案是通过精神分析的研究工作来提供前意识的中介联系就可以做到。因此,一方面,意识留在原位;另一方面,无意识不会上升成为意识。
鉴于外部知觉和自我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清楚的,而内部知觉和自我之间的关系则需要做特别的研究,这就再次引起了一种怀疑,即我们把整个意识归属于一个单一的知觉—意识的表面系统是否真的有道理。
内部知觉产生过程感觉,而过程感觉是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当然也是从心理结构的最深层产生的。关于这些感觉和情感我们所知甚少,那些属于快乐—不快乐系列的东西可能仍然被视为其中最好的实例。它们比从外部产生的知觉更原始、更基本,甚至当意识蒙眬不清时它们也能产生。我曾在其他地方[7]对其更为重大的经济学意义及其心理玄学的基础表示过我的看法。这些感觉就像外部知觉一样是多层次的,它们可能同时来自不同的地方,并且可能因此而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性质。
具有快乐性质的感觉并没有任何与此有关的能产生内在推动性的特点,而不快乐的感觉则在最高的程度上具有这种性质。后者会促进变化,促进释放(discharge),这就是我们把不快乐解释为提高能量贯注,把快乐解释为降低能量贯注的原因。[8]我们不妨把成为意识的东西称为快乐和不快乐,在心理事件过程中的一种具有量和质的“某物”,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这个“某物”是否能在它实际所在的地方成为有意识的,或者是否必须先把它转换到知觉系统中。
临床经验做了对后者有利的决定。它向我们表明,这个“某物”的行为举动就像一种被压抑的冲动(repressed impulse)。如果自我没有注意到这种强制性,它就会施加驱动力。直到对这种强制性产生抵抗,释放行动才会受到阻止,这个“某物”才能作为不快乐的东西而被意识到。同样,由于身体需要而产生的紧张可能一直处在无意识状态下,身体的痛苦亦然。它是介于内外部知觉之间的一种东西,甚至当其根源是在外部世界时,其行为举止也像是一种内部知觉。因此,它再次真实地表明,感觉和情感只有到达知觉系统才能成为意识的。如果前进道路受阻,即使在兴奋过程中与它们相对应的那个“某物”和它们做得一样,它们也不会作为感觉而出现。于是,我们就开始以某种简单的而且并不完全正确的方式来谈论“无意识情感”,它和并不完全正确的无意识观念相类似。实际上,差异在于和无意识有关联的观念必须在它们能够被带入意识之前就得被创造出来,而对其本身可以直接转换的情感来说,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换言之,意识和前意识之间的区分对情感来讲是没有意义的;前意识在这里可以不予考虑——情感要么是意识的,要么是无意识的。甚至当它们和字词表象联系在一起时,它们成为意识的也并非由于这种情境所致,而是直接形成的。[9]
字词表象所起的作用现在已经完全清楚了。由于字词表象的作用,内部思维过程就变成了知觉,就像所有的知识全都起源于外部知觉的原理所揭示的那样。当思维过程的过度贯注发生时,思想才能被真实地感知到——仿佛它们来自外界一样——并且因此而被认为是真实的。
在把外部与内部知觉和知觉—意识这个表面系统之间的关系澄清之后,我们就可以继续研究自我的概念了。我们发现,这要从知觉系统开始,这个知觉系统就是它的中心,并且一开始就要把最接近记忆痕迹的前意识包含在内。但我们已经知道,这个自我也是无意识的。
有一个作家从个人动机出发,徒劳地坚持认为他和纯粹科学的严密性毫不相干,现在我认为,我们如果听从他的建议,会得到很多好处。我说的这个作家就是格奥尔格·格罗代克,他一直坚持不懈地认为,在我们称之为自我的东西,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基本上是被动的,正如他所表明的,我们是在一些未知的、无法控制的力量下“生活”。[10]我们都有同样的印象,即使它们可能没有迫使我们把其他的一切全都排除在外。我们应该在科学结构中为格罗代克的发现找到一席之地,对此我们没有必要犹豫不决。我提议把这一点考虑在内,把从这个系统出发的实体称为知觉,把从前意识开始的实体称为自我,并且追随格罗代克,将“本我”这个名字赋予心灵的另一部分,这个实体扩展到本我中去,而本我的行为举止表现得仿佛它就是无意识的一样。[11]
我们不久将会看到,要么为了描述起见,要么为了理解起见,我们能否从这种看法中有所收获。现在,我们将把个体看作一个未知的、无意识的心理本我,自我就建立在它的外表之上,知觉系统就是从其中心发展而来的。如果我们努力对此加以形象化的想象,我们可以补充说,自我并不完全包括本我,而是只有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觉系统形成其(自我的)外表,多少有点像奠基在卵细胞上的胚胎层时,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自我并未同本我截然分开,它的较低部分合并到本我中去了。
但是被压抑的东西也合并到本我中去了,而且简直就是它的一部分。被压抑的东西只是由于压抑的抵抗作用才和自我截然分隔开的,它可以通过本我和自我交往。我们立即认识到,我们通过对病理学的研究所勾画出来的几乎一切界限,都只和心理结构的表面水平有关,而这是我们所知道的唯一的水平。虽然必须说明,所选定的形式对任何特殊应用来说并没有任何夸张,而只是想服务于说明这个目的,但我们一直在描述的这种事态却可以用下图来表现。[12]

我们或许可以补充说,自我戴着一顶“倾听的帽子”——正如我们从大脑解剖所知道的,它只在一边有。也可以说是歪戴着的。
人们很容易就会发现,自我就是本我的一部分,即通过知觉意识的媒介已被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那一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表面—分化(Surface-differentiation)的一种扩展。再者,自我寻求把外部世界的影响施加给本我及其倾向,并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不受限制地占据主导地位的快乐原则。对自我来说,知觉起的作用就是在本我中本能所起的作用。自我代表我们所谓的理性和常识,它和含有情欲的本我形成对照。所有这一切都和我们所熟悉的通常的区别相一致;但同时只能认为这种区别在通常认为比较好的情况下或“理想的”情况下才适用。
自我在功能上的重要性在以下这个事实中表现出来,这就是在正常情况下,把通往能动性之路的控制权转移给自我。这样,在自我与本我的关系中,自我就像一个骑在马背上的人,它必须有控制马的较大力量。不同的是,骑手是寻求用自己的力量做到这一点的,而自我则助于其他力量。这种类比还可以进一步加以说明。如果一个骑手不想同他的马分手,他常常被迫引导着它到他想去的地方去;[13]自我习惯于以同样的方式把本我的愿望转换成行动,仿佛这就是它自己的愿望那样。
除了知觉系统的影响外,另一个因素在形成自我并使之从本我中分化出来方面发挥了作用。一个人的身体,首先是它的外表,是外部知觉和内部知觉皆可由此产生的一个地方。这一点可以像任何其他客体一样被人们看到,但它把两种感觉让给了触觉,其中一种可能等同于某种内部知觉。心理生理学已全面讨论了一个人的身体在知觉世界的其他客体中获得其特定位置的方式。痛苦似乎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某种作用,我们在病痛期间获得关于我们器官的新知识的方式,或许就是我们通常获得自己身体观念的一种典型的方式。
自我首先是一个身体的自我,它不仅是一个表面的实体,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表面的投射。[14]如果我们想为它找一种解剖学上的类比,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把它等同于解剖学家提出的“大脑皮层上的小人”(cortical homunculus)。它在大脑皮层上是倒置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它脚朝天,脸朝后,左侧是它的言语区。
我们已经多次探究过自我和意识的关系了,但在这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事实有待在此予以描述。由于我们习惯于不论走到哪里,都携带着我们的社会和道德的价值标准,因此,当我们听说低级情欲的活动场所就在无意识之中时,我们并不感到惊讶。另外,我们期望任何心理功能在我们的价值观标准上级别越高,就会越容易发现它通往意识的道路。然而,精神分析的经验却使我们失望了。一方面,我们有证据表明,即使通常要求进行强烈反思的精细而又复杂的理智操作活动也同样可以在前意识中进行,而无须进入意识。这种例子是无可争辩的,如它们可以在睡眠状态中出现,如我们所表明的,当某人睡醒后立即发现,他知道了一个几天前还在苦苦思索的数学难题或其他问题的解决方法。[15]
但是,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更为奇怪的现象。我们在精神分析中发现,有些人自我批评和良心的官能(级别极高的心理活动)是无意识的,而且还会无意识地产生一些最重要的后果。因此,在分析中保持着无意识抵抗的例子绝不是唯一的。但是,尽管我们有较好的批判性判断的能力,这个新的发现却强迫我们谈论一种“无意识的罪疚感”[16],和其他的发现相比,这个发现使我们更加糊涂了,而且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当我们逐渐开始认识到,在相当数量的神经症中,这种无意识的罪疚感起到了某种决定性的实际作用,而且在疾病恢复的道路上为患者设置了最强大的障碍。如果我们重新返回到我们的价值观标准,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在自我中不仅最低级的东西,就是最高级的东西也可以是无意识的。这似乎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我们刚才所断言的有意识自我的证明,即它首先是一个身体的自我。
[1] 参见《超越快乐原则》。
[2] 在《论无意识》(1915)的第2节中已对此做了更长篇幅的讨论。
[3] 《论无意识》(1915)。
[4] 参见《梦的解析》(1900)第7章。
[5] 这个观点在布洛伊尔对《癔症研究》(1895)的理论贡献中得到了表述。
[6] 弗洛伊德以其病理学发现为基础,在其《论失语症》(1891)的专题文章中得出了这一结论。这个观点以在《论无意识》(1915)这篇论文的附录Ⅲ中重新制作的图表为代表。
[7] 参见《超越快乐原则》。
[8] 参见《超越快乐原则》。
[9] 参见《论无意识》(1915)第3节。
[10] 参见格罗代克《论本我》(1923)。
[11] 格奥尔格•格罗代克无疑以尼采的观点作为参照,尼采习惯于用这个语法上的术语来表示我们本性中那种非人的东西,可以说是隶属于自然法则的东西。
[12] 请比较一下《精神分析引论新编》(1933)第31讲接近末尾处那个略有不同的图。在《梦的解析》(1900)中有一幅完全不同的图,而它的前身是弗洛伊德在1896年12月6日写给弗利斯的一封信(弗洛伊德,1950,第52封信),这些图与功能和结构有关。
[13] 这个类比是对弗洛伊德的一个梦的联想,这个类比出现在《梦的解析》(1900)中。
[14] 就是说,自我最终就是从身体的感觉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从身体表面产生的那些感觉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可以把它看作身体表面的一种心理投射。另外,如上所见,它代表心理结构的一些外观。——这个脚注第一次出现在1927年的英文译本中,在这个译本中把它描述为经弗洛伊德授权认可的。在德文版中却并未出现过。
[15] 最近才有人告诉我一个这方面的例子,其实这是作为反对我对“梦的工作”所做的描述而提出来的。参见《梦的解析》(1900)。
[16] 这个短语已在弗洛伊德关于《强迫性行为与宗教活动》(1907)中出现过。但是,这个观点在他的第一篇关于“防御性神经—精神病”的论文(1894)第2节中有所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