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案例研究方法

第二十九章 案例研究方法

安德鲁·贝内特/柯林·埃尔曼

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提到的(Bennett and Elman 2007a),当前定性方法在国际关系以及比较政治各子学科中的流行程度和重要性基本上是史无前例的。诚然,当代美国政治研究并未充分反映出这一复兴,而是继续强调统计学分析和形式建模(Bennett, Barth, and Rutherford 2003; Bennett and Elman 2007b; Mahoney 2007; Pierson 2007)。然而,在国际关系各子学科,无可否认的是,定性方法即便不是声名显赫也算是令人瞩目。在2007年的一份调查中,有95%的美国国关学者都宣称定性分析是他们首选的或仅次于首选的方法论,相比之下,55%的人选择定量分析而16%的人选择形式建模(Maliniak et al. 2007, 37)。实质上,定性研究对国际关系中的所有研究项目都有所裨益,这些研究包括国际政治经济学(Odell 2004)、民主和平论(George and Bennett 2005, 37—59)、种族冲突和内战(Sambanis 2004; Bennett and Elman 2007b)、冷战的终结(Wohforth 1998)、国际环境政治学(Mitchell and Bernauer 2004)以及安全研究(Katzenstein 1996; Kacowicz 2004)等。

当前定性研究方法的回潮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前面两代辛勤开拓的学者。二战后一代学者的案例研究方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最终渐渐被视499为太缺乏理论性、方法论上失于严谨而且无益于渐进的理论建设(George1979)。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早期第二代学者们为定性研究开发了更系统性的程序,这些学者包括亚当·普热沃尔斯基(Adam Przeworski)、亨利·托伊内(Henry Teune 1970)、阿伦德·里帕特(Arend Lijphart1971)、哈里·艾克斯坦(Harry Eckstein 1975)、尼尔·斯梅尔塞(Neil Smelser 1976)、亚历山大·乔治(Alexander George 1979)、蒂莫西·麦基翁(Timothy McKeown)(George and McKeown 1985)、查尔斯·拉金(Charles Ragin 1987)以及戴维·科利尔(David Collier 1993)等。

在本章我们集中探讨第三代定性方法研究。我们认为这一代构成了定性方法的复兴,它阐明了自己的程序,更坚定地立足于当代科学哲学,说明了自己对定量和形式方法的比较优势,并拓展了有关概念化和测评、案例选择以及比较和案例内分析的定性技巧体系。相比以前,定性方法的制度化进一步深化。2003年,美国政治学会(APSA)设立了“定性方法分会”。随后,该分会被重新命名为“定性及研究方法多样化分会”(Qualitative and Multi-Method Research),到2008年2月时已经成为美国政治学会37个分会中第二大分会。此外,2001年“定性研究方法校际联盟”(CQRM)成立,2007年至2008年间它大约拥有60个系和研究机构。到2008年1月之前,它已经与人合办了7所“定性及研究方法多样化学院”,培训了600多名从事最先进定性方法的研究生和教师(Collier andElman 2008)。[134]

近来定性研究方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在于针对方法论的多元化态度的出现。在人们对复杂的多方法研究设计的使用中这种多元主义最为明显。在定性研究方法圈子本身中这一点也显而易见,这个圈子在规模和多样性方面都有了长足增长,如今它已经整合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受到定量研究技巧影响的某个学派暗示“相同的内在逻辑为每一种研究方法[统计学的和定性的]提供了一个框架结构。往往在有关定量研究方法的讨论中人们对这一逻辑都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和形式化”(King, Keohane, and Verba 1994, 3)。与这种单一逻辑推理方法形成对比的是,赞成我们所说的第三代定性研究的人认为还有其他的进行推理的方式。这些学者常常采用案例内500研究方法构建特定因果机制的存在及其运作的条件。[135]第三代集体也强调理论发展、理论验证、对个例的历史学解释以及对因果机制的总体概述。按照第三代定性方法学家的观点,不同的方法具有不同的优缺点,人们在使用时应当记住这些权衡取舍问题。从这个视角来看,定量方法非常有用也非常强大,但即便有很多相关案例定量方法也不一定总是最佳选项。

定性研究方法社群也包括许多从事诠释性方法研究的学者。诠释论涉及一系列特别的分析模式[136]以及诸多哲学和语言学传统中出现的难题,而诠释性方法根源于这些传统。我们发现,约翰·鲁杰(John Ruggie)对新古典、后现代主义和自然建构主义者的区分(1998)在国际关系子学科中非常有用。鲁杰自称新古典建构主义者。新古典主义者信奉一种实用主义的认识论并致力于多元社会科学这一理念,尽管其结果受时间和文化的限制。像亚历山大·温特(1999)和戴维·德斯勒(David Dessler 1999; Dessler and Owen 2005)这样的自然建构主义者追求对作为社会生活基础的因果机制做出有效的推理,他们发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点。这两个总体的方法手段与第三代定性研究者的方法手段大体一致。[137]例如,彼得·卡赞斯坦的新古典建构主义(2005,x—xi,40)对于诠释性方法和其他方法分析意义上的折中组合持开放态度。相反地,鲁杰对于后现代建构主义者的最终分类采取了一种更具怀疑性的观点。这一群体的研究以弗里德里希·尼采、米歇尔·福柯以及雅克·德里达的著述为基础,他们专注于对社会现实的语言学建构。他们“与现代主义的规则和惯例做了认识论意义上的决裂”(Ruggie 1998, 881),因而对于合法的社会科学或合理的因果推理前景持悲观态度。[138]第三代定性方法有可能在不同的定性方法之间的对话中占据关键位置。从某些方面来说,它们可以被视为单一逻辑推理社群与诠释主义者社群之间独特的桥梁。将比较和直觉性回归视为其潜在合理性的组成部分后,第三代案例研究方法非常适合于大样本研究,也能够接受定量方法所提供的很多比较优势方面的主张。另一方面,对于细节、叙述和背景的密切关注使第三代极其适用于诠释性方法,尤其是其实用主义和自然主义分支。在本章下文,我们会探讨一些第三代已经开发出的途径并为未来研究提出可能会带来丰富成果的指引性建议。我们将集中探讨过去十年中第三代定性方法做出的一些关键创新,它们涉及案例内分析、比较案例研究、案例选择、概念与测评、反事实分析、类型学理论化以及模糊集分析等。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定性方法中有前途的未来发展途径进行探讨,其中包括将定性方法与统计学以及/或形式方法结合的方式、对涉及各种形式复杂性的理论的评估手段、调整定性方法以解决认知研究所揭示的常见推理性偏差的方式、增加定性数据可复制性和可获得性以及使用定性知识改进统计学数据库中的编码、对案例研究进行概况的方式等。

1 第三代定性方法的创新

过去十五年中第三代定性研究学者基本上对传统案例研究方法的每个方面都进行了改良和扩展。[139]尽管这些新的而且修正过的方法之间在502多个维度都有所差异,表29.1为我们展示了一系列此类方法,左端为对单个案例的案例内分析,其后位于中间的是隐性比较和小样本比较,处于右端的是多案例比较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下面我们将对每一种方法予以简述。

表29.1 根据案例和分析模型数量而分类的定性方法

1.1 过程追踪

案例内分析方法具有悠久的传统,不过近来学者们已经厘清了它们的程序并对它们在当代科学哲学中的基础予以了说明。案例内分析中有种叫作过程追踪(George 1979; George and Bennett 2005)的核心方法,它涉及对其他有关某个历史案例的假设性解释可观测影响的严密审视。[140]采用过程追踪的研究者始终在问:“如果这种解释在这一案例中是精确的,还有哪些其他的有关该案例中假设性因果机制的呈现过程的东西也必然真实无误呢?”然后,该研究者将这些假设性的干预变量针对该案例中的证据加以验证。由于其强调对于假设性因果机制,而且其分析层次比自变量和因变量更低或更细节化,过程追踪与科学哲学中的“科学现实主义”学派是一致的(George and Bennett 2005)。过程追踪可能既涉及对某个案例做出假设的归纳分析,又涉及对某个案例的潜在解释的演绎验证。如果对某个假设的验证所针对的证据在某种意义上与引发该假设的证据没有关系,那么该假设甚至可能既来自该案例而又可以在同一个案例中得到验证。在这些方面,过程追踪与传统的历史学方法以及流行病学、病理学、地质学、进化论生物学和侦探工作中对于单个案例做出解释并验证解释的方法都非常类似。好的过程追踪要求人们注意其他假设及其可观测影响、考虑现有证据中可能的偏差、整合各种来源的信息并对某个假设过程中的关键顺序步骤提供一种尽可能连续性的解释。

过程追踪的逻辑与贝叶斯推理的逻辑非常类似(Bennett 2007)。[141]和贝叶斯推理一样,过程追踪通过排除归纳法利用有关证据来证实某些解释或对与该证据不符的解释提出质疑。虽然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能够对有关某个案例的两种相互竞争彼此不容的解释进行区分就可能存在不确定问题,对于某个或若干证据来说,大幅增加人们对于某种解释的信心而对许多其他解释提出质疑仍然是可能的。由此,与定性方法的单一逻辑推理途径相反的是,第三代研究认为,就案例研究对案例内方法的依赖来说,它们并不一定容易受到“自由批评度”的影响。其原因在于,案例内方法提供了与某个案例内部其他理论的多重可验证影响有关的证据(George and Bennett 2005, 28—29;另见Campbell 1975)。虽然案例研究(实际上所有方法均是如此)容易受到证据所带来的更为普遍性的理论的不确定性问题,任何特定案例研究设计中该问题的存在以及严重程度并不取决于变量或案例的数量而是取决于这些案例中的证据是否适于对其他解释加以区分。因而,利用过程追踪对某个案例中的若干潜在解释进504行验证就不存在内在的“自由度”问题。

1.2 隐性比较:反常、最适用、最不适用、关键以及反事实案例

正如语言和概念本来就是比较性的,所有的单个案例研究,即便是那些比较性并不明晰的案例研究,都是隐性比较式的。隐性比较程度最小的案例研究包括对反常的、最有可能的、最没有可能的关键性的和反事实案例的研究。过去十年中,方法学家已经对所有这些类型的案例研究的运用予以了阐明。反常的案例指其结果与理论期待不符或与人们在该反常案例居于其间的一众案例中观察的实证模式不相符的案例。以前的统计学研究可能对于人们通过案例的高误差项(Seawright and Gerring 2006)对反常案例进行识别很有帮助。反常案例往往对人们通过归纳性过程追踪(Eckstein 1975; George and Bennett 2005)提出新的假设很有帮助。人们在某个反常案例中做出的假设可能被证明只适用于该案例或各种各样的案例。只有人们对某个反常案例已经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某种解释并对新的假定的潜在机制可能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考量之后,人们才可能对针对该案例所做出的解释有多大的概推性进行预测。

最适用案例指适用于任何一个案例的理论都可能对该案例做出一个好的解释的案例,最不适用案例指某些“难以验证”案例,其中有关理论不可能做出一个好的解释。无法适用于最适用案例的理论会受到人们的强烈指责,而在某个案例中适用性最小但又的确适用于该案例的某个理论则会获得人们的信任。“关键”案例指在以下两个意义上都十分艰难的验证:它必须适用于某个真实的解释,而且它绝不适用于任何其他解释。20世纪70年代哈里·艾克斯坦(1975)提出了有关关键、最适用以及最不适用案例的理念,但更近一段时间内有些学者指出对某个理论来说某个案例是最适用案例还是最不适用案例的判定,不应只根据其对于该理论的变量值,而且也要根据其他理论所指向的变量值(George and Bennett2005;另见Gerring 2007b)。

反事实分析是另一种形式的隐性比较,其中研究者将某个现存案例与某个在一个或多个关键方面有所不同的反事实案例进行比较。菲利普·泰特洛克(Philip Tetlock)和亚伦·贝尔金(Aaron Belkin)为对反事实进行判断制定了大量标准,其中包括“最小重写规则”(对尽可能少的变量进行改变以构建该反事实)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的反事实应该纳入对真实世界(Tetlock and Belkin 1996)可预计、可验证的影响这一规定等。反事实推理也是一个实用的对研究者思维一致性进行验证的手段,因为每个有关这个世界的因果或解释性主张都具有一个从逻辑意义上来讲相称的反事实主张。如果某个研究者发现某个因果主张令人信服,但并未发现其逻辑意义上相称的反事实主张也同样令人信服,该研究者就需要考虑其有关某个案例的理论化中是否存在不对称或谬误(Lebow2000; George and Bennett 2005;有关在国际关系案例中的应用情况,见Goertz and Levy 2007)。

1.3 小样本比较:最相似和最不相似案例,比较历史分析

方法学家们对具有悠久传统的两种形式的成对比较进行了修正:最相似和最不相似案例比较。在最相似案例比较中,两个案例在所有变量方面都相似,只在一个自变量方面不相似,即在结果变量方面不相似。在最不相似案例比较中,两个变量在结果变量方面相似。这些比较分别采用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求异法”和“求同法”(这些术语看似令人费解的原因在于密尔依据其案例中有关因变量的差异和方法对自己的方法进行命名,而当代对方法的标签与有关自变量的相似性或缺乏相对应)。

正如密尔自己所注意到的,来自这些比较中的推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存在谬误:案例之间仅在一个或所有变量方面都不同的情况非常罕见,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也能实现同样结果(殊途同归性),该比较可能会遗漏某些变量或者也可能存在测评错误。更近一些时候,方法学家再次确定了这些对成对比较中推理的潜在威胁,但同时他们也强调过程追踪有助于减少这些问题出现的可能性(George and Bennett 2005)。例如,在最相似案例设计中,过程追踪能够对比较分析予以补充,后者利用案例内分析对两个案例中不同的自变量是否与假设过程的结果有关进行验证。研究者也可以利用本设计中的过程追踪对这两个案例中自变量中其他的残留差异是否与这些案例结果的差异有关进行验证。

本章所讨论过的若干创新已经在比较历史传统中得到了发展及/或布置,该传统横跨了政治科学和社会学两个学科。在比较政治学和美国政治发展两个子学科,人们对这一传统的追随尤其强烈。詹姆斯·马奥尼(James Mahoney)和迪特里希·鲁施迈耶(Dietrich Rueschemeyer 2003,6)暗示比较历史分析方法对很多非常重要的结果进行了探讨,并被定性为“对因果分析的关注、对长期过程的强调以及对系统和背景性比较的运用”。由于对普遍化(universal generalizations)和个案式解释不满,比较历史分析往往专注于结构性分析以及经验主义归纳。

1.4 类型学理论化

类型学理论化往往涉及单一研究设计内部的大量跨案例比较。这种理论化利用这些比较和案例内分析的组合来开发有关变量的不同配置以及它们导致后果的理论。这种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们天然地将案例当作变量的配置(Ragin 1987; George and Bennett 2005),从而使每一种配置内部的不同多元互动效应成为可能。

根据有关人们所感兴趣现象的理论发展状态,类型学理论的发展能够从已有理论展开或以更加归纳性的方式从个案研究开始推进。在这两种事件中,研究者通常在来自案例的证据与理论框架之间反复申说,试图利用每次反复揭示“新的事实”以防范出现异常解决的事后分析的危险(Lakatos 1970; Elman and Elman 2002)。为了打造某个类型学理论,研究者从以前人们对所感兴趣现象的研究中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变量开始进行研究,研究者利用对这些往往二分或三分的变量的无条件测评对这些变量所有可能组合的“类型学空间”(哲学中称为“真值表”)进行了大致描述。例如,如果有四个二分自变量和一个二分因变量,对于5个或32个潜在组合或类型的力量来说就有两个变量。

接下来,该研究者根据有关每个案例中变量值的初步了解将来自有关总体的案例列入不同的类型。这一过程可能有利于理论框架的变化。例如,如果被分在同一类型的某些案例被研究者认为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具有不同之处,这会促使人们对各案例之间的差异以及任何有关的可能需要添加到该类型学空间的变量做出进一步考量,以将这些案例再分为不同的类型。相似地,如果具有相同自变量组合的案例产生了不同的后果,这也是一种值得人们注意的潜在异常情况。即便运用有关这些案例的基本了解将这些明显的异常加以解决之后,此时该类型学空间可能会变得非常复杂而且看似笨拙。幸运的是,有几种方法可以将这一类型学空间加以缩减(Elman 2005)。第一种,如果细微的区别对该理论来说无关大局,人们可以将这些变量重新调整到一个细节性较低的层次。第二种,人们或可将各变量加上标记后合并成复合变量。第三种,研究者可以采用逻辑压缩来清除那些理论上完全不可能涵盖实际案例的实证意义上的空单元格。第四种选择是实证压缩,清除各种空单元格而不论它们看起来有无可能。第五种途径是如果相邻类型无法实现有关理论目标可以对之采取实用性压缩。第六种是经过更深入更详细的分析后将那些结果看起来理论上过于武断以及其实证样本不会超出预期结果的案例类型加以搁置。最后,研究者可以选择专注于更有限的一组特定单元格或感兴趣现象的亚类型。

反之,如果该类型学空间看起来似乎过于简单化,研究者可以利用扩展部分(有时亦称“次结构”)来将某些变量及/或更为细化的区分重新添加到该理论之中。一旦该类型学空间被缩减或扩展到理想程度,它就可以直接有助于对适于其他研究设计案例的选择。例如,在某个自变量和因变量上有所差异的相邻单元格中的案例可用于最相似比较,而结果与同一单元格内其他案例的结果不同的案例构成变异案例,对其加以审视后可识别出遗失变量。有关类型学理论的例子包括有关临时安全联盟责任分担的理论(Bennett, Lepgold, and Unger 1997)、军事占领理论(Edelstein 2008)、现状及修正主义政权理论(Schweller 1994; 1998)以及联邦国家类型理论(Ziblatt 2006)等。

1.5 模糊集分析

模糊集(FS)分析是近来定性方法中的另一个创新,它往往包括对十至十五个案例的研究(Ragin and Rihoux 2004)。对模糊集全面的阐释超出了我们当前的目的(见Ragin 2000),因此我们仅集中探讨它若干特点以及与其他定性方法相比而言的比较优势。

模糊集方法是查尔斯·拉金(Charles Ragin 1987)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的一个变体,它采用“清晰的”分类变量和布尔代数将真值表中的案例数量简化为对与这些案例相一致的必要性和充分性的逻辑性陈述。与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形成对比的是,模糊集方法基于案例“完全隶属于”某个特定概念或属性集的程度将案例的“隶属度”值指定为0和1之间。例如,一个“完全隶属于”概念上被定义为“民主国家”集的国家将被评分为1.0,一个因其属性被认为“绝大部分方面隶属于”该集的国家可能被评分为0.75,一个被认为“多个方面隶属于”该集的国家可能被评分为0.5,等等。研究者为某个研究中的案例分配了模糊集值508后,他或她就能够使用统计学测试对某个特定类型案例的结果是否足够一致以维持某个有关(接近)必要性或充分性的主张进行评估(与定性比较分析相比,模糊集方法可以使用概率性表述)。

模糊集分析是一种比较方法,虽然它确实需要充分的有关每个案例的信息以为它分配一个模糊集值,它不一定依赖于对个案的案例内分析,而且它也不适用于案例内分析。模糊集分析与类型学理论化的区别在于前者倾向于认为异常案例可能出自偶然性而后者往往采用一种缺省假设,即异常案例是潜在的对遗失变量进行识别的源头。此外,模糊集分析最适于先前已有较完善理论、案例多样性未受到严格限制、旨在对有关必要性或充分性而非提出新理论(Bennett and Elman 2006a)的主张进行验证的议题。另一方面,类型学理论化既可以被用来测试和提出理论也可以被用来对个案加以解释。

1.6 概念分析、双层理论以及案例选择中的创新

近来案例研究方法中还有三类创新,它们并不完全合乎从单一案例研究设计到多案例研究设计的分类,不过它们仍然适用于很多这类设计。首先,方法学家们已经就发展中概念与改进中概念的作用和程序进行了说明。罗伯特·艾德考克(Robert Adcock)以及戴维·科利尔将这些关系概况为背景概念、系统化概念、关键绩效指标并对个案进行了评分,他们指出在研究过程中往往存在从一个层次到另一个层次的重复性变化。科利尔和斯蒂芬·列维茨基(Stephen Levitsky 1997)指出“削减的亚类型”,或者说缺少上述现象完整示例一个或多个属性的概念分类的使用非常广泛。科利尔、伊达尔戈(Hidalgo)以及默丘恰努(Maciuceanu 2006)引发并推进了关于很多争议极大的概念论争。约翰·耶林(John Gerring2001; Gerring and Barresi 2003)对定性概念和指标的不同需求之间的权衡以及其所建议的概念构成的指导方针进行了阐述。加里·格尔茨(Gary Goertz 2006)对必要性/充分性概念与家族相似概念进行了区分,对前者来说某个成分是必要的或充分的,对后者来说其对于某个概念分类的归属取决于它明确具有最低层面的若干可替换属性。其次,格尔茨和马洪尼(2005)认为“双层理论”是许多定性研究中共有的一个重要理论化模式。双层理论能够将与位于另外一个层次的家族相似关系互动的某个层次的很多必要性因素进行组合。格尔茨和马洪尼利用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有关社会革命的著名理论(1979)对此进行了说明,该理论认为,国家崩溃和农民起义都是社会革命的必要条件,不过这两个条件都可以通过若干不同的可替换途径加以实现。可能存在很多类型的双层理论,我们可以将它们描述为一个流程表或一个类型学空间(例如,对这两种形式展示关联的说明,见Bennett 1999, 109—110)。

再次,多个方法学家对案例研究设计中的案例选择和选择偏差问题进行了阐述。单一推理逻辑的支持者对人们在缺少对自己所认为的普遍适用的定量推理规则正确理解情况下所采取的定性方法做出了强烈批评。一种常见的批评在于案例研究设计常常涉及研究者基于先前有关这些案例结果的了解为研究选择案例。这种批评最常见的形式是基于因变量值的案例选择导致对自变量效应的低估(King, Keohane, and Verba 1994; Geddes 2003, 87)。

不过,第三代方法论学家认为,如果人们透过观察性统计学研究中案例选择偏差的棱镜来看定性研究者案例选择的挑战,往往就会对其产生误解。如果我们理解恰当的话,定性研究设计中的案例选择偏差在某些情况下对因果推理的破坏性比标准统计学批评所暗示的破坏性更大,但往往这些程序事实上非常适合于定性研究者使用它们的推理目的。在案例研究中对于因变量和无方差设计的选择有重要用途。例如,虽然一个单一的异常案例是依据因变量而选择,该案例在识别新变量时可能会颇有成效。正如我们在上文所注意到的,虽然某个异常案例看似一种“无方差”设计,人们选择它与跟自己不同的某个理论或实证模式进行隐性的或明确的比较。而且,依据因变量而选择的无方差个案能够对有关必要性和充分性主张进行验证(Dion 1998)。

此外,统计学选择偏差批评假定有一个预先构成的总体,但如果研究者心中没有该总体并试图在找到有关的潜在总体之前更多地了解正面案例之间的相似性,对因变量的选择是合理的。否则,“在确定一个合适的总体之前探讨选择偏差问题就是本末倒置”(Collier, Mahoney, and Seawright 2004, 88)。此外,选择偏差批评适用于过程追踪的方式与它适用于跨案例比较方法的方式不同,因为过程追踪并不依赖于跨案例共变(Collier and Mahoney 1996; Collier, Mahoney, and Seawright 2004,96)。正如我们在上文所注意到的,即便像最相似案例设计这样的比较案例研究设计在很大程度上从过程追踪当中汲取了自己的推理力量。简而言之,虽然有关自变量和因变量的方差对很多类型的案例研究设计和推理目标来说必不可少,但它并非对所有这种设计和目标都是必要的或有用的。

另一个与案例选择相关的创新领域与采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的研究者经常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关:对关于某个现象或研究所关注的结果本来可能发生但并未发生的背景的负面案例的定义和选择问题。在统计学研究中纳入无关案例,诸如在一个有关国家间战争的研究中纳入两个无力或无意对战、彼此相距遥远国家的二分体,可能使某个理论名不副实。马洪尼和格尔茨(2004)曾建议过一种根据“包容规则”和“排斥规则”对相关案例进行识别的“可能性原则”,根据“包容规则”,如果至少有一个自变量的值指向人们关注的结果,那么这些案例就被纳入其中,根据“排斥规则”,如果先前的研究表明具有某个值的变量使人们关注的结果无法实现,有关案例就被排斥在外。这些作者注意到,这些规则在部分意义上是理论依赖型的,不应该机械地加以应用,事实上,根据先前有关对所讨论现象的了解,这些规则可能有很多变体。不论某人采用什么标准对负面案例进行识别,对很多研究来说,尽可能严谨地对这些案例进行识别这一任务都是非常重要的。

2 定性方法的新前沿

定性方法中的创新一刻未停,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的当前或潜在的议题当中有五个领域尤其值得注意。第一,多方法研究设计的发展如火如荼,其中,实证研究范例而不是方法论学家对组合不同方法的其他方式的系统分析身先士卒。国际关系研究设计中将案例研究方法与形式主义模型或统计学分析或同时与后两种途径相结合的杰出范例并不是唯一的。包括实验和人种学研究在内的其他方法也可以与案例研究相结合。

组合方法的巨大优势在于,每一种途径都提供了至少对另一种途径的局限性加以抵消的潜能。多方法研究的挑战,尤其对研究生来说,在于对多种方法专业知识的开发以及对每一种方法需要的证据的收集都需要大量时间和技巧。学者们还只是刚刚开始就如何从更大范围上对不同方法进511行组合这一问题加以探讨(Lieberman 2005; Seawright and Gerring 2006;Bennett and Elman 2007b),有关该议题仍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第二,定性方法论学家已经开始专注于如何对涉及不同形式复杂性的理论进行评估。其中,有几位已经对有关路径依赖理论以及定性方法的解决之道的问题进行了研究(Mahoney 2000; Bennett and Elman 2006b)。格尔茨和马洪尼(2005)在其有关双层理论中必要性和家族相似关系的各种组合的研究中对不同形式复杂性进行了探讨。模糊集分析和类型学理论化是解决有关多元互动效应挑战的两种途径。这两种途径以及其他有关复杂性理论领域的途径有可能获得深入发展,它们可能会借鉴像进化生物学等已经面临复杂性问题的不同科学研究。

第三,定性方法需要跟上认知科学发展的步伐。严谨的方法论程序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范我们自己的认知偏差。例如,定性和定量方法中有很多程序都做出了调整以防范证实偏差的危险,实验室中的实验已经充分地表明了这种偏差的存在。认知心理学和行为主义经济学研究已经指出了许多其他种类的推理性偏差的存在(Kahneman, Slovic, and Tversky 1982),而政治心理学研究已经表明政治科学家非常容易带有这种偏差(Tetlock 2005)。近来的研究暗示我们,若干简单程序,比如要求个人以反事实的角度对其预测可能被证实有误的条件进行考量等,能够改善人们在完成诸如贝叶斯更新这种推理性任务时的表现(Herrmann and Choi 2007)。定性方法论学家,从更广泛意义上说,方法论学家需要对数量巨大而且正在不断增加的有关认知偏差的有关文献进行挖掘并开发出系统性的程序以解决这些偏差。

第四个有待发展的领域在于完善定性证据的可获得性和可复制性。定性方法研究者可以更好地利用更加完善的技术对有关音像数据加以收集和存储并使人们能够在网络上可以获得这些数据。应该让人们能够获得田野笔记、有关访谈和事件的音频和视频、标志物和工艺品的照片以及其他类别的定性数据并与出版物关联。当人们可以在网上获得更多的此类证据后,像自然科学基金会这样的研究组织需要就它们能否发挥为此类信息提供存储空间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对现有的开源搜索引擎是否足以使用户轻松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进行考量。方法论学家和学术界也需要就此类定性数据的展示和可复制性设定标准和规程。具有地区性和功能性专业知识的定性研究者也有责任促进定量数据库的完善,并逐渐将应用他们的知识使此类数据库的编码更为精准(Bowman,Lehoucq, and Mahoney 2005)。关于这一点,与维基百科所采用的流程相似的基于网络的征求社区输入及审核方式可能非常有用。

最后,定性方法论学家需要对自己专注于对个案和比较案例研究进行总结这一挑战的做法加以更新。有关异常案例的研究以及在最不适合案例中对某个理论进行证实或在最适合案例中对某个理论加以动摇的研究的有关发现可能具有广泛的推广度,抑或被证明仅适于所研究的案例。我们需要厘清对此类案例发现的推广度进行评估的标准,而研究者则需要更精准地说明他们是否认为其研究发现仅适合于其研究的案例、该案例所属的某个类别的或类型的构成性案例还是适合于仅具有其研究案例一个或数个特点的多数案例。换句话说,定性方法研究者需要厘清基于自己研究的案例他们可以主张自己的理论具有哪些不同适用范围的条件(Goertz and Mahoney 2006)。这五项任务向下一代定性方法研究者和方法论学家提出了重大而且可能带来丰硕成果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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