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讨论过批判性思维拒绝如下因果解释:
·过度复杂的
·与已知事实或理论不相容的
·模糊、歧义或循环的
·由于其他原因不可检验的
另外,我们拒绝与下面两个谬误有关的因果解释:
·在此之后,因是之故(认为两事件前后相继就能证明在前事件是在后事件的原因)
·共同变化,是为因果(认为共变的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
上述两谬误用公式表示为:
共同变化,是为因果:
A和B之间有共变关系
由此证明,A是B的原因(或特定的A引起了特定的B)。
在此之后,因是之故:
A与B前后相继(或特定的A与特定的B前后相继)
由此证明,A是B的原因(或特定的A引起了特定的B)
之所以说它们是错误的推理,是因为这些推理没有排除下面3种可能性:
1.A与B之间的联系是巧合。例一:你服用了Zicam而且感冒并未发作,这能证明是Zicam的作用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个结果也许纯属巧合。例二:干洗店附近的癌症发病率明显偏高,这能证明干洗业务是癌症高发的原因吗?答案是否定的。癌症发病率的升高也许是偶然的(癌症病例在各区域的分布并不均衡)。
2.A和B都是由第三种因素导致的(“潜在原因”)。例一:假设你发现每当不刷牙就睡觉后早起就头疼。这能证明不刷牙是头疼的原因吗?不。不刷牙和头疼都可能是由于潜在的原因引起的,如睡得太晚或喝酒太多。例二:随着保暖内衣的销售量增加供暖的锅炉也烧得更旺,这意味着两者之间有因果联系吗?不。有与之共变的潜在原因:当天气变冷时,人们加强供暖也在穿着上注意保暖。
3.是B引起了A,而不是反过来,A引起B(“混淆因果”)。例如:积极的心态与健康的身体相关联。这能证明积极的心态带来健康的身体吗?不。有可能正好相反,因为身体健康带来了积极的心态。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B在A之后发生,不可能说B引起了A,因此,以先后为因果与混淆因果的是两种不同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