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人之际”,第二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灾异论”。“灾异论”是传统中国“天人感应”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它是汉代儒家的创造,以“六经”中的《春秋》《尚书·洪范》《周易》为基础,又吸收了民间的阴阳灾变思想。“灾异论”的主要内容,可以大致概括为如下三点:
第一,灾异示警。“灾”和“异”是两个词。“灾”指洪水、大旱、蝗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异”指异常的自然现象,比如日食、彗星、超新星爆发。“异”的属性有正面的,像超新星爆发就是瑞星——“所见之国大昌”;当然,古人不知道什么是超新星爆发,他们管这叫“周伯星见”。但是,当“异”与“灾”连在一起用的时候,指的就是那些负面的东西。“灾异论”认为“灾异”是上天对人间秩序失调的警示,皇天上帝已经感知到人间统治出了问题,因此特地降下“灾异”,对人间的统治者进行警告,这就是灾异示警。
第二,对警告信息的解读。“灾异论”认为,不同的灾异现象对应着不同的问题,这叫作“事应”。比如京城下冰雹,就表明“大臣任政,一姓擅势”,君权受到了威胁。最早试图对警告信息进行分类解读的,一个是夏侯始昌,他述作《洪范五行传》,建立了严整的灾异分类和解释体系;另一个是刘向,他作《洪范五行传论》,“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刘向的儿子刘歆对刘向的解释进行了修订和理论上的提高,班固的《汉书·五行志》收录了刘向、刘歆父子的成果。[1]
第三,认错悔改。人间统治者接到上天的警告,必须严肃对待,认错悔改。首先,在态度上一定要诚恳,要摆出诚惶诚恐的样子,向老天表明“朕知道错了”,必要的时候要勇于下诏公开认错。其次,为了了解错误的根源和程度,必须开放言路,广泛征求批评意见。最后,所有这一切努力,都是为了纠正之前的错误,重新获得上天的欢心。
简言之,“灾异论”就是一个纠错机制。它的成立有赖于两个思想基础:第一是“天人感应”,承认上天与人类社会之间存在感应关系,上天能感知人间疾苦。第二是“天命论”,承认人间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上天。因此,当上天感知到人间疾苦时,就会对人间统治者提出警告,勒令改正,否则将褫夺其天命。一言以蔽之,“灾异论”是儒生套在皇权头上的一个“若无实有”的笼子。
用“灾异论”来限制皇权,有两大麻烦。第一,事应理论自身的瑕疵。事应理论很容易找到反例,而最大的反例其实来自儒家经典本身。大家都知道大禹治水的故事,那么这场大水灾发生在什么时候呢?圣王舜统治时期。舜的统治肯定是尽善尽美、无可挑剔的,为什么会遭遇如此严重的水灾?还有商汤,也是著名的圣王,然而商汤治下竟然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禹水汤旱”是儒家典籍明确记载了的;可是圣王统治,什么错都没犯,上天竟然降下如此灾异,那它在警告什么呢?可以说“禹水汤旱”是对“天人感应”理论最大的挑战,无法回避,必须解释。
董仲舒解释说,这是因为特殊情况打破了阴阳平衡。按照董仲舒的说法,舜管理天下二十八年之后,老圣王尧去世。尧死之日,百姓如丧考妣,有三年的时间,四海之内的人陷入了深深的哀悼而不能自拔,这种悲伤的心情是属于“阴”的。哀悼导致阴气压倒了阳气,阴阳失衡,“此禹之所以有水之名也”,这是“禹水”。那么,“汤旱”呢?董仲舒认为同样也是阴阳失衡所致。商汤推倒夏桀,夏桀是“天下之残贼”,无比暴虐的统治者,商汤正好相反,是“天下之盛德”。天下除残贼,这是阳盛;得盛德大善,这是双重的阳盛,所以“汤有旱之名”。
董仲舒的解释绕的弯子实在太多了,他甚至不敢或者不愿意使用“禹遭大水”“汤遭大旱”这样的说法,而是说“禹有水之名”“汤有旱之名”,试图误导读者相信禹的水、汤的旱只是后人的错觉,不是真实的旱涝。董仲舒费了这么大的力气,最终也只说出一句:这是例外。而这个例外,恰恰是儒家经典所记载的圣王事迹,实在是太扎眼了,充分暴露了“灾异论事应说”在理论上的不能自洽。
“灾异论”的第二大麻烦,仍然与事应有关,那就是,灾异信息的解读中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拿自然现象去对应现实政治,这种关联本来就是人为搭建的,没有一定之规。当然,汉代儒生在搭建对应关系的时候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他们依靠的是“六经”和其他儒家记载。但麻烦就在于儒家的书本身就是一个大杂烩:《诗经》是诗歌总集,《尚书》是古圣先贤演讲录,《春秋》是历史记录,《易经》是占卜之书,《周礼》《仪礼》是制度之书。这些书虽然被统称为“五经”,但是“经”与“经”之间没有一贯到底的逻辑,其中不乏互相矛盾的东西。靠这样一个复杂而多义的“资料包”来建立灾异与人事的关联,本身就提供了极大的选择余地——这样说对,那样说也不错。而对灾异信息进行事应解读的,又是挣扎在现实政治当中、有着各种各样利益诉求的个人与群体,其结果必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建立具有超越性的世人公认的事应原则。
那么,抛弃灾异说,直指德行,用德行来承接天命是否可行?唐代的柳宗元便主张:“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2]人间统治的合法性的来源不是天,而是人;统治合法性的标志不是祥瑞,而是仁德,“德”才是“受命之符”。柳宗元直接扔掉“天命”和“灾异”,主张以“其人”——被统治者的意愿来决定统治的合法性,以“其仁”——统治者的德行来证明统治的合法性。事情似乎变得更简单,也更接近现代观念了。这是否可行?
坚决不行!对于柳宗元的说法,宋仁宗时的年轻思想者苏舜钦予以迎头痛击。苏舜钦担心后世之人听信柳宗元的说法,“弃天弗征,背大道以自任,颠迷无从,靡所法则,有瑞弗恭,见妖弗警”[3],特地写作《符瑞》一文,重申“灾异示警”学说。苏舜钦不是什么重要人物,只活了四十岁,没当过大官。但他出身高贵,祖父当过副宰相,外祖父、岳父都当过宰相。对于政治,苏舜钦自幼浸润濡染,有着近水楼台的观察便利;他本人又天资聪颖,勤奋好学,博览群书,下笔成章。他的各方面条件都太好,所以一直很狂傲,但是其思想的深刻和锐利程度也是当世一流、睥睨古今的。苏舜钦一眼就看穿柳宗元抛弃“天人感应说”的恶劣后果——如果是那样,还有什么能够约束皇帝呢?苏舜钦坚持统治者必须“逢凶而惧,反躬自敕”[4]。
“天人感应说”“灾异论”是约束皇权的武器,当然不能抛弃;应当抛弃的,是“灾异论”中具有强烈不确定性的“事应说”。欧阳修严厉批评了那些专门说灾异的人,认为他们违背了“君子之畏天”的本意。欧阳修说,那些人一定要给每一桩灾异找个具体的对应事件。万一对不上,就会歪曲事实、裁剪资料来迁就自己的说法,“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而这样的做法,“失圣人之本意”,破坏了“灾异论”的严肃性,必将导致对天命的彻底懈怠。“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则将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5]
基于以上思考,宋朝士大夫发展出一种不同于汉儒的新的“灾异论”:
第一,他们反对柳宗元抛弃天命的激进说法,坚持天与人之间存在感应关系,而灾异是上天对人间统治的警告信号。
第二,他们反对汉儒那种对灾异信息进行过度解读的做法,否定“事应说”,主张“君子之畏天”。欧阳修说:“盖君子之畏天也,见物有反常而为变者,失其本性,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6]也就是说,君子对天永远保持敬畏,因此,他们看到反常的事物,迷失了本性的变化,就要去思考变化发生的原因,并且感到戒惧,即使这种反常是很微小的,君子也不会忽视它。君子之畏天,最关键的是态度,是敬畏。
第三,也是最有意思的,宋朝人成功地解决了董仲舒一直绕不出去的“禹水汤旱”难题。“灾异论”说灾异是上天对人间缺政的警告,可是圣王时代竟然也发大水,遭大旱。那么,宋朝人是怎么解决这一“千年难题”的呢?与欧阳修同时代的政治家文彦博整合儒家经典的记载,重新描述了“禹水汤旱”:禹遇大水,汤遭大旱,两位圣王都遭遇了大灾,但是,“灾不为患”,大灾之后,远远近近的老百姓面无菜色,上上下下没有离心离德,天下秩序井然,仍然是一片太平景象。由此,文彦博成功地将“灾”与“患”分解为两部分:“用‘灾’来指自然灾害,这是任何时代都无法避免的;用‘患’来指天灾作用于人类社会引起的后果,圣王在上,人事修举,‘备之有素’,粮食充足,老百姓心气旺盛,整个社会才能呈现出向上的势头,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纵然有天灾,又能怎么样呢?‘灾’‘患’分离,不仅解决了‘禹水汤旱’这样的难题,更重要的是把灾异论从政治斗争的工具改造升华成了国家建设的思想武器。”[7]
这就是宋人的“新灾异论”。它以一种清醒的现实主义态度,抛弃了机械事应说,保留了对上天的敬畏,从而维护了士大夫通过天规劝、约束统治者的能力,同时把更多注意力转向了救荒之政,寻求让天灾不为人患的知识和方法。宋代名臣主政地方,多能体察民间疾苦,如实检灾报灾,积极救灾。比如,范仲淹在苏州实行“以工代赈”,由政府和地方富裕阶层出资,饥民出力,修桥修庙,救荒与建设并举。黄河决口,河北灾民拥向山东,富弼事先集合山东的赋闲官员、闲置房屋、公私粮食储备,分区分片,定点到人,有条不紊地接纳、收容、照料了三十万河北灾民,写下了中国救荒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南宋的董煟则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荒政著作《救荒活民书》。
宋朝人抛弃机械事应说,还有一个更宏大的背景,那就是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加强了。当日食可以预测,地震变得与人事无关,这些有关大自然的奥秘,被人类探知之后,人是否就可以放弃对天的敬畏了呢?宋人说不可以,不然就没什么东西可以约束皇权了。时至今日,科学昌明,上天入地,人类几乎无所不能,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因此放弃对大自然的敬畏呢?我认为不可以。未知远远大于已知,自然是一个整体,复杂系统的复杂联系从来都不是加减乘除这么简单。知识让我们勇敢,但同时也应该让我们对大自然更生敬畏,抱有更为普遍的善意。
图四二:明 佚名《富弼像》(出自《耆英胜会图》)
富弼(1004—1083),字彦国,河南洛阳人,北宋名相、文学家,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庆历二年(1042年)奉命出使辽国,以增加岁币为条件,据理力争,拒绝割地要求。曾与范仲淹等共同推行庆历新政,新政败后,到郓州、青州等地任知州,任内救三十万灾民。至和二年(1055年)被拜为宰相,曾劝神宗“二十年口不言兵”。熙宁二年(1069年),因反对王安石变法,拒不执行青苗法,被调往亳州任通判。辞官退居洛阳后,仍在请求废止新法。元丰六年(1083年)逝,年八十,谥“文忠”。他曾多次出使辽,并对西夏动态持续关注,以智谋瓦解了辽夏同盟,使宋、辽、西夏三足鼎立的格局得以稳定。
富弼
[1]参见陈侃理:《刘向、刘歆的灾异论》,载《中国史研究》204年第4期。
[2][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一六八《柳宗元传》,引《贞符》,中华书局975年版,第539页。
[3][宋]苏舜钦:《苏舜钦集》卷一三《符瑞》,见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八七八,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006年版,第194—196页。
[4][宋]苏舜钦:《苏舜钦集》卷一三《符瑞》,见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八七八,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5][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三四《五行志·序》,中华书局975年版,第872—873页。
[6][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三四《五行志·序》,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87—873页。
[7]赵冬梅:《试论北宋前期士大夫对灾害信息的态度》,见邓小南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