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CHAPTER Ⅵ

迄今为止我们探讨的结果是在“自我本能”与性本能这两者之间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提出新的看法,前者导向死亡,后者力求使生命延长。但是,甚至在我们自己看来,这个结论在许多方面也会令人觉得并不是很满意。

迄今为止我们探讨的结果是在“自我本能”与性本能这两者之间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提出新的看法,前者导向死亡,后者力求使生命延长。但是,甚至在我们自己看来,这个结论在许多方面也会令人觉得并不是很满意。另外,实际上我们只能赋予前一类本能一个比较保守的特点,此特点与之前的强迫性重复相对应。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自我本能是在无生命的物质有了生命迹象的时候产生的,并将恢复到无生命状态当作它们的目的。但是对性本能,虽然它们确实会产生有机体的初始状态,但它们的目的是把两种以特殊方式分化开来的生殖细胞结合起来形成统一体。如果这个统一体无效,那么生殖细胞就会随其他所有的细胞有机体一起死亡。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性功能才能延长细胞的生命,并赋予它永生的伪装。生物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性欲的再生,或者两个单细胞原生动物的重复交配吗?我们不知道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所论证的整个结构都是错误的,我们就应该隐藏而感到庆幸了。自我或死亡本能和性本能或生存本能之间的对立就会因此而荡然无存,强迫性重复也就失去了它自身的意义。

因此,我们不妨再回到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个假设上,我们期望能够给予它明确的否定。一切生命必将因其内在的原因而死,我们已经从这个假设中得出了进一步的结论。我们以前之所以随意地提出这个假设,是因为它对我们来说并不算是一种假设。我们习惯于认为这是一个事实,诗人的作品更加鼓舞了我们的这种想法。我们之所以这样去考虑,是为了从中得到一丝安慰。如果我们必须死亡,在面对死亡时首先要失去我们最深爱的人,我们就比较容易去服从一个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去服从所谓的“必然性”,而不愿意去选择或许有可能错失的机遇。但是,对死亡的内在必然性的信念或许只是我们给自己创造了一种幻觉,“承受生命之重”[1]。这当然并不是一个原始的信念。“自然死亡”这个观念和原始部落民族并不相容,他们将死亡归因于某个敌人或者邪恶神灵的影响。所以,千万不要忽视回到生物学中去验证这种信念是否有效。

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生物学家对于自然死亡这个主题的看法有多么不统一,事实上,死亡的全部概念在他们观念里消失了。至少在高等动物中有固定的平均寿命,这一事实有利于证实存在着死于自然原因这样的事。当我们考虑到某些大型动物和某些巨大树木都达到了超长的寿命,目前我们也无法计算它们究竟有多长的寿命时,这种印象又被打破了。根据威廉·弗利斯(1906)提出的比较广义的概念,生命有机体所展现出来的所有生命现象——当然也包括它们的死亡——都和某些固定时段的结束有联系,这些固定时段表明雌性和雄性两种生物体对太阳年的依赖。但是,当我们发现外部力量的影响能够多么轻易而又广泛地改变生命现象的表现形式,这种影响在植物界尤其明显,可以加快或者延迟它们生长或死亡的时间的时候,这就必然会打破弗利斯提出的公式的严格性,或至少给他制定的法则是否是唯一的决定因素留下了疑问。

在魏斯曼(Weismann)的著作(1882、1894、1892等)中,对有机体的生命长短和死亡问题的探讨是最吸引我们的部分。他第一次将生物分成必死与不死两部分,必死部分指的是在狭义上的肉体——躯体,只有它才属于自然死亡,而生殖细胞却是潜在不死的,因为在某些适当的条件下,它们能够再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个体,或者换句话说,能够用一个新的躯体覆盖自身(魏斯曼,1884)。

使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它和我们的观点出人意料地相近,然而我们的观点是从另一条不同的思想路线发展起来的。魏斯曼是从形态学角度考察生物体的,他认为注定有一部分生物体——躯体——是要死亡的,身体与和性有关的物质相分离,而遗传——以及某一不死的部分——胚质,则与物种的存活和繁衍有关。我们的注意力不是集中在生物体上,而是集中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力量上,这就导致我们区分出两类本能:一种本能的目的是寻求引导生命走向死亡,而另一种就是性本能,它终身为生命复苏而奋斗。这听起来很像是对魏斯曼形态学理论的一个动态推论。

但是,上述这种有意义的一致性是表面的,而一旦我们了解了魏斯曼关于死亡问题的论述,这种表面上的重要一致性现象就不见了。因为魏斯曼只是将必死物的躯体和不死物胚质之间的区别与多细胞(multicellular)有机体联系起来。在单细胞有机体中,个体的细胞和生殖细胞仍保持不变(魏斯曼,1882)。所以他认为,单细胞有机体是潜在不死的,多细胞动物才会死亡。确实,这种高等有机体的死亡是自然死亡,是死于内部原因的,但它并不是建立在生物体的任何原初性质上(1884),不能看作是一种基本生命体征的绝对必然性(魏斯曼,1882)。更不用说死亡是一种权宜之计,是对外部生活条件的适应,因为当有形体的细胞分化为躯体和胚质时,个体寿命的无限延长就成为一种奢侈。当多细胞有机体中出现这种分化后,死亡就变得可能而又合乎常理了。此时高等有机体的躯体在一定时间之后就会由于内部原因死亡,而其原生物是不死的。另一方面,繁衍并不是和死亡同时发生的。相反,它和成长一样,从一开始就属于生物体的原始属性,生命在地球上自诞生之后,就绵延不断存在下去(魏斯曼,1884)。

很显然,通过这种方式承认高等有机体有一种自然死亡,对我们并没有多大帮助。因为如果死亡是有机体后来获得的一种能力,那么毫无疑问,在这个地球上生命从一开始就具有死的本能。多细胞有机体或许死于内部问题,其分化有缺点或者其新陈代谢不完善,但是从我们的问题观点来看,这件事毫无意义。而且,对于诸如此类死亡起源的说明,肯定比死亡本能这个奇怪的假设更接近我们的惯性思维方式。

对魏斯曼的主张进行讨论,在我看来,无论哪一方面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结果[2]。一些作者回到了歌德(1883)的观点上,歌德认为,死亡是繁殖的直接结果。哈特曼(1906)认为,“死尸”——生物体的死去的一部分——的出现并不是死亡的标准,应该把死亡定义为“个体发展的终结”。从这个意义上说,原生动物也是要死亡的。原生动物的死亡和繁殖必然是一致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就模糊不清了,因为母性动物的全部物质都可以直接传递到年幼的后代中。

随后不久,研究兴趣就转向了对单细胞有机体通过实验来检验生物体的不死性。一位名叫伍德拉夫(Woodruff)的美国生物学家用一种浮游微生物纤毛虫做实验,这种生物通过将自身分裂成两个个体的形式来繁殖。每次分离之后,伍德拉夫就将其中一条放入新鲜的水中,到实验结束时,他已追踪这种生物繁殖到3029代。最新分裂出来的个体就如同它的祖先一样富有生命力,而且没有任何老化以及退化。如果这些数字是令人信服的,那么原生动物的不死性就在实验上得到了证明。[3]

另外的实验却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与伍德拉夫的结论相反,莫帕斯(Maupas)、卡尔金斯(Calkins)等人发现,这些纤毛虫分化到一定数目之后,除非对它们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否则它们就会变得衰弱、体型缩小、失去其躯体组织的某些部分,最后死掉。如果是这样的话,原生动物就会像高等动物一样经过年老体弱的阶段之后死亡。这就与魏斯曼的观点完全相悖,魏斯曼认为,死亡是生物有机体后来习得的。

从这些实验研究的总和来看,我们注意到有两个事实似乎能给我们提供坚定的支持。

第一,如果两个微生物在还没有表现出老化迹象时能够相互结合,也就是“配对”(之后不久它们再次分开),那么它们就不会变老,而是会“返老还童”。这种配对无疑就是高等动物的性繁殖的先河。迄今为止,它与繁殖毫无关系,而且仅限于两个个体物种的结合(即魏斯曼提出的“两性融合”)。不过,这种配对有益于健康的效用也可以用一定形式的刺激来替代,如通过改变为其提供的营养液的成分,提升温度或振动它们。这让我们想起了J.洛布(J.Loeb)的著名实验,他利用某些化学刺激物在海胆卵身上实施了细胞分裂,而这个过程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在受精后才会发生。

第二,纤毛虫有可能死于自然死亡,这是其自身生命过程的结果。因为伍德拉夫与其他人的发现之间的矛盾在于,他给每一代都提供了新的营养液。如果他不这样做,他观察到的就会和其他实验者观察到的衰老的迹象一样。他认为,这些微生物被它们将其挤压到周围液体中去的新陈代谢产物损伤了。这样他就得出结论:给这种特殊的微生物造成致命的后果的是其自身的新陈代谢的废物。如果与种属关系较远的生物生活在同一种营养中,即使其他生物的排泄物使营养液达到了饱和状态,微生物也会茁壮成长;而如果同一种微生物生活在自己的营养液中,它们就不可避免地会死亡。因此,如果让一条纤毛虫独居,它最终会自然死亡,因为它不可能完全排空它自身的新陈代谢物。或许所有高等动物死亡的最终原因也同样是由于没有完全排空其新陈代谢物。

我们心中或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试图通过研究原生物来解决自然死亡的问题,是否可以服务于任何目的?这些生物的原始组织可能隐藏了一些我们未知的重要情况,这些情况虽然实际上也在它们身上存在着,但只有在使之获得形态学表现的高等动物中才能看得到。假如我们放弃形态学的观点,而采取动力学的观点,那么原生动物出现自然死亡能否被证明,就成了一件与我们没有关系的事情。后来被认为是不死的那种物质,在它们身上还没有和必然死亡的那一部分分离。那种努力将生命导向死亡的本能力量,可能从一开始就在原生动物身上发挥作用了,但它们的作用可能被倾向于保存生命的力量完全遮盖了,使得证明它们存在的直接证据非常难以发现。而且,我们已经发现,这种导致死亡的内部过程也在原生生物当中出现过。但是,即便在魏斯曼的意义上证明原生生物是不死的,他关于死亡是后来习得的这种主张,也只适用于一些外显的现象,假设原生生物也有朝向死亡的过程,这种主张也不是不可能提出这样的假设。

生物学和我们对死亡本能的认识截然相反,因此我们的期望还是没有实现。假如我们还有这样做的其他理由,我们就可以自由地继续关注死亡本能存在的可能性。魏斯曼把躯体和胚质分离,与我们所划分的死亡本能和生的本能之间有惊人的相似性,其重要性依然存在而且值得保留。

我们可以在本能生活的这个卓越的二元论观点上稍作停留。根据E.海林(E.Hering)的理论,在生物体中不间断地发生着两种方向相反的过程,一种是建构性的或同化的,另一种是破坏性的或异化的。我们可以大胆地在生命过程所采纳的这两个方向中认识到我们自己的两种本能冲动,即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吗?不管怎么说,我们总不能一直对其他因素视而不见。我们已经不知不觉地进入叔本华的哲学港湾之中。在他看来,死亡就是“生命的真正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说,也是生命的目的”[4],而性本能是生命意志的具象化。

我们不妨大胆地尝试再向前迈出一步。人们通常认为,很多细胞结合成一个统一生命体,即有机体的多细胞性,已经成为寿命延长的一种方式。某个细胞帮助另一个细胞维持生命,即便个别细胞不得不死亡,细胞的共存体也可以继续生存下去。我们已经得知,两个单细胞有机体的配对,即短暂结合,也有使两者维持生命和返老还童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尝试把在精神分析中获得的力比多理论用来解释说明细胞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还可以设想在每一个细胞中活动的生的本能或性本能,将其他细胞作为它们的对象,它们使那些细胞中的死亡本能(也就是它们所确立的过程)部分地中立化,从而保存了它们的生命;而其他细胞也为它们做相同的事情,还有一些细胞在操纵这种力比多功能时牺牲了自己。生殖细胞本身会以一种完全“自恋”的形式表现出来——用我们在神经症理论中习惯于使用的短语来描述一个完整的个体,它表现为完整的个人在自我中保留着其力比多,而不让它在集中精力于对象时有所损耗。生殖细胞需要它们的力比多,需要它们生的本能的活动,对生殖细胞来说,这是作为它们后来大量建设性活动的一种能量准备。也许,破坏有机体的恶性成长细胞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被描述为自恋的:病理学准备将其细胞视为天生的,并将胚胎属性归因于这些细胞。[5]我们的性本能的力比多就会以这种方式和诗人与哲学家的“爱欲”(Eros)一致了,这种爱欲把所有有生命的事物聚集在一起。

因此,我们在这里有机会回顾一下力比多理论的缓慢发展过程。首先,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迫使我们注意到,朝向某一对象的“性本能”和某些其他本能之间的对立,由于我们还没有充分地了解这些其他本能,我们就暂时将其描述为“自我本能”。[6]在后者当中,有必要把最重要的地位赋予对个体自我保存有利的本能。这就不可能再做任何其他区分了。对于建立起真正的心理科学来说,没有任何知识能够像最接近地把握本能的共同特征和可能存在的不同特征那样重要了。可是,心理学没有任何领域会使我们更多地在黑暗中探索。就像古希腊自然哲学家用土、气、火、水四种元素进行拼凑一样,每个人也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假定存在着很多的本能或“基本本能”。精神分析不可避免地要对本能做出某种假设,最初坚持用“饥饿和爱”这个短语中所代表的那种对本能的流行的划分。至少其中没有任何任意的编造,在精神神经症的分析中,正是通过它的帮助才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性欲”这个概念,同时还有性本能的概念肯定要拓展,从而使之能够包括没有被划分到生殖功能范围的许多东西,这种做法在一个严厉、体面或者只是虚伪的世界中引起了不小的骚动。

当精神分析能够探索到更加接近心理学的自我,起初只知道它是一种压抑的、起稽查作用的机构,能形成保护结构和反向作用,这时我们便进入了下一步。批评的态度和有远见的人确实很久以来一直反对这种观点,把力比多的概念缩小到仅仅指向某一对象的性本能的能量。可是,他们并没有解释他们是从哪里得到更好的理解的,也并没有从中派生出任何能为精神分析所利用的东西。在更加谨慎的发展过程中,精神分析观察发现了这种规律性,即力比多从对象中撤回并指向自我(内倾的过程)。通过对儿童早期阶段力比多发展的研究得出结论:自我是力比多的真正原始的储藏库[7],只有从这里力比多才能扩展到对象中去。现在自我在性对象中发现了它的地位,并且马上被放置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力比多以这种方式寄居在自我之中,这种力比多被描述为“自恋性的”。[8]从精神分析的意义上说,这种自恋的力比多也是性本能力量的表现,必须将它和“自我保存本能”相认同,自我保存本能从一开始就得到了承认。如此一来,就证明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原始对立是不恰当的。自我本能的一部分被认为具有力比多性质,性本能——很可能还有其他本能——都是在自我中发挥作用的。不过,我们有理由说,之前的观点——精神神经症是建立在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冲突基础之上的——就算在今天也不是必须抛弃的。只是问题在于,我们过去认为这两种本能之间的差异是质的差别,现在则应把两者之间的差别看作形态上的差异。尤为真实的是,移情性神经症,这个精神分析研究的真正对象,依然被认为是由自我和力比多所关注的对象之间的冲突所致。

但是,现在我们更有必要强调自我保存本能的力比多特点,我们正大胆地再迈出一步,将性本能看作是爱欲的,是万物的维护者,把自我的自恋力比多从力比多的总量中提取出来,身体的细胞就是借助于此而相互依附在一起的。但是,我们又遇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自我保存本能也具有力比多的性质,或许我们除了有力比多本能外就没有其余本能了吗?不管怎么说,至少没有其他本能表现出来。但是,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被迫承认那些批评者是正确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对精神分析用性欲来解释一切表示怀疑,或者认同像荣格这类革新者的意见,为了做出某种草率的判断,他使用“力比多”这个词来指一般意义上的本能力量。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不管怎么说,这样的一个结果并非我们的意图。我们的论点是把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区别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我们把自我本能等同于死亡本能,把性本能等同于生的本能。我们曾准备在某一阶段把自我的保存本能包含在死亡本能之中,但后来我们对这个观点进行了更正并且把它撤回。一开始我们的观点就是二元论的(dualistic),现在它们具有比以往更加肯定的二元论特征,因为我们现在不再将这种对立描述为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而是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相反,荣格的力比多理论是一元论的(monistic),这势必产生混乱,但对我们不会有任何影响。[9]我们怀疑,在自我中起作用的不是自我保存本能,而是其他的本能,我们应该能够把它们指认出来。遗憾的是,自我的分析取得的进步微乎其微,所以我们很难这样做。确实,自我中的力比多本能可能是以某种特殊的方式[10]与其他我们迄今为止还不知道的自我本能结合在一起的。甚至在我们对自恋有任何清楚的认识之前,精神分析学家就提出了一种假设:“自我本能”具有力比多的成分。但这是一些不确定的可能性,与我们观点对立的研究者们是不会对这些可能性予以注意的。它留下一个非常棘手的困难,到今天为止,精神分析除了使我们能够证明存在力比多本能外,无法使我们指认任何(自我)本能。然而,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事实上并不存在其他本能。

目前,本能理论的研究中仍然存在许多尚不清晰的问题,拒绝任何能够让这个观点清晰的条件,都将是很不明智的,我们是从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重大对立开始的。现在对象之爱本身却向我们展示了第二种类似的两极对立——爱(或感情)和恨(或攻击性)之间的对立。如果我们能够成功地将两种对立相互联系起来,并且能从一种之中推出另一种来,那该有多好啊!我们从一开始就认识到性本能中存在着一种施虐的成分。[11]就我们所知,它可以使自己独立存在,也可能以某种性反常的方式来支配一个人的全部性生活。正如我所称谓的,它也是作为一个在“前生殖器组织”中占支配地位的主要本能出现的。可是,这种旨在伤害对象的施虐本能是怎样从爱欲,从生命的保护者当中派生出来的呢?假设这种施虐倾向实际上是一种死的本能,是在自恋的力比多影响之下被迫离开自我的,因而就只能在与对象的关系中表现出来了,这个假设是否毫无道理呢?这个假设如果成立,那么施虐的倾向对于性功能的发挥将起到帮助作用。在力比多组织的口欲期,充满爱欲地占有某个对象,这种行为和对象的毁灭是一回事。后来,施虐的本能分离出来,最终在以性器恋为主的阶段,为了生殖的目的,而承担了这种功能,在必须实施性活动这个程度上制服了性对象。确实可以这样说,强行从自我中产生出来的施虐倾向为性本能的力比多成分指明了道路,这些成分一直追溯到对象身上。在原始的施虐倾向没有被中和或混入其他因素的地方,我们发现了爱欲生活中熟知的那种又爱又恨的矛盾状况。[12]

如果以上假设是合理的,我们就满足了这个要求,即我们应该提供一个关于死亡本能的例子——虽然这确实是一个被取代了的本能。但是,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绝非那么容易把握,还会给人留下一种非常神秘的印象。甚至有人怀疑我们试图不惜一切代价地找到一条能够走出这种令人尴尬处境的道路。但是,我们或许还记得,这种假设中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在还没有出现这种尴尬的处境之前,我们早就提出一种这样的假设了。我们在临床观察中发现,受虐倾向,即对施虐倾向进行补充的那种成分本能,必须被视为一种转向主体自身的自我的受虐倾向。[13]本能从对象转向自我和从自我转向对象,从原则上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而现在却是需要讨论的新观点。受虐倾向就是把本能转向主体自身的自我,在当时的情况下就是一种向本能历史的早期阶段的转向,是一种退行。过去人们对于受虐倾向的说明在某些方面太笼统了,需要做些许修正。可能有这样一种主要的受虐倾向,一种我当时曾经反对的可能性。[14]

但是,还是让我们回到自我保存的性本能上来吧。原生动物实验已经向我们表明,配对,即此后不久就会分开的两个个体的结合,以后也不会出现细胞分裂现象,对双方来说都有一种增强力量和返老还童的作用。[15]它们的后代中没有表现出退化的迹象,也似乎能够更长时间地抵抗自身的新陈代谢所导致的有害结果。我认为,可以把这个简单的观察结果看作性结合所产生的作用的一个典型。但是,两个只是有些许差异的细胞的结合怎么会产生这种生命更新呢?通过运用化学刺激,甚至用机械刺激来取代原生动物的配对(参见利普许茨1914的著作),我们对这个问题得出了确定无疑的结论。这是因为引入了大量新的刺激所致。这和以下假设完全一致,即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由于内部原因造成化学张力的消失,也就是导致死亡,而与一个不同的个体生命物质的结合则会增加那些张力。这种结合引入了一些维持生命基础的必备因素,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新的“生命差异”的东西。对这种差异而言,当然会有一种或多种最佳状态。心理生活,或许还有普遍的精神活动的那种占优势的倾向,就是为了还原,为了保持恒定,或者为了排除由于刺激而导致的内在紧张(借用芭芭拉·洛的一个术语——“涅쁽原则”)[16],即一种在快乐原则中找到表达方式的倾向。[17]我们对这个事实的认识,是我们相信存在死亡本能的最强烈动机之一。

但是,我们仍然觉得,我们的思路显然被一些事实阻碍着,我们不能将强迫性重复的特征归因于性本能,这种特征最初使我们去探索死的本能。毫无疑问,在胚胎发育过程当中充满了许多极其丰富的重复现象,在性繁殖中包含的两个生殖细胞及其生命史,本身只是对有机生命体之初的重复。然而,性生活指向的这些过程的本质,居然是两个细胞体的结合。这种结合本身正是保证生命物质在高等有机体中不死的东西。

换言之,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对性繁殖的起源和性本能的普遍根源进行探索。这是一个外行人在它面前会产生胆怯,就算是专家自己也还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将从许多不一致的主张和意见中选择那些似乎和我们的思路有关的东西进行最简短的总结。

其中有一种观点将它描述为生长现象的一部分表现形式,而使这个生殖问题失去了神秘色彩,就像通过分裂繁殖、萌芽、发芽生殖而发生的生长现象。通过在性别上有差异的生殖细胞所产生的生殖,其起源可以沿着清醒的达尔文主义的思路来描述,假设在某种情况下两个原生生物偶然配对所导致的两性结合的优势,在未来的发展中被保存了下来,并且得到了进一步的利用。[18]根据这种观点,“性”并不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现象,而旨在产生性统一的那种异常强大的本能,由此便重复了以前曾经偶然发生的事情,并且由于其优点而被确定下来。

在这里,在死亡情况下出现的那个问题现在又出现了,我们将原生动物实际表现出来的那些特点归因于原生动物,这是否正确呢?我们假设,只有在高等有机体中才能见到的那些力量和过程确实起源于那些有机体,这种假设是否正确呢?我们刚才提到的性欲的观点似乎不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人们或许会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这种观点假设了在最简单的有机体中早已存在生的本能,否则的话,与生命过程的作用相反,而且使死亡的任务更加困难的配对,就不会被保留下来并得到详尽的阐述,而是会被人们加以回避。因此,如果我们不放弃死的本能这一假设,我们就必须从一开始就假设它们和生的本能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我们还必须承认,在那种情况下,我们是在解一道含有两个未知数的方程式。

除此之外,科学能告诉我们关于性欲起源的东西少之又少,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比作一种黑暗问题,一丝假设的光束都穿不进去。确实,在一个大不相同的领域,我们的确遇到了这样一种假设,但这是一种如此奇怪的假设,它是一个神话而不是科学的解释。如果不是因为它精确地实现了我们想要实现的某个条件的话,我在这里就不敢提出它了。因为它把本能的起源追溯到必须恢复某种早期状态。

当然,我在这里指的是柏拉图在《会饮篇》中借阿里斯托芬之口所提出的理论,这种理论不仅研究了性本能的起源,而且研究了性本能与其对象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变化。“原始的人类本性不像现在这样,而是另一种情形。起初并不像现在有两种性别,而是有三种性别,男人、女人及两种性别的结合……”有关这些原始人的一切都是双重的:他们有四只手、四只脚、两张脸、两个生殖器等。到后来宙斯决定把这些人一分为二,“就像将苹果从中间切成两半那样”。分完后,“人的两个部分,都渴望自己的另一半,这两半拥抱在一起,张开双臂将身体紧紧缠绕在一起,渴望再次生长在一起”。[19]

我们打算按照这位诗人、哲学家提供的线索做出大胆假设,生物体在获得生命的那一刻就被分裂成微小的粒子,它们自己就试图通过性本能而重新获得统一吗?通过原生生物王国发展而来的这些本能(无机物的化学亲和性在里面继续存在着),逐渐成功地克服了充斥着危险刺激物(这些刺激物迫使它们形成了一个具有保护性的外表)的环境所设置的一切障碍吗?这些被分裂出来的生物体以这种方式获得了成为多细胞组织的条件,并以高度集中的形式,将寻求重新结合的本能转移到生殖细胞上去了吗?在这里,我认为,我们需要突破的时刻已经到来。

但是,需要补充几句话对此进行批判性反思。或许人们会问,我自己是否相信我在这几页提出的假设的真实性?如果相信的话,会相信多少?我的回答是,我自己并不相信,我也不寻求说服他人相信。或者更准确地说,我不知道我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这些假设。在我看来,根本就没有理由把带有感情色彩的相信带入这个问题之中。一个人完全有可能使自己埋头于某种思想路线,仅仅是出于纯粹科学的好奇就顺其思路探索到底。或者,如果读者愿意的话,作为一个魔鬼的辩护士(advocatus diaboli),他不会因此而把自己卖给魔鬼。我并非质疑以下事实,即在我再次提出的本能理论中所迈出的第三步,还不能像早先那两步一样得到同样程度的肯定,早先那两步是性欲概念的扩展和自恋的假设。这两次革新是将观察转变成理论,因此和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必然出现的错误相比,它们犯错的可能性并不大。我关于本能的退行性特征的主张也确实是基于强迫性重复的事实这个观察材料。但是,我或许高估了它们的意义。不管怎么说,除了把事实材料和纯粹思辨的东西一再结合起来,并由此和经验观察的结果相去甚远外,我无法设想出这样的观点。在构建一个理论的时候,我们知道,一个人越是这样做,最后的结果就必定越不值得信任。但这种不确定性很难捉摸,我们可能会幸运地猜中,也可能会羞耻地走上歧途。我认为在这项工作中所谓直觉(intuition)并没有起太大的作用。在我看来,直觉似乎是一种理智公平性的产物。但遗憾的是,人们对那些应该关心的终极事情,即科学和生命的重大问题,往往是不公平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受到根深蒂固的内在偏见的支配,我们的思辨在不知不觉中为这些偏见服务。既然我们拥有如此良好的不信任的基础,我们对自己深思熟虑的结果的态度,无非就是采取某种冷酷的善意。但是,我必须赶紧补充一句,诸如此类的自我批评并不是强行对不同意见表示任何特别的宽容。一个人可以冷酷无情地拒绝与对观察事实进行分析中采取的初步措施相矛盾的那些理论,这种做法是完全合理的,但同时还要意识到,一个人的理论的有效性只是暂时的。

当我们对生与死的本能推测做出自己的判断时,我们不必因下述事实而深受干扰,其中居然出现了那么多令人困惑和模糊不清的过程。例如,本能与本能之间相互排斥,或者一种本能从自我转向某个对象,等等。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们迫不得已用科学术语进行操作所致,也就是说,用心理学(或者更准确地说,用深蕴心理学)所特有的修辞语言。否则,我们根本无法描述以上这些过程,我们也不可能认识到它们。如果我们已经能够用生理学或者化学的术语来替代心理学的术语,我们描述中的那些缺点很有可能会消失。它们确实只不过是修辞语言的一部分,但也是一种我们早已熟悉的,或许更为简单的语言。

我们应该弄清楚的是,由于必须借用生物科学的观点,我们的思辨的不确定性大为增加。生物学确实是一个具有无限可能性的领域。我们希望它能给我们提供最令人吃惊的信息,而且我们无法推测,几十年以后它将对我们已经提出过的问题做怎样的回应。可能它会推翻我们人为构建的全部假设。如果是这样的话,或许有人会问,我为什么还要着手按照目前的思路办事呢?尤其是我为什么决心要把它公之于众呢?是的,我无法否认,其中所包含的某些类比、相关以及联系,在我看来似乎是值得考虑的。[20]

[1] 引自席勒的《墨西拿的新娘》第1卷。

[2] 参考哈特曼(1900)、利普许茨(Lipschutz,1914)和多弗莱因(Doflein,1919)。

[3] 此处和以下部分的内容请参见利普许茨(1914年)。

[4] 参见许布舍尔(Hübscher)主编的《叔本华全集》(1938),第5卷第236页。

[5] 这个句子是1921年增补的。

[6] 弗洛伊德在《关于心理发生的视觉障碍》(1910)中有对这种对立的解释。

[7] 弗洛伊德在其《论自恋》(1914)的第1节中对此观点做了最全面的说明。但是,他后来在《自我与本我》(1923)第3章篇首的一个脚注中更正了这个观点,并把本我形容为“力比多的大储藏库”。

[8] 参见《论自恋》(1914)第1节。

[9] 前面两个句子是1921年增补的。

[10] 只有在第1版中:“……通过本能的‘融合’,这是借用阿德勒(1908)使用过的一个术语……”

[11] 在《性学三论》(1905)的第1版中就是这样的。

[12] 这是对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1923)第4章中讨论的本能的“混合”所做的预见。

[13] 参见《性学三论》和《本能及其变化》(1915)。

[14] 这些推测的大部分被萨比纳•斯比尔赖恩(Sabina Spielrein,1912)的一篇很有趣且很有启发性的论文预见到了,但遗憾的是,我并不清楚这篇论文的全部内容。她将性本能的施虐成分称为“破坏性的”。A.斯塔克(A. Stark,1914)曾再次尝试将力比多概念和(在理论基础上假设出来的)趋向死亡的一种推动力的生物学概念等同起来。请参见兰克(1907)的论述。所有这些讨论,就和本书的讨论一样,都证明需要澄清这个至今尚未澄清的本能理论——1930年弗洛伊德本人在《文明及其缺憾》第6章中对破坏性本能进行了讨论。

[15] 参见上文引用的利普许茨(1914)的说明。

[16] “涅槃原则”英文为“Nirvana principle”,是一个佛教术语,指人们所幻想的超越生死的境界,也有“死”的含义。这里是弗洛伊德借用的一个术语,指死的本能就是使人回到无生命的永远沉寂的状态。——中文译者注

[17] 全部的主题在《受虐狂的节制问题》(1924)中都做出了进一步的思考。

[18] 虽然魏斯曼(1892)也否认过这种优势:“在任何情况下受精都和返老还童或者生命的更新不相对应,它的出现也不一定是为了延长生命:这只不过是一种安排,使两个具有不同遗传倾向的结合成为可能。”但是,他相信这种结合会导致这种有机体变异的增加。

[19] 参考乔•威特(J.wett)作品的译文。【1921年增补的脚注】必须感谢维也纳大学的海恩里希•戈姆佩尔茨(Heinrich Gomperz)教授,他对柏拉图神话的起源做了以下讨论,我用他自己的语言对此做了部分的重复。值得一提的是,基本相似的理论已经在《奥义书》中有所发现。因为我们发现在马克斯•缪勒(Max Muller)对于《婆哩呵陀阿兰诺迦奥义书》的英译本第2卷第85页以后描述了世界从生命的本原(Atman,也指自身或自我)中诞生的情形:“但是,他并没有感到任何快乐。”因此,一个孤独的人是不会感到快乐的。他希望有第二个人,就像一个男人和妻子在一起时那么庞大。然后,他把他的自身(Self)分成两个部分,于是产生了丈夫和妻子,由此雅格纳吠库阿(Yagnavalkya)说“因此我们两个人就都像半个贝壳一样”,所以,中间的空当就被妻子填满了。《婆哩呵陀阿兰诺迦奥义书》是所有《奥义书》中最古老的,没有一个资格老的权威确定它的年代晚于公元前800年。和流行的意见相反,对于没有资格地否定柏拉图神话的可能性或许来源于印度,即便这仅仅是间接的起源,我很犹豫,因为在关于轮回的学说中也无法排除有这种类似的可能性。但是,即便(首先通过毕达哥拉斯学派)使这种渊源关系得到肯定,这两种思想系列之间有一致性,这个重要之处也几乎不可能被排除。除非里面包含的真理成分使柏拉图感到震惊,否则他就不会采纳这个故事,这个故事或多或少是通过某种东方的传统传播给他的——更不要说赋予它如此重要的地位了。齐格勒(Ziegler,1913)在一篇致力于系统考察柏拉图时代之前的这种思想路线的论文中,将它追溯到古巴比伦人时期。弗洛伊德在他的《性学三论》中已经暗指过柏拉图的这个神话故事。

[20] 我将补充几句话来澄清一下我们的术语,这是一些已经在本书叙述过程中经历了某些发展变化的术语。我们已经开始从“性本能”与性和生殖功能的关系来认识“性本能”是什么。所以,当精神分析的发现迫使我们把它们和生殖的关系不太紧密地联系起来时,我们依旧保留了这个术语。随着自恋力比多的发现,并将力比多这个概念扩展到个体细胞,性本能对我们来说,就变成了努力将生物体的各个部分相互分离,又将它们合在一起的爱欲。人们共同称之为性本能的东西,被我们视为指向对象的爱欲的一部分。我们认为,爱欲从生命一开始就起作用,它看起来是一种与“死的本能”截然不同的“生的本能”,死的本能是通过无机物获得生命所致。这些思辨寻求用以下假设来解开生命之谜,这种假设认为,这两种本能从一开始就相互斗争。【1921年增注】或许很难追随“自我本能”概念已经经历的那些转变。起初,我们将这个名称用于一切本能倾向(对此我们还没有更仔细的认识),这些倾向可以和指向某一对象的性本能区分开。我们把自我本能和性本能相对立,性本能的表现形式是力比多。因此,我们开始更仔细地对自我进行分析,并且认识到“自我本能”的一部分也是力比多特征的一部分,并把主体本身的自我视为其对象。这些自恋的自我保存本能此后就被包含在力比多的性本能之中。自我本能与性本能之间的对立,现在变成了自我本能和对象本能之间的对立,都是具有力比多性质的。然而,在这里又出现了力比多(自我和对象)本能和其他本能之间的对立,必须假定在自我中存在着其他本能,或许实际上还能在破坏性本能中观察到。我们的思辨把这种对立转换成为生的本能(爱欲)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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