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分工原理

第二章 论分工原理

这种分工,曾经引出许多利益的,原来不是任何人类智慧的结果分工引起了一般的富裕,但引起分工的并不是任何预料和想求一般富裕的人类智慧。那对于人性中某种确定的倾向,即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倾向,是必然的但极其缓慢极其逐渐的结果。这种倾向,是从来不会顾念到那样的广泛的好处的。

这种倾向,在人性中,到底是一种原始的不容进一步解说的原理呢?或者多半是理性和言语的能力的必然结果呢?这不是我们现在要研究的问题。它为一切人所共有,但在其他各种即不知道这种契约,也不知道任何别种契约的动物中,是发现不出来的。两只猎犬在同逐一兔时,往往也像是在做一种协同的动作。它们把兔逐向对方,或在对方把兔逐向自己这方面的时候,把兔子抓住。不过,这并不是任何契约的结果,而只好算是这个特殊时间,他们对于同一对象物,情欲上发生了偶然的一致。我们从未见甲乙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未见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别一个动物示意说:“这为我有,那为你有,我愿以此易彼。”一个动物想由某人或别一个动物取得某物,或他所需要的服务时,除了博得对方的欢心,不能再有别种说服的手段。所以,小犬为了得食,就向母犬百般献媚;家狗为了得食,就作出种种妩媚态,来吸引食桌上主人的注意。人也有时采取这种手段来对待他的同胞。如果他没有别的方法,叫同胞们按照他的意志来做,他就会做出种种卑鄙的阿谀的行为,来博取对方的原意。不过这种办法,只能偶一为之,是不可能应用到每一个场合去的。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都要依赖多数人的协力和援助,但他毕生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就几乎一切其他的动物来说是达到壮年期的个体就是完全独立的,在自然的状态下,不必要仰仗其他动物的帮助。但人几乎总是需要,却是得不到这种协助的。

同胞们的协助,但仅仅依赖人的恩惠,他会更容易达到目的,他如果他能够鼓动他们的自爱心,使其有利于己,并且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为他而做他们需要于他们的事情,他们就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任何一个提议与旁人作任何买卖的人,都要提议这样做。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同时,你就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是每一个这样的提议的意义,我们日常必要的那些好东西,几乎全是依照这个方法,从别人手里取得。我们所需的食物不是出自屠宰业者、酿酒业者、面包业者的恩惠,而仅仅是出自他们自己的利益的顾虑,我们不要求助于他们的爱他心,只要求助于他们的自爱心。我们不要向他们说我们必需,只说他们有利。除了乞丐,没有一个人的生活,主要是仰给于同胞市民的恩惠。乞丐也不能一味依赖于这个。乞丐生活的全部基金,实际上是出自善人的慈悲。虽然最后地发现是这个原理,供给乞丐以他所需的各种生活必需品,他这个原理既不会亦不能在他需要这些物品时,这些物品供给于他。

他和其他的人一样,要由契约、由交换、由购买,来供给他各种偶然需要的大部分。他用别人给他的钱,去购买食物,用别人给他的旧衣,拿去换更合身的旧衣,拿去换别一套更为合身的旧衣,或交换寄宿的地方,或交换食物,或交换钱,再用这些钱去购买他们需要的食物,衣服或住所。

我们需要的这各种相互的好东西,大部分,是由契约、由交换、由购实得到的,同样,原来把分工引起的,亦正是这种互相交换的倾向。例如,在狩猎或游牧民族中,有善为弓矢者。他屡屡以自己制成的弓矢,与他人交换家畜兽肉,结局他发觉了,与其亲身到野外捕猎,尚不如与猎人交换,因为交换所得,是比较的多。为他自身的利益打算,他只好以制造弓矢为主要业务,如是,他便成了一种武器制造者。此外,另有一人,因长于建造小式茅房或移动房屋之间架屋顶。往往被人请去造屋,而得家畜兽肉为酬,遂亦终于发觉了,为自身的利益,自己宜于专门建造房屋,成为一个房屋建筑者。以下,依同样的方法,第三者成了铁匠或铜匠,第四者成了硝皮者制革者(皮革是未开化人类的主要衣料)。这样一来,人人都一定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的剩余生产物部分,换得自己所要的别人所产的剩余生产物。这种一定,不期然而然的,激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定业务,使他们在各自的业务上,发挥完成各自天赋的资质才能。

人们天赋资质的差异,实际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大。一个人到了壮年,所以有选定一种特殊职业的必要,有人说,这就因为各人的天资,极不相同。但在多数场合,人们天资的差异,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例如两个性格极不相同的人,一个是哲学家,一个是街上的挑夫。他们间的差异,追究起来,大部分,像是发因于习惯风俗与教育,并不发因于天性。他们生下来,在七八岁以前,彼此的天性,也许极相类似。他们的两亲,朋友,恐怕也不能在他们两者间,认出何等显著的差别。可是,刚好在这个时候,或者此后不久,他们就投身在极不同的业作上了。他们才能的差异,这刻,才显露出来,往后相习愈久,差异愈大,结局,哲学家为虚荣心所驱使,简直不肯承认他们之间,有一点类似的地方。然而归根说来,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根本倾向,各个人都须亲自生产自己生活上一切必需品方便品,一切人的任务工作全无分别,从而,才能显然各异的唯一原因——工作的差异——怕亦就不能存在了。

使各种职业家的才能,形成极显著的差异的,是交换的倾向;使这种差异,成为有用的,也是这个倾向。同种但不同属的动物间,天资上的差等,有比较大的部分,是得自天性。人类资质的差别,得之与天性的,是比较的少。末受教育习俗熏陶的人类,天性上的差别,实在不能算大。就天赋资质说,哲学家与街上挑夫的差异,比猛犬与尖嘴猎犬的差异,比尖嘴猎犬与长毛小猎犬的差异,比长毛小猎犬与牧畜家犬的差异,真可说是微小得很。不过,这些同种但不同属于动物,并没有相互利用的机会。猛犬的强力,决不能辅以尖嘴猎犬的敏速,辅以长毛小猎犬的智巧,或辅以牧畜家犬的柔顺。它们因为没有交换交易的能力和倾向,所以,不能把这种种相异的资质才能,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从而,对于本种族的幸福便利,不能有增进的能力。各动物,依旧是各自分立,各自保卫。自然虽给了它们各种各样的才能,它们并不能从此享得何等利益。人类方面的情形,就完全两样了。他们彼此间,哪怕是极不相类的才能,也能交相为用。他们依着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一般倾向,把各种才能生出的各种不同生产物,结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各个人都可以从这个资源,随意购取自己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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