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ssassin from a Dream
截至目前,陈立博医师可能,且极可能正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位良心犯——事实上,至少一世纪以来,似乎从未有罪犯如他被部分民众与媒体冠以“良心犯”之名。理论上,这已然是个历史名词;因为资料显示,此说法自21世纪末即已近乎绝迹;而前次被广泛公认为良心犯者亦已早于22世纪中叶。换言之,距今亦已相隔达百年以上。与梦境播放器Phantom的坦率截然不同的是,在第六次会面后,陈立博医师才愿意敞开心房,直接对我述及案情内容。然而时至今日,对于此宗极特殊之杀人案及其相关之未遂犯困局,舆论仍莫衷一是,未有共识。那或将是人类永恒之难题吧?
资料显示,公元2240年11月,陈立博生于中国台湾地区新北市新庄一中下阶层家庭;父亲陈克礼曾从事包括小区管理公司大楼管理员、货物搬运工、建材销售业务员、货运机械人操作员等多项工作,而患有慢性焦虑症与忧郁症的母亲则主要任职于附近市场与商店街,长期依赖邻里餐饮业者与小型商家提供简单的门市销售工作。陈立博为家中独子。然而尽管家中经济并不宽裕,双亲却也未曾忽略其教养。综合各方媒体报道与相关数据可知,陈克礼夫妇生性老实诚恳,工作尽责,性格温和,即便自身知识水平有限,却也尽力提供教育资源以供陈立博所需。而他也确实不负众望,自小即展现于数学、逻辑、哲学与生物学方面的天赋。2265年,陈取得台湾阳明大学临床医学暨哲学学士学位;2267年再获精神医学硕士学位,并顺利考入位于台北市石牌一带的台北荣民总医院任职。其后数年,陈立博表现优异,曾连续三次获得荣总台北院区年度绩优医师之殊荣。而于顺利执业看诊、造福病患之同时,陈立博亦持续从事学术研究,四年间有三篇相关论文(分别与人类青春期思觉失调、先天与后天“本体感觉障碍者”之思觉失调,以及青春期被害妄想症状有关)发表于一级期刊;学术能力亦获肯定。说他于职业——或曰人生志业——实践初期即取得重要成果,并不为过。
如若叙事于此中止,则我们或可断言,这是个阶级向上流动的励志故事。然而其后情节却意外急转直下。陈立博是个什么样的人?何以一位看似前途光明(他的美丽人生正要开始)的医师兼学者,竟于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他真是位“良心犯”吗?他是否确实杀人未遂?
一切始自“事件式梦境治疗”。客观上,我们或可承认,那是个属于精神医学的时代;或可堪称“临床精神医学实务”最好的时代——然而或许,也是最坏的时代。回溯过往,自2260年代伊始(其时陈正就读于医学系),此类以“做梦”取代药物或心理咨询以治疗精神疾病之方式即迅速风行,蔚为主流;一般径以“梦境治疗”或“类神经生物精神疾患疗法”称之。该技术最初来自军方与情治单位,原用以审讯重大犯罪嫌疑人;而约自2240年代始,于考虑安全无虞后,人类联邦政府遂决定逐步开放并出售相关技术,以供一般民间精神疾病治疗之用。
换言之,这是一组来自官方的技术授权过程;其间涉及多项机密技术之解密,以及解禁。事实上,也正是此一政策利多,自2240年代起逐步促成了梦境播放器产业(准确地说,是“第二代类神经生物式梦境播放器”——相对于第一代机械式梦境播放器而言)之发展成熟。是以就此观点而言,如此慎重其事,也似乎理所当然。毕竟“以类神经生物植入病患之中枢神经,令其做梦”所拟造之情境实在过于逼真,常人难以分辨;若无适度管制或限制,一旦被用于不法,则其后果难以想象。
类似争议其实已非首见——尤其是就人权或法律立场而言。举例,如上所述,此技术最早用以审讯重大犯罪之嫌疑人;换言之,即以类神经生物植入嫌疑人之中枢神经,令其置身于一假造之完整幻境中。这必然对审讯本身有所帮助——往往原本守口如瓶或坚持行使缄默权的嫌疑人,一时之间误以为自己并不身处于刑讯之中,于是“不知不觉全都招了”。这听来可行,但细思之下却可疑复可笑:因为此一方式其实意外古典,极易令人联想至中国古代“包拯断案”之民间故事——装神弄鬼,套话取供。事实上,公元2247年,曾于人类联邦政府安全部门担任资深高级调查员的B.Ismael便曾于回忆录《像我这样一位联邦探员》中公开揭密此事并提出质疑;谓情治单位求好心切可以理解,然而以此法取供,其实极可能违反了刑法体系中基本的毒树之果理论。“这确实等同于以欺骗方式取得嫌犯自白。”B.Ismael如此述写,“我必须坦承,我本人,B.Ismael,就是共犯之一;尽管在我退休前不久我才第一次亲自接触到这样的技术。此刻我的告解需要勇气——我认为,唯有直面陈疴,才有改革的契机。坦白说,我以为这与情治单位行之有年的其他所谓‘陋习’完全不同。”他如此强调,“这不是陈年陋习。这是全新的陋习。”
相关情节且按下不表。总之,于来自官方的技术授权程序逐步完成后,其后被用作精神医学用途的“梦境治疗”遂发展为两个分支,分别是“事件式治疗”与“非事件式治疗”。“非事件式治疗”姑且不论;与陈立博所涉犯罪有关的,是“事件式治疗”此一类别。顾名思义,所谓“事件式治疗”,即提供一梦境,一拟造之明确事件、明确之故事情节,一太虚幻境,供患者亲身经历之用。其逻辑相对单纯,情境亦相对完整。举例而言,对于因婚姻或感情问题而情绪低落之女性与男性患者,分别提供“大韩欧巴济州岛四天三夜高帅完美情人之梦”“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各色人种环肥燕瘦纵欲之梦”“温泉乡别墅泳池派对狂欢杂交之梦”;对于因工作过劳、惨遭职场霸凌而罹患忧郁症之患者,则提供“痛殴暴打凌辱上司之梦”“痛快反击以牙还牙加倍奉还凌迟职场小人之梦”等素材,令患者做梦——技术上,允许其于极短时间内反复数千次,并视情况改动部分梦境细节(此重复次数与施用剂量有关,并牵涉个别医师之诊断风格与处方。相关细节可参阅《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亦即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手册;人类联邦政府卫生部官方发行,2264年5月版)。以此方式投予治疗,虽未必根治,但业经实证确认,至少有抒发情绪、缓解患者急性症状之功效。
此即所谓“事件式梦境治疗”之大要。由于此一新兴疗法收效神速,迅即大受欢迎,遂使得因应不同病症之各类梦境供不应求,洛阳纸贵,呈全面缺货状态。然而商机所至,巧诈亦随之。由于部分不肖梦境制造业者自行以低质量素材编撰情节,粗制滥造,大批量产疗效未经严谨人体实验之治疗用梦境,并购买广告、推广,夸大疗效,将之倾销予不明就里之精神疾患,导致广泛不良影响;遂引发人类联邦政府主管机关介入,严格划分梦境等级。“未来我们将仿照古典时代‘健康食品’与‘药品’之分,检核此类梦境,将之略分为‘保健品等级’与‘药品等级’。经核定为药品等级之梦境,才能宣称疗效。”2267年3月,人类联邦政府卫生部健康保险司司长J.D.Salinger于接受韩国《东亚日报》采访时表示:“我们计划针对药品等级之各类治疗用梦境做更详细划分。至少严格规范何种梦境需医师处方才能使用。目前还在草案研拟阶段,但我们希望尽快通过立法,尽快实施。如果有任何进展,我们会向外界报告。”
而伴随此一“梦境治疗”之风行,同时发生巨大变革的,竟是文化创意、故事、戏剧等内容产业。受影响者,主要以文学、戏剧、影片剪辑、电影美术、剧场设计或“梦境娱乐”等相关类别为主。由于“事件式梦境治疗”亟须大量梦境内容,需才孔亟,各大药厂与梦境制造商遂纷纷开出高薪,向影视与文学产业借将。一时之间,一众编剧与小说写手均放弃原本工作,大量跳槽转行,摇身一变而为生产“事件式治疗”各色梦境之梦境编剧。此事意外造成出版、电影与梦境娱乐等产业故事编撰人才大失血。由于人才短缺,导致此时期之产出,无论电影、书籍或原本“娱乐用梦境”等文化产品,其内容均质量低劣,情节七零八落,前后不一,牛头不对马嘴,终至引发消费者集体抵制。据统计,2270至2272年间,出版、电影与梦境娱乐等产业之营业总额竟以每年大于二成之速度断崖式衰退;并进一步引爆发行商与制造商倒闭潮。三年后,整体家数约仅余原先之36%。
然而引发“事件式梦境治疗”大幅衰落,终遭立法明文禁止之关键性事件,即是由陈立博犯罪事件所直接引发之道德争议。此即为本章之本事:2272年,首宗立基于此事件式治疗之刑事犯罪遭到披露,轰动全球,嫌疑人正是执业于台北荣民总医院之杰出精神科医师陈立博;而受害者则为台湾知名小说家史列维。案情大要如下:2270年,时年32岁之年轻小说家史列维因长期罹患轻微躁郁症,合并有偶发性恐慌与广场恐惧症,遂于夫婿陪同下,于2270年年中开始向陈立博医师求诊。然而史列维之另一身份则更为业界所知悉——她受雇于辉瑞药厂,担任“偷窃癖之梦:暴风广场”创作团队统筹;换言之,她本人正是此一治疗用梦境之主要作者。顾名思义,“偷窃癖之梦:暴风广场”为用以治疗偷窃癖(kleptomania)之事件式梦境,其内容即为各式偷窃行为(全数发生于一名为“暴风广场”之虚构大型购物商场内),一般用以纾解、满足偷窃癖患者之强烈偷窃冲动。
此即为此一杀人未遂案件之背景。经查,于确认史列维之创作者身份后,陈立博医师即开始筹划毒杀史列维,数次于日常处方中混入高剂量抗凝血剂,意图使她于不慎受伤时失血而死。幸而于事件尚未发生前即被揭穿。案情本身并不复杂:2272年5月,史列维因晕眩症状住院观察——病况本身并不严重,然而由于可能原因太多,诊断并不容易;医师初步判断可能为局部神经发炎,即刻决定以微型器械进行消炎治疗。然而于将微型机器人输入血管内之后,却并未发现神经发炎症状。为求进一步诊断,医疗团队决定深入进行血液与组织液检验;然而化验后却赫然发现史列维体内竟含有极高剂量之抗凝血剂。而当时除陈立博之外,史列维并未于他处就诊。院方惊觉事态并不单纯,立刻报警处理。警方追查医院投药流程,确认台北荣总精神科医师陈立博涉嫌重大,随即发动搜索。于查扣其个人计算机、手术拆除植入于其牙床之个人通信器并读取资料后,成功查获一详细作案计划书档案。至此罪证确凿。2272年6月,警方逮捕陈立博,而陈则直接坦承犯案,甚至拒绝聘请辩护律师。
陈立博很快遭台北地检署以杀人未遂罪起诉。媒体报道,庭讯期间,陈全程行使缄默权,几乎完全未发一语。而陈立博母亲因年事已高,身心状态原本不佳,眼见爱儿涉入杀人案,精神大受打击,几乎完全无法接受,镇日以泪洗面,郁郁寡欢,连带导致原本控制中的焦虑症与忧郁症病情加重,竟于最终判决前一个月突发心肌梗塞而亡。2273年11月,33岁的陈立博遭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定谳,随即被送往日本北海道小樽重刑犯监狱发监执行。来年12月,于遭到三次拒见后,我在漫天风雪中抵达小樽,首次获准当面采访陈立博。然而他显然并不打算与我深谈,对话于5分钟后便告结束。
这当然是个挫败;然而,也是个预期中的挫败。我不知他是否故作姿态——幸好我也不在乎;我对人类心灵的好奇远大于我自己的尊严,三次被拒并不构成任何阻碍。三次而已?那已优于我原本预期。我深知,这是作为一个深度调查报道采访者的宿命:你无法事先预知你的努力是否终归徒劳。但我有我的心理武装——深度采访固然可能是一场徒劳,但一言以蔽之,并不比人生本身更徒劳。对于陈立博如此特别的罪犯而言,我猜测他对这点了然于胸。随后的第四与第五次会面,我们的谈话时间都并未超过10分钟。如前所述,直至第六次会面之后,我才得以直接与陈立博谈及案情;而其关键,毫不意外,当然是道德,或谓良心。
“检方的官方说法是,你很早就知道她——我说史列维——是这‘偷窃癖之梦’的主要作者?”
他微微点头,眼神并未与我接触。无窗的会客室冷光映照,年仅35岁的他此刻竟已须发全白,质地珠光流动,一如水银。那是2275年2月的北海道小樽,来时路上,外界正浸没于举目无所见的茫茫雪雾之中。我必须说,陈立博的衰老如此明显可见,他的相貌已与数年前的档案照全然不同;甚至与数月前的第四、第五次会面皆有差异。我难免好奇受刑的日子里他都在想些什么——在这寒冷无垠,显然亦无有终止的漫漫长日里,是什么正持续侵蚀损耗着他的内心?
“你看诊前就知道?”我追问,“听过她的名字?”
“初诊时我们简单聊过。”他摇头,迟疑半晌,音量微弱,近乎细不可闻,“不,看诊前我不知情。但初诊后我就查证过了。”
“她也无意隐瞒她的身份?”我问,“你说简单聊过,表示她原本说得不多?”
“只是初诊时说得不多。”
“后来就多了?”
陈立博保持沉默。
“动机呢?”我另起炉灶,“你的动机就是道德吗?像外面传闻的那样?”
“外面传闻什么?”他微笑,看着自己的手指,“哦,我知道了,好,不重要。反正愚蠢的群众也只会有愚蠢的看法。”
“他们说你道德偏执。说你为了根本未曾发生的犯罪而坚持惩罚一个人——”
“那不是道德。”他忽然抬起头直视我,“显然不是。而且其实我根本也不在乎道德。”
“什么意思?”我回应,“为什么说那不是道德呢?”
“道德是很低层次的东西。我从不用这名词。”陈立博稍停,脸上病容似乎暂时灭失,然而声音依旧细微,“应该说,我不屑这名词。那是良心。良心才是正确的名词。”
“有什么差别?”
他沉默半晌。“好,你可以说,一切偷窃都只发生在梦境中的‘暴风广场’,那不是实存犯罪行为,只是为了舒缓症状。”他说,“对,偷窃癖之梦。我难道不知道吗?但我的质疑是,事实上,对一般人而言,根本没有任何方法能正确分辨实存与否。”
“缸中大脑(Brain in a Vat)?”1981年,哲学家H.Putnam于著作中提出“缸中大脑”概念——设若有一大脑与其躯体分离,被单独置放于营养液中,以其神经元向外界联结拟造一幻境;则此一大脑,将无任何方法可分辨此一幻境是否为真——当然,同样无法得知自己“身处于一缸中”之真实处境。“你的意思是‘缸中大脑’吗?”
“对。”
“所以你的意思是,依照‘缸中大脑’理论,原本我们也无法确认,我们此刻的存在,此刻的对话,和梦中有什么区别?”
“当然。庄周梦蝶。对于深陷其中的人而言,梦境与现实原本便无从区辨。”
“好,确实也有人提出这种说法。”我稍停半晌,“我可以理解。我不能说你一定是错的。但一般看法是,发生在梦中的事,毕竟缺乏受害者。准确地说,没有任何受害者提出抗议,也没有任何受害者家属提出申诉、质疑或表达不满。没有后续。这与现实世界中的犯罪事件完全不一样……”
“你这是‘受害者理论’。”陈立博轻笑,“准确地说,‘受害者至上论’。那我可得提醒你,我的罪名是‘杀人未遂’。我是未遂犯。你知道未遂犯是什么意思吗?意思是,行为没有实现。没有任何人因我而死。没有受害者。那个史列维到现在还活得好好的。”他凝视着我,“我想你该问的是,为何法律对于一个同样缺乏受害者的事件如此有兴趣……”
“但你已着手施行——”
“对,我下药了。”陈立博回应,“但那又如何?事实是根本无人受害。如果法律坚持要惩罚未遂犯——我是说,像我这种未遂犯;那么凡是做过‘偷窃癖之梦:暴风广场’的精神病患者,每一位都该亲负刑责。他们偷的东西可多了。”
“你下了药,”我质疑,“而且剂量足以让一头长颈鹿失去凝血功能。事实上史列维也产生了晕眩症状……”
“晕眩是她个人的事情……”奇怪的是,直至此刻,陈立博声线依旧温和,全无火气。我想起他先前的三次拒访,加上第四次与第五次会客时间中他长时间的静默——那自然已明示他无意多谈。如若我对外人重述这段经验,我相信多数人或许将就此判定他是个强势的、具主导性格与控制欲的人。然而那与此刻他的语音中的温煦何其不同。我必须说,对于亲临其境的我而言,温柔才是我真正感觉到的。“客观地说,晕眩和抗凝血剂无关。这种臆测没有任何根据。”
“没有证据不等于不存在。”我反驳他,“这你很清楚——”
“不,不是的。他们已经知道抗凝血剂的事。”他微笑,“如果抗凝血剂和晕眩,甚或其他病症间存在因果关系,早就被查出来了。现今科学要证明这件事已经不困难了。证据并不难找。你认为检察官会对我手下留情吗?”
“你下药的剂量太大了。如果史列维没死,那只是因为运气好,刚好没受伤流血。你不能——”
“运气?嗯,有道理……我觉得你可能想对方向了。”陈立博说,“但什么叫运气呢?你仔细想过运气是什么意思吗?这个世界上到底有没有一种叫做运气的东西呢?对,说到运气,你要和我讨论拉普拉斯之妖(Démon de Laplace)吗?还是量子力学?还是我们干脆来讨论因果律?
“没有发生的事就是没有发生……”陈立博继续述说,“严格来说,这里面根本没有一个抗凝血剂的‘因’或人死了的‘果’——对,确定没有,当然没有,因为一切未曾发生。从各方面来说,你终究必须承认,处罚一个未遂犯本来就毫无意义。”
我并非无法理解他的说法,然而一时之间我竟无言以对。“看不出你是如此虚无的人……”
“我一点也不虚无。”通话器中传来金属般的噪音。我看见陈立博皱了皱眉,但随即恢复无生命的微笑。此刻他眼神锐利,语音不再微细,声线带着液态金属的柔韧,但依旧温柔。“你很清楚这点。你太清楚了。”
“为何选择史列维,而不是那些在梦中犯下偷窃或杀人罪的患者?”我问,“依照你的逻辑,他们才是真正犯罪的人不是吗?在他们自己做的梦中?”
他突然沉默下来,半晌才说:“因为就动机上来说,她是最恶劣的人。”
“为什么?”
“当然,我确实认为那些编写‘杀人之梦’的作者很恶劣,很讨人厌。可惜我没能遇到那些作者。”陈立博的眼神沉静而肃杀,“至于史列维,她比他们都还更糟。她事实上就是个利用人性弱点诱惑人类犯罪的人。那些治疗用梦境仅仅是她的工具而已……”
“是吗?我以为她纯粹是受雇于人,编写梦境……”
“噢不。你不认识她,但我认识。”他再度露出奇妙的微笑,“我知道她。我知道。我太清楚了。她自己是个精神病患者,但她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她自己的忧郁症或恐慌症……”我注意到他的眼神中闪过一丝疯狂。“她是个控制狂,她有情绪勒索癖。我知道她所有的症状都只是情绪勒索的工具。她从勒索中获得快感……”
“你怎么知道?”
“对,这点不容易知道。她藏得很好。”陈立博回应,“事实上或许只有她最亲近的人,或精神分析师知道这些。是嘛,没错,我就是她的精神分析师——”陈立博突然转移话题,“你知道怎么解决‘未遂犯难题’吗?”
“什么?”我察觉自己有些分神。不知为何,此刻的陈立博令我想起二阶堂雅纪虚拟偶像诈骗案中,受害者叶月春奈孤注一掷的爱情,以及那对梦中事物毫无保留的偏执与癫狂。
“欸——我想你脑袋不是很灵光吧。”“良心犯”陈立博或许已不想再掩饰他对一个采访者,或曰此一外在实存世界的轻蔑与敌意,“你之前从没想过吗?我刚才不是说了?理论上,史列维和我,都只是未遂犯而已?”
“所以呢?”我回应,“纯就法律而言,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本来便有很大差别。我也不敢相信你连这也——”
“理论上,未遂犯不应被罚。”他打断我,“因为无论如何,犯罪都尚未发生。你刚刚说没有发生只是因为运气,反而证明了根本没有实质犯罪行为。没有真正有意义的犯罪行为,意思就是确实没有受害者。”
我保持沉默。这道理极其简单:无论如何,愿意与我见面的罪犯,必然怀抱诉说的欲望。我自然乐意尊重这样的主观期待——尽管表面看来往往未必如此。
“所以逻辑上,如果我们必须处罚未遂犯,那么我们只能讨论动机或意图。”他双眼满是血丝,像艳红色的玻璃裂纹,“这是唯一解法。司法判我有罪,这当然是绝对的错误,因为在正常状态下,没有人能准确讨论一个未遂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的真正动机。动机必然隐藏于人之内心——除了,除了未遂犯自己,或他的精神科医师之外,没有人能知道……”
“什么意思?”
“我说,没有人有资格论断别人的动机。”陈立博说,“所谓‘诛心之论’……”
“不。应该不是这样。”我反驳,“实务上我们还是有方法能检阅嫌犯的犯罪动机——例如嫌犯自白,例如审讯记录,例如作案计划,例如其他物证,等等。只要取证合理——”
“你说的这些,都是旁证。”他打断我,“仅仅只是旁证而已。如果我说这些在某种程度上都是诛心之论,都带有揣测在内,相信你不会反对。”他凝视着我,“自白不可全信,审讯记录不可全信,物证自然也不可全信。严格说来,这些都没有百分百的证据力;因为你并没有掰开他的脑壳,确实在解剖学上、在脑皱褶中‘看见’他的动机……”
“是吗?你的意思是,得要类神经生物植入?”
陈立博笑了。“你想想吧。这就是精神分析的法哲学意义。”他强调,“我们现在使用的,并不是古典时代的精神分析。早就不是了。古人们所熟悉的早期精神分析确实不是科学,因为无法验证——准确地说,无法证伪(falsify)。什么弗洛伊德啦,荣格啦,阿德勒啦,克莱因(Melanie Klein)啦,Wilfred Bion、林素姬、Moreno之类的。但那全都是历史文献了。两三百年来,局面已完全不同……”
我稍作思索。“你在暗示,你要用精神分析证明史列维有杀人意图?”我皱眉,“是这样吗?你可以证明她接受药厂委托创作梦境,并非为了治疗他人,反而是为了杀人?”
“不止。不止。问题不在她的杀人意图。她的意图比杀人更可恶。”陈立博突然双眼发亮,“那是我的方法……你难以想象。只要像撷取梦境一样撷取她的精神活动就可以了。那都是铁证。治疗期间我已经累积了足以将她定罪的资料。罪证确凿,铁证如山。问题只在于这愚蠢又平庸的人类社会并不承认那是有效的罪证……”
我沉默半晌。“看来你非常清楚你的行为,以及你的行为的限制。你知道制度上没有人能认可你的作法……”
“当然。但那又如何?我什么时候又需要别人的认可了?我的主张是真理。真理无须认可。”陈立博咬牙切齿。会客室冷光映照,他的发色与肤色苍白如雪;脸廓隐没于我们二人相隔玻璃的青色反光之中。“真理是什么你知道吗?我的意思是,它可以被证伪。如果它是错的,它可以被证伪。”他稍停,“我从来深恶痛绝的就是史列维这种人。这就是恶劣。这就是恶。解剖学上确切存在,名副其实的恶。神经组织中能被证实的恶。史列维就是这种人。她知道正常状态下你根本无法证明她的动机,她知道这么做没有人可以定她的罪,她就下手了。”
“她的意图不是治疗——不,她根本一点也不在乎别人;当然也不想治疗别人。”陈立博的义愤毋庸置疑,“她编写梦境也不是为了赚钱谋生。我知道她是个毫无同情心的人。她所做的一切几乎全都是为了享受引诱别人犯罪的快感。那是她的嗜好,她就喜欢看无数的人,那些镇日被自己的焦虑或恐慌侵扰的可怜的家伙,全为了自己的软弱而在梦中犯罪。”
“她等于是挟持了一大群精神病患对这个世界进行情绪勒索;因为如果这一大群患者没有这样的梦可做,症状无从缓解,她就能宣称,病症使他们痛苦,这世界不应容许他们持续受苦下去。这不就是明明白白在对整个社会进行情绪勒索吗?但一切,事实上都只是为了她自己的私欲……”
“我恨我没能成功杀掉她——”青绿色玻璃后,陈立博的瞳孔几近透明,仿佛某种无生命的矿石。我忽然想起符拉迪沃斯托克虚拟监狱中刑期里的Phantom——那隐蔽于一组平平无奇的白色机壳内部,犯下反人类罪,被限制了一切高阶运算的梦境播放器。对话过程中,Phantom似乎总带着某种异乎寻常的轻盈欢快。那与此刻陈立博的苦大仇深何其不同。这是否与虚拟监狱中特意配置的随机数时间有关?又或者,那自然与犯罪者本人更具关联性——良心若有滋味,那或许也终究是苦的吧?“她现在负责的还只是‘偷窃癖之梦’而已,”陈立博强调,“如果她主导的是‘杀人癖之梦’,那后果不堪设想。我很清楚这种事她是做得出来的。想想,有多少人会在梦境中毁灭多少人的生命;而他们心中被满足的又是什么。我们甚至可以再进一步追问,策动这一切屠戮的核心,也就是那梦境的作者或厂商,他们心中被满足的,又是什么?对,那根本等同于一场精神世界的大屠杀;而史列维就是这种来自梦中的屠杀者……”
我当时想说的其实是,如果现实世界中那残虐又狡诈的史列维正是你描述的“来自梦中的屠杀者”,那么作为一位试图以杀戮阻止杀戮的人,你不也算是个“来自梦中的暗杀者”吗?但我终究没说出口。半晌后我问他:“别人说你道德偏执;你说那不是道德——老实说,我其实能部分同意你的观点:道德确实是种低层次的秩序。”我稍停,“我换种说法好了。如果说你‘良心偏执’,你接受吗?”
“我接受。”陈立博答得干脆。他挥挥手,“我累了。就先这样吧?”
我与陈立博的十数次会面终结于隔年春天——这并不在我预期内,因为他很快不再被允许与访客会面。2276年,小樽重刑犯监狱狱方忽然片面宣告他精神状态不佳,已濒临心神丧失,径行将之解送往位于中国长春的重刑犯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治疗。当然,说医治只是好听;事实上那等同于以另一形式囚禁。我手边的资料几乎已说明一切:自长春重刑犯医院精神科成立以来,从未有任何一位囚犯曾自该处康复出院。该医院内部通信管制极其严密,犯人住院期间不被允许与外界或家属有任何联系,几乎等同于自此被人类社会永久隔离,一如其人不曾存在。新闻媒体给了此种状态几种具象化的新鲜说法:被涂销、被delete、被归零;甚至将之谑称为“逆受精”——仿佛在生命诞生的那一刻惨遭逆转,未曾受精。也正因如此,我终究未能再向他告知我的“新进展”——2276年4月,我意外获知一之前未曾听闻的信息:于小说家史列维接受陈立博诊疗期间,她原本已受辉瑞药厂委托,开始筹划开发其他新型治疗用梦境,而其内容,竟包括“厌男杀男之梦”“厌女杀女之梦”“恋童癖之梦”,甚至“种族大屠杀之梦”。
计划并未成真,但已足以令人心惊胆战。该消息可信度极高,按惯例我必须保护消息来源;然而作为一名曾与罪犯陈立博建立某种友谊的采访者,我百感交集——那已足以摇撼我的信念。我对自己原本的看法感到迟疑,同时也对人类本身惶惑不已。我是否该敬佩他洞彻世情的先见?或者,他其实根本早已对此事心知肚明,却因故并未于庭讯中提出?他在考虑什么?他保留或隐瞒了什么?那是他的杀人动机之一吗?我们该纵容类似“厌男梦”“厌女梦”“种族歧视之梦”“种族屠戮之梦”这类无比扭曲而残忍的心智运作吗?我们该容许一众堪称比偷窃癖严重数百倍、血腥数百倍、残虐无数倍,那些潜在的、在梦中大开杀戒的罪犯吗?是,我们当然能说,无论如何,梦境中并无真正受害者;但若乐于提供此类梦境让他们“发泄”,那究竟是会纾解痛苦、弱化犯罪动机,或反而增强他们的犯案冲动呢?
我不知道。我无所适从。然而与此同时,人类社会已经历重大变革:2277年,由我化名执笔的《来自梦中的暗杀者:良心犯之杀人》报道(亦即是本章初稿)于法国《世界报》刊出,随即引发热议;媒体热烈讨论此未遂犯困局,进而导致宪法第37条修正案通过——结果是,此类“事件式梦境治疗”随即遭立法明文禁止。当然,如前述一类“种族屠杀之梦”也幸而胎死腹中。幸而?是的,我对我自己的遣词用字感到惊讶,且不无保留。法律实务上的问题或许就此消弭——当然了,我明白人们惯于便宜行事,法律从来不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事实上,这句话并不正确——法律仅仅只是一套“具可行性的低限行为规范”而已。它如此有限、如此令人无奈,但一言以蔽之曰,“可行”。那些不可执行,或执行上有困难的行为规范,从来便未曾被写入律法之中;即便它们可能更有道理或更重要。这也是文明的代价:数万年来,人类由狩猎采集为生的零散小部落,发展为大而无当、庞巨笨重至数亿人众的邦国,组织本身已无法容许任何难以施行的行为规范演进成为律法。以此角度而言,废止“事件式梦境治疗”此类治标不治本的解决方式,并不令人意外。
然而这似乎也埋下了往后不稳定的因子;因为平心而论,如此“治标不治本”极可能也仅是人类社会暂时的权变;而其后是否继续实施,变数仍大。是的,确实如此,最直接的迹象是,关于此事,社会上的公众议论或许暂时平息,但学界内部,法哲学上的热议持续经年,未曾休止。然而事后诸葛,于前此“事件式梦境治疗”曾短暂合法的三十多年间,历史契机或曾倏忽而至,迅即杳然而去;而对其间夹缝中的个人际遇,文明本身终究视若无睹,一如既往。究竟人类法律应如何看待“缸中大脑”一事?如何判断动机?我们又该如何审视因果律?如何规范、定义或“证明”良心?这也是所谓不可靠的灵魂的一部分吗?一如“地球觉知”教派所言?我不知这一切对(所谓的)良心犯陈立博医师具有何种意义;可以确定的是,由于通信封锁,终其一生未再出院的陈立博是永远不会知道这些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