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L.理查森
当代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源于20世纪70年代国家之间相互依存意识的增强。这一理论摆脱了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否定了现实主义学说的一些核心假设,仅依靠经验下定义。尽管在当代自由制度主义理论里可以发现规范性假设或含义,但这些假设或含义仍然是隐性的。本章重点关注最知名的学派:新自由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据说减少了自由主义传统的规范性承诺,其对经验假设的削减也不遑多让。本章还注意到制度理论的某些表述、近十年制度理论化的范围扩张,以及对规范性的重新重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中心人物基欧汉(Robert Keohane)的规范性著述需要特别注意:这些著述在某些方面特点鲜明,但还是可以被认为是广受认可的美国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代表作。可以说,这些自由制度主义的变体所倡导的价值观受限于它们共同的视角,即当今的主导大国及其独特的政治文化。[59]
1 历史背景为了应对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的破坏,自由制度主义者追求的最主要目标就是建立和平。最初,人们通过创建“国际联盟”直接实现这一目标,体现了新的自由主义秩序取代早已名誉扫地的现实主义“强权政治”。但是,国联并未实现这一目标,导致更为激进的重构,通过功能主义的新方式间接实现这一目标。功能主义认为,管理国际关系特定领域的专门机构组成的网络将会有助于养成合作的习惯,逐渐缓和各种冲突,防止战争爆发。西欧早期的一体化进程令人鼓舞,但是在冷战背景下的学界,功能主义从未作为一般性理论赢得信任。
到20世纪70年代,经济相互依赖愈加突出,促使制度主义进一步重构,在基欧汉与奈合著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中的世界政治》一书出版之际到达顶点。这本书预示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观点。基欧汉与奈并没有打算取代现实主义,而是限制其范围:他们认为在安全问题成为重中之重时,现实主义是有效的。但是,他们引入了“复合相互依赖”这一术语来确定另一种逻辑下的国际关系——通过合作机制(regime)达成管制。为了进一步与传统的制度主义思想分道扬镳,两人并没有明确提及推动和平这一规范性目的。尽管实现和平仍然是最终目的,但是制度(institutions)已经不再具有之前赋予它的转变体系的潜力了。
到目前为止,制度主义理论的变化主要是由于“世界”发生的变化。制度主义向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转变可能主要是由理论驱动的。以经济学为基础的、“理性主义”为特色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取代《权力与相互依赖》中的比较社会逻辑风格,这是因为一部分自由主义学者接受理性选择理论的元理论假设和主流现实主义假设,他们认为国家仍然是国际政治中核心行为体,国家追求自利目标,尤其是在安全和物质利益方面的目标。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与新现实主义相比,新制度主义宣称存在更为广阔的国际合作空间,制度对合作促成发挥重要作用(可参见Keohane 1989, 1—20, 101—131等)。对霸权稳定理论的批判为制度主义的主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现实主义认为维持合作经济机制(regime)需要有一个霸权国家才能执行体系规则;然而,理论和实证证明并非如此:自利的国家行为体为扩大共同利益会寻求合作方式(Keohane 1984; Snidal 1985)。这一论点很快就被扩大:同样的博弈理论逻辑可以为整个国际关系提供共同的分析框架,包括冲突与合作、国际安全和政治经济。这些领域并非没有关联,而冲突也不总是最重要的(Oye 1986; Stein 1990)。可是,相比权力能力这一现实主义认为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合作范围多大、制度如何重要这类问题仍然有待解答。就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展开的论战在某种程度上澄清了这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依然是两大理论分歧的症结所在(Keohane and Martin 2003)。
20世纪90年代,制度主义者力图通过理性主义分析加上系统理论来弥补批评人士指出的某些漏洞,特别是思想的作用及其与内部政治的关联(Goldstein and Keohane 1993; Keohane and Milner 1996)。但是,可能除了合法化研究之外(Goldstein et al. 2000),制度主义没有出现更多的标志性理论。此外,作为与新现实主义紧密联系的对立面使得制度主义无法吸收其他的理论传统,与现实主义的论战似乎也已经开始了。到了20世纪90年代,基欧汉在回顾中将制度主义视为“昨日的争议”,开始了新的研究。新研究与其说是理论难题形成的,不如说是感知的世界变化塑造的(Keohane 2002, 27—38, 193—287)。
在这之后,基欧汉的制度主义研究范围更加宽广,提出了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具有继承性还是一个全新的理论分支这一问题。在与奈的再次合作中,他又回到了社会学的分析方式,力图定义国际体系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国家行为仍旧重要,但是理论需要考虑新的行为体和网络(networks)的作用。与民主问责制相关的规范性问题如今愈加突出(Keohane 2002,193—244)。在解决“部分全球化世界的治理”这一重大的新问题时,基欧汉(2002,245—271)保留了理性选择理论,但是结合了社会学、历史学和规范性等其他方法。基欧汉保留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关键要素,但是已经突破了原有理论的范畴。
其他一些理论学家对自由制度主义理解完全不同:自由制度主义并非是一种关于合作或制度的理论,而是描述当代制度秩序特征的理论。
我们尤其需要关注向建构主义靠拢的约翰·鲁杰(John Ruggie)和吸收理性选择理论等方法的约翰·伊肯伯里(John Ikenberry)。
鲁杰的贡献主要在概念方面。他的理论出发点并不是认为世界是由自利的国家行为体组成,而是提出了历史背景下的国家——社会关系这一认知。
国家秩序及其主要制度并非是国际社会主要行为体的权力运作而产生的,而是“权力和合理的社会目的相互结合”的结果(Ruggie 1982, 382)。自1945年以来,美国作为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为体(但并不是通常认为的霸权国家)倡导建立了一种与其规范身份一致的制度秩序。这种秩序具有某种“建构224形式”,以非歧视、不可分割和扩散互惠为原则所定义的多边主义(Ruggie1993, 8—16)。类似地,在美国的激励下建立的二战后经济秩序具有独特的规范特征,即“内嵌自由主义”(某些政治的中心目标所限定的经济自由主义),其“脱嵌”也引起了人们的重点关注(Ruggie 1982; 1996, 135—156)。约翰·伊肯伯里(2001)发现了一种历史趋势:霸权战争中的胜利国建立了日益制度化的国家秩序。但是伊肯伯里关注的是审视和解释美国在二战后建立的秩序,并为国际政治提供框架。他认为这种秩序部分具有霸权性质。但是考虑到这种霸权的性质,伊肯伯里认为它是一种自由、强调制度的秩序:权力通过规则和制度得以行使,霸权国家受到制度约束,其决策过程也相对公开,因此体系内次级伙伴享受到便利和“发言”机会。这些自由主义特征解释了二战后这一秩序为何可以持久且相对稳定,以及这一时期内该体系进一步的制度化:北约扩张,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纷纷成立。
2 伦理维度尽管价值判断可能为学者选择研究主题提供动力,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家并没有质疑价值判断在社会科学中没有地位这一通行假定。这一假定以前从未受到挑战,而现在备受质疑;但现在并没有就价值判断的作用达成新的共识。本节探讨在何种程度上当代制度主义包含隐性的规范承诺(即对什么是有益的、可取的、合法的、义务的等判断)。这些承诺分别是什么?这些承诺是不是真的符合自由主义,符合哪一种自由主义?虽然本章的重点是新自由主义学派,但将一些其他的理论纳入进来能够听到更多不同的声音。
尽管没有识别隐性价值判断的权威手段,但许多理论的若干方面将会得以检视:评价性语言的使用、隐含或被排除在概念框架内的价值观念、研究议程、沉默、是否可以发现某种模式,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这种模式是自由主义的。我们现在只能在有限的空间暂时勾勒出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未来会有进一步的研究。
一些实证概念明显具有规范内涵:种族灭绝、恐怖主义或极权主义等消极词汇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类似于和平、安全或秩序等具有积极内涵的词汇同样传达了理所当然的价值判断(参阅如 Putnam 2002)。合作也是一个这样的概念。尽管基欧汉(1984)坚称合作并非都是善意的,且合作具有剥削性,但它还是经常与积极的含义联系在一起,例如,阿瑟·斯坦(Arthur Stein, 1990, ix)写道:“一个希望的时代,一个充满国际合作可能的时代”;或如基欧汉(1989,160)将“脆弱的合作”与“持续的零和冲突和战争”做对比。新自由主义学派研究的机制通常被认为可以促进福利,而非剥削性的。
即便是现实主义理论中的霸权稳定观点也并非是价值中立的。这一学说宣称霸权国提供了具有价值的公共物品,对于维持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十分有益。《霸权之后》这本书的吸引人之处在于它提出了这些公共物品同样可以通过非霸权主义的机制获取这一具有说服力的观点。“互惠”意味着平等交易;这类评价性概念是非常普遍的表达赞赏的词汇,更多具体的价值观念体现在描述机制运行的语言中:
提供可靠信息、阻止作弊、提供协调焦点或降低交易成本(更为概括的说法是“效率”)。这些都是管理导向,采用的是经济学家的管理视角。
鲁杰和伊肯伯里在描述自由主义的理想形式时使用了温暖的语言,而上文的表述可以被视为是“冷静的”评价,这更加增添了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多样性。与他们眼中消极的理想形式进行对比更突出了这种多样性:纳粹德国或苏联设想的那种世界秩序就是鲁杰眼中消极的理想形式;而大国平衡或霸权就是伊肯伯里认为的消极形式。
评估性语言无非提出了一个总体方向,而理论的概念框架对价值观的提倡或否定能够产生更强烈的影响。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说,一个框架“隐藏了某种价值取向”:它指出了所讨论对象的地理位置和可能的变化范围。“一幅给定的地图……有自身的价值斜率。”在某些结果排除的情况下,这个框架“通常为自身决定了可能最好的状态”(Taylor 1973, 153—154)。[60]
或许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读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中所采用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框架并没有预设有价值的结果——因为行为体决定了各自的效用;而是人们认为国家和相关行为体必然是自利,并在物质上确定自己的利益,这一假设和功利主义的结合才预设了这些有价值的结果。[61]如果这就是世界的本来面目,那最可能实现的就是为了获得自身利益以一种理性的方式合作:效益最大化而损失最小化。似乎不存在其他相关的伦理框架。经济学家眼里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226 optimality),指没有任何一个行为体的福祉能得到增加,除非有其他行为体的福祉损失。这一普遍的框架更为清晰地说明了这一点。如果制度被认为可以帮助行为体达到“帕累托边界”或者可以在“帕累托最优均衡”中选择,那么就已经预先假定了存在高水平的福利。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特殊的福利概念其定义就排除了重新分配的问题,因为这会让某些个人行为体的福祉受损。[62]基欧汉也在其他场合表明允许自由主义倾向于适应主导利益,采纳政府而非弱者的视角(1990,192—193),以生动的语言将当前的制度说成是“为特权所拥有的,被特权所制定的,为特权而服务的”(of the privileged, by the privileged and for the privileged)(2002,256)。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处理分配问题的方式清晰阐释了框架如何缩小规范性议程。在机制理论化早期的20世纪70年代,“分配”可能指机制产生的更大社会后果:例如,雷蒙德·霍普金斯(Raymond Hopkins)和唐纳德·J.帕查拉(Donald J. Puchala)针对国际粮食机制联合开展了一项研究,分析分配对“财富、权力、自治、社区、营养福址……有时候还有生存”等的影响。该项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机制在广义和具体项中都存在不足(转引自Martin and Simmons 1998, 737)。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中,机制并非通过“效率高或效率提升”来判断:这一理论认为分配问题就是不同国家行为体之间通过讨价还价而就收益和成本分摊产生的冲突问题(Martin and Simmons 1998, 744—746)。
博弈理论框架为解释此前被忽视或轻视的若干重要制度问题(包括与信息、激励、承诺和遵守相关的疑问)开辟了一个新议程。但是,为这一研究议程所排除的问题也绝非无足轻重。以(或多或少)平等条件的谈判为前提的框架既不利于研究极端不平等为特征的各类关系,例如“南北”关系等议题;也不利于研究等级制度,例如主要西方国家控制的国际金融领域。新自由制度主义者选择相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谈判作为其典型例证就不奇怪了。比如,欧盟和国防贸易机制,而后者是从其主要成员国的角度来讲的。基欧汉(1984,7)建议这一分析范围扩大到包含南北关系,但这一建议并没有得到支持。这确实为应用这一框架制造了很多难题,或许也会让人质疑它的普遍性。
这个框架进一步沉寂,其规范后果也更难为人所知。美国真的可以像其他国家一样仅仅被视为一个行为体吗?本质上类似的自利国家行为体的基本模式是当前国际体系理论的一个有效出发点吗?美国可能不是霸权主义国家,但它占据了优势,它的影响力不仅高于其他国家,也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国际体系理论并不存在这样一种行为体。美国的规范性后果缺失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予以讨论。
基欧汉的机制规范性讨论为上文增加了一个新维度。这个维度不同于他的实证理论,从一个不同的角度对理论展开诘问(Keohane 1984,10—11, 247—257)。基欧汉绝对没有为各种合作性机制提供有力的辩护。相反,在提及功利理论和罗尔斯理论时,他发现现有的机制存在严重缺失,无法有效地满足最贫穷群体的需求。尽管如此,他认为现有的机制相比政治上可行的替代方案更加为优:如果有权势之人不能受到规则的限制,那么现有机制下的弱势群体可能面临更加糟糕的处境。他的分析是彻底的,但结论并不能令人满意:基欧汉不承认政治可行是存在问题的,也不允许理想世界和实际机制之间存在潜在的替代方案。事实上,他的结论不符合多年后他在勾勒自由主义时的认知;他是追求改进的渐进主义者(Keohane 1990, 194)。
上述讨论纠正了对南北关系的沉默态度,但并没有被纳入随后关于制度主义理论进程中。虽然没有提及美国的作用,但是有一条线索说明了这一遗漏可能意味着什么。为何政治上可行如此受限?可以说是由于里根政府完全拒绝任何在20世纪70年代讨论过的南北倡议,随后提出了“华盛顿共识”,导致改革派的替代方案变得无关紧要。而不是任何系统性制约因素。通过排除主要行为体这一概念,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阻止了对该理论潜在负面影响的探究。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这一理论的作用是鲁杰和伊肯伯里制度主义理论化的中心议题。两人都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尽管伊肯伯里高度批判单边主义的转向,但仍然紧随美国主流外交政策话语;鲁杰关注的重点概念让我们对美国发挥作用的方式提出了更多尖锐的疑问。两人均不参与规范性理论化,但是他们的直言评价可能有助于美国一直以来推动的关于美国的作用及其制度化类型的规范性辩论。
新自由制度主义发现的规范性承诺是否形成了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是否符合自由主义理念?可以认为这些规范性承诺与福利相关。福利是自由主义理论中一个广为接受的价值观,但并非为自由主义独有。规范性承诺也与效率相关;效率是当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十分推崇的价值观。
以现状为导向的保守主义也是明显的。新自由制度主义没有提到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即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但是,鉴于这种基本的“分析水平”框架,我们或许不能期待国际体系层面的理论能包含这些价值观念。[63]新自由制度主义可被视为是商业自由主义和规制自由主义这两种国际自由主义理论中的主要传统的发展和融合。这两种传统本质上是系统的(Keohane 1990),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价值观也具备这两种传统的特征。
国际关系理论尚未关注自由主义内部的分歧,即形成对比的哲学基本思想和相互矛盾的政治取向构成了自由主义“传统”。[64]保守派和激进派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观点基本上为当今主要国家的政府所采纳,显然靠近政治光谱的保守一端,其福利和分配的有限性观念是美国政治文化的标志。在规范性政治理论中突出的激进分子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的代表性不足。[65]
鲁杰和伊肯伯里的规范性承诺也陷入同样的普遍化模式中:以体系(秩序)为导向,相对保守,更明确的美国自由主义特征。伊肯伯里的宪政主义指明了一些经典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如对权力行使的制度限制的优点;伊肯伯里是制度主义者中对现有秩序最为支持的学者。鲁杰的社会导向将框架扩展到政府以外,意味着向社会自由主义而不是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传统靠近。他对内嵌自由主义的关注本可以对政治经济秩序展开更加激进的分析,但是无论是鲁杰本人还是其他自由制度主义者都没有这样做。[66]
3 基欧汉的规范性转向正如前文所暗示的那样,自20世纪90年代末,基欧汉提出了更广泛的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以解决当前世界政治新变化提出的各种问题。选取的研究问题与显性的、以理论为基础的规范性前提相关,而这些前提来源于自由主义的独特视角(Keohane 1990)。这一独特视角或许可以被称为如同詹姆斯·麦迪逊、亚当·斯密和朱迪思·夏克勒(Judith Shklar)等思想家秉持的自由悲观主义传统(Keohane 2002, 246—247)。这是一种谨慎的自由主义,它认为人类的进步是可能的,但并非是必然产生的;只有在考虑人与社会局限性的情况下,人类才能进步。基欧汉认为自由主义是一种首先强调人类行动和选择的范围的理论,但他认为必须重视现实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等理论所强调的制约因素,哪怕这些因素确实被过于强调了。因此,尽管基欧汉拒绝不顾后果地追求不切实际的理想,但他赞成渐进主义式的改革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突破政治选择的限制。就标准的自由主义假定而言,基欧汉的理论是令人不舒服的。他质疑自由主义与和平之间的关系。激进的批评人士宣称开放的资本主义经济需求往往会导致干涉和战争,基欧汉认为激进的批评人士所持这一观点可能正确(Keohane 1990, 186—190)。对于那些深切关注侵犯人权的人士,或者关心生活条件极度糟糕的边缘化群体的人士来说,这种清醒而似乎又冷静的自由主义无法给予他们指导。
基欧汉关于全球治理的讨论涉及这种一般理解的自由主义的一些实际意义。他与奈合作,批评了主要国际机构为少数关键成员非正式控制的“俱乐部模式”决策,说明了这种决策方式为何逐渐不被人接受,还勾勒了对加强民主问责制的要求所提出的实践和规范性问题(Keohane2002, 219—244)。他们试图减少不切实际的期望,寻求渐进的改善,而不是激进的体制改革。
基欧汉在美国政治学协会发表的主席演讲中对“部分全球化世界中的治理”问题的探索提出了一个总体框架。他对目标进行规范性定义,并借鉴了理性选择理论等实证理论,以指导研究这些理论如何在制度实践中实现(Keohane 2002, 245—271)。他引用了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提高人的能力的概念和约翰·罗尔斯的正义概念,但他讨论的主题限于民主合法性所提出的议题:问责、参与和说服。尽管如此,这里所说的探索包括大幅扩大制度研究议程,而吸收森和罗尔斯主义的争论所提出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扩大研究范围。不过,从美国以外的角度看,基欧汉的这一讨论是十分典型的西方视角,只回应了西方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关切。他并没有提及非西方视角下的治理问题,例如增加国家或民族的代表性的问题。
基欧汉近期的其他文章,如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后重建政治制度背景下“无疆界主权”的看法(Keohane 2003),这种西方视角,有时毋宁说独特的美国式视角,就更加明显了。不过,无论逻辑如何严密,他的观点并没有触及主权为何在西方世界之外如此受到重视的原因。此外,就像几乎所有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文献,基欧汉的讨论仍然是西方学者间的对话。
基欧汉与艾伦·布坎南共同提议,如果联合国安理会无法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严重的安全威胁或无法制止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话,要建立一种新的制度流程授权预防性使用武力,这一提议充分反映了美国的世界观。
依据严格定义的条件,民主国家联盟(不仅仅是西方国家)可以授权预防性行动(Buchanan and Keohane 2004)。这位谨慎的改革家难道主动投向了激进主义,而置长久以来确立的规则和程序而不顾吗?不论是否激进,这一观点——尤其是民主的神化——可以被视为新干涉主义观点的代表,而后者是自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外交政策界的典型态度。希望基欧汉这一充满争议的观点能够在该学科引起真正的国际辩论,而不仅仅局限于西方学术界。[67]
4 结语当代制度主义理论可能来自不同的自由主义传统,如功利主义、社会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基欧汉发展出了一种别具一格的自由主义,是悲观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杂糅。然而,无论这些理论如何多样,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视角:美国是“领导”大国,具有独特的政治文化。
不论具有多少自由主义的优点,这一视角并不能唤醒对处于国际体系中弱势地位或秉持不同文化或价值观的国家的关注。“南北”关系提出了重大的政策问题,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主义理论提出新的挑战,而这些理论问题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关于社会自由主义的辩论(Richardson2001)。西方与非西方之间的关系,准确地说是前者与非自由主义社会的关系提出了更多更加棘手的问题:普遍主义的自由主义规范和尊重多样性与自决(如Gray 2000)之间的冲突可能会被证明无解。政治理论家正在激烈地讨论着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仍然处于国际关系理论的边缘。
明确的规范性这一趋势很好地体现在基欧汉的理论中,为国际关系学科带来了更光明的前景。在指导研究中,规范性推理肯定比假定更为可取。如果规范性推理最初只是用来提出当代国际关系研究的国家视角,那么它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与自身政治文化假定产生距离,成为辩论的催化剂,从而克服分离各国学术共同体的无形障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