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A.斯坦
今日之国际政治既是制度的,也是政府间的。在每一个功能领域和世界各处,国际制度无处不在。现实世界就是由这些纷繁多样的制度构成的,它们包括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欧洲联盟(EU)、上海合作组织(SCO)、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等。
即使人们在对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制度进行讨论时,讨论本身也假定了这些制度存在的意义。只有基于国家不应采取单边行动的假定时,对美国单边主义的抱怨才说得通。如果这个世界真像自由主义所描述的那样,即独立自主的国家在无政府主义状态下根据自身利益采取行动,那么单边主义就成为常态,也不会有什么人对单边主义发表看法或总结其特征了。随着国际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对国际制度的研究也不断增多。这些研究借鉴了各种研究传统,对更大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研究产生了影响。
1 词汇和历史介绍 1.1 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这个名字是学术包装和产品差异化的产物,也是本文作者希望避免的。就像每个人都使用计算机但却一般不是为了计算,讨论博弈论却不是因为它是关于游戏的理论,本章会使用新自由制度主义这一说法。讽刺的是,使用新自由制度主义这一标签的人士却从未考虑,“自由”的制度主义是否意味着还有“非自由的制度主义”,或者非自由主义者有没有可能讨论制度。可惜的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文献都在围绕各类标签和“主义”打转。因此,本章将使用这一国际关系中的常见用语,尽管它实质上指的是国际政治中的制度。
1.2 在被动的领域中发现国际组织国际关系是回应现实世界发生的事件。纵观历史后可见,国际关系的研究重点已从对现象的深度关切转向对动态现实的反思。一战后,随着国联成立和国际法崛起,国际关系领域必然关注国际组织。此时期的文献大体是描述性和规范性的。随着国联无力阻止20世纪30年代的侵略以及二战的爆发,那些重视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人开始遭到抨击。批评家将那些推崇国际组织、认为国际合作可能达成的人士称为理想主义者,将他们与强调权力和冲突的现实主义相比较(Carr 1940)。
然而,二战后出现了一波创建国际组织的热潮(Ikenberry 2001),联合国、世界银行(最早被称为国际复兴开发与发展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相继成立。此外,为实现欧洲一体化采取的举措,尤其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也是国际组织建设浪潮中的大事。学者必然会关注,国际组织和区域融合已经成为国际政治中重要的分支。[54]欧洲一体化的出现意义尤其重大。在欧洲大陆,国家体系早已建立,见证了欧洲大陆几个世纪的大国竞争和战争,一些国家通过新的国际组织在某些方面整合治理。欧洲一体化进程在过去50年里历经沉浮,但是这一进程本身意味着超越无政府的自然状态,而现实主义者正是假定国家在这一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中发现了自己存在的意义。
1.3 从组织到机制,再到制度在二战结束之后50多年的时间内,国际组织领域经历了重大变化,过去描述国际组织的术语所发生的改变尤其说明问题。一般而言,与政治科学的广泛变化相一致的是,这一分支的规范性不断淡化,理论性趋势凸显。国际组织和区域一体化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突然转向,发展成为所谓的机制理论,随后又改称为新自由制度主义。这种转向包括扩大关注范围和建立因果逻辑。
二战后,最早的研究重点是国际组织,也就是拥有名称、地址等有形存在的实体。当时提出的一个典型的定义是“一种超越国家间边界的正式安排,并规定建立制度机器以利于成员国之间在安全、经济、社会或其他领域的合作”(Plano and Olton 1979, 288)。这一狭义的定义之后得以扩展,重点关注机制,并被定义为“行为体的期望在某一特定议题领域达成共识所具备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Krasner 1982, 185)。
这一学术转向的第二个关键特征是,它将国际制度的存在根植于现实主义理论的核心要素:国家、权力和利益。机制理论家们没有争论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不同特点,也没有坚称它是思考国际政治的另一种角度,而是接受了现实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是国际政治的主要行为体;他们还接受了现实主义的一个中心前提:国家行为基于权力和利益。[55]此外,他们使用了诸如博弈论这类冲突分析的工具,得出国际制度的存在是出于利己的目的。
很快,“机制”这一术语就被“制度”所取代。出现这种变化最关键的理由在于,这一概念使得国际关系中的制度与经济、政治学和社会学制度研究的复兴相联系。在这些领域以及其他不同的分支,“旧制度主义”关注正式的制度。它被含义更为广泛的“新制度主义”所取代。“制度”是“社会博弈的法则,或更正式地说,是人为制定的、促成人类交往的限制因素”(North 1990),这一定义也能被各个领域和分支的学者所接受。
此概念所关注的内涵范围扩大,这使人们认识到国际政治在更广的一个范围内具有可比性、相似性的部分。以各国阻止核武器扩散及其运载系统的实践为例。20世纪60年代,绝大多数国家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成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以监督条约履行。几年后,为了处理运载系统这一相关问题,有能力出口导弹的国家共同成立了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尽管都是为了处理类似的问题和防止特定武器系统的扩散,但这两个安排的构建却十分不同(Rasmussen and Stein 2001)。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国际组织,但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却不是,尽管《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均可被视为国际机制或国际制度。随着关注范围的扩大,学者可以在国际组织实际成立之前就评估国际制度发挥的作用。
1.4 自由主义研究二战后国际组织的人士即被称为自由派。这或许是因为他们关注合作,而合作又是二战后新的国际安排的基础。毕竟,现实主义者关注冲突,看轻国际合作的前景和性质。此外,学者在关注国际合作和新的制度安排时,认为改变和改善是可能的(两者均为自由主义的经典观点),而现实主义者强调国际无政府状态这一现实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战争随时爆发的可能性。虽然的确有些学者试图通过这种强调规制的学术转向来缩小现实主义者和制度主义者之间的鸿沟,但基于两个理由,这种转向仍然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虽然现实主义者当时已将他们的论断植根于关于寡头垄断的微观经济学论点,但是,国际制度促成了互惠互利的国际安排这一核心观点,反映针对从事互惠互利交易的个人和企业,经济学家们所持的古典自由主义观点。此外,这种全新的制度转向也借鉴了经济学家关于公司合并的观点。在一个有效的市场内,大量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换,这是经济学赖以建立的逻辑。在经典的经济学理论中,公司的规模只能用规模经济来解释——规模越大,效率越高。但是,很明显,公司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规模效率所能解释的范畴。因此,经济学家不得不解释为何公司代替了市场交易,并将这些交易内化为企业结构的一部分,例如在不同地点建立生产设施。经济学家提出一个关于市场交易成本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现等级结构比市场更加有效。这种观点被国际关系专家借用来解释国际制度(Keohane 1984; Lake 1996; Weber 2000)。因此,尽管这些关于制度主义的新研究与现实主义者一样强调利己,一样借鉴微观经济学的方法,一样运用博弈论,但因为对合作和制度的重视而被贴上了新自由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标签。
1.5 理性主义:大联盟利用博弈论并从独立行为体的权力和利益出发可以解释制度化合作,不仅促成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者之间的和解,还能促使人们从所谓的理性主义角度出发建立一个知识联盟。博弈论使得冲突和合作能够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整合,而不是使得研究冲突(尤其是危机和战争)的学者与研究合作和制度的学者相互对立。同时,博弈论使得关注安全(尤其是强调国际政治的冲突本质)的学者与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尤其是关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的学者也有可能融合。人们或许会认识到,在冲突中存在合作,在合作中存在冲突。
到20世纪90年代末,可以发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方面,一些学者同意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之间的差异非常有限,并提及理性主义这一单一视角(Katzenstein, Keohane, and Krasner 1998)。另一方面,仍会发现很多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彼此对立的研究(Baldwin 1993;Kegley 1995),并探究两者之间的微妙差异(Schweller and Priess 1997; Jervis 1999)。
2 冲突的模式和视角 2.1 边缘和附属制度国际政治充斥着制度看似是显而易见的现实,承认这一点的学者不得不面对这一现实所带来的影响。面对国际制度的出现和不断发展,那些相信自己自始至终有一套解释国际政治的概念和理论的人不愿舍弃这些概念和理论,这也是情有可原的。现实主义者将其学术来源上溯至修昔底德,视国家为首要行动者,还强调权力在国际政治无政府主义下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制度不过是国际关系中相对较小且无关紧要的部分,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化约为权力和利益这两个现实主义者坚守的信念(Stein 2001b)。
现实主义者出于两种普遍的理由淡化了制度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一方面,尽管现实主义者无法否认当前存在大量的制度这一现实,但是他们认为,这些制度主要存在于“低政治”领域,诸如交通、电信、医疗等不那么重要的部门,而非存在于“高政治”领域,诸如国家安全和国防等。在这些领域,这些制度成了“虚假的承诺”(Mearsheimer 1994—1995)。
另一方面,现实主义者提出了第二个批评意见,认为制度的出现是一种附属现象,仅仅是权力和利益的映射。制度没有独立的地位,也没有独立的因果作用,构成了现实主义者所熟知的同样的权力政治世界。制度也许存在,但它们不会改变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制度是有权势之人创造出来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的,一旦权力和利益发生改变,制度就会消散。现实主义者提出了究竟为什么需要制度来实现权势之人的利益这一问题。
因此,后冷战时代为检验制度的韧性和持续性提供了可能性。苏联解体明显改变了国际权力分配。美苏争霸的两极格局被美国主导的一极格局所取代,现实主义者因此认为诸如北约这类以遏制苏联为其唯一目的的制度注定会失败。失去了敌方,这一组织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了(Mearsheimer 1990)。然而,北约不仅继续发挥作用,而且还扩大了成员国规模以及自己的使命。对于现实主义者来说,只有苏联卫星国和独立的苏联共和国对沙俄帝国主义回归的担心才可以解释北约东扩。然而,让现实主义者更难以解释的是北约行动范围的扩大,例如在南斯拉夫和阿富汗开展的“域外行动”。
2.2 网撒得有多大?研究重点的扩大引出了如何界定这一研究领域的问题。如果制度仅仅是规则,如果所有往复行为遵从某种规则的指引,那么整个国际政治的研究可以简单地被重新定义为国际制度的研究。即便这一定义要求这些规则必须是“人为制定的限制”,也不足以界定某一个研究领域的范围。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社会现实都是人为的。既然实际发生的事件总是能够与众多可能性相比较,那么这些事件可被视为这些限制的产物。在一套无政府主义体系下互动的各国也遵循某种规则(即便是“战争中人人平等”这样的规则),那么这种无政府主义也可以被再定义为一种制度。因此,对制度的关注并没有确定任何范围,因为所有的国际政治都是制度的。
这一领域仍然有些混乱,因为它无法就一个定义达成共识,而这个定义限定了国际制度研究中一些明确定义的分支领域。我曾经做出的关于规制的定义也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到今日制度的定义:“学者们陷入了术语使用的……巨大分歧中,既有人认为它涵盖了整个国际关系,也有人将其几乎等同于国际组织。”(Stein 1982, 299)一项评估国际制度的历史变化的研究就关注以下议题:国家地位、领土权、主权、国际法、外交、国际贸易、殖民主义和战争(Holsti 2004)。有人将边界作为制度加入其中(Simmons 2005)。关键是,这些议题是否能够从概念化中受益,并从制度角度来研究?
有两个经常被分开讨论的学派都张开了一张大网,它们实际上都以制度为线重新界定整个国际政治。一个学派是社会建构主义。该学派认为所有的社会现实均是通过互动进行主体间性建构的。国家,这一国际政治的基本单位,乃至国家互动所在的主权国家体系,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考虑到社会和政治现实均是社会建构,再结合广义上的制度的观点,我们会产生这样一种观点:主权国家体系本身也是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制度。就此而言,整个国际政治均受制于一套人类建构的规则,而身处其中的国家行为体也随之被社会化。
第二个学派在很多方面与社会建构学派是相似的;这就是英国学派,它强调国际社会的存在。尽管该学派承认仅仅包含国家之间互动的国际体系是存在的,并且受制于权力政治,但该学派仍然认为,一般而言,国际社会而非国际体系构成了国际现实。英国学派提出的国际社会的定义似乎十分明确:“如果一些国家由于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而组成一个群体,并认为它们在这一群体中相互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并分担共同制度的运转”(Bull 1977, 13),就存在一个国际社会。但是这一概念也出现在一本名为《无政府社会》的著作中,而这本书的主要观点认为,国家并非在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而是在一个由规则和行为规范指导的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中互动。关系既创造又反映了博弈的一些规则,而这些关系是社会建构的,构成了国际社会的基础。
社会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对国际制度研究的广泛描述(如果不是定义的话),使得整个国际关系制度化了。通过此举,他们实际上认为近期的进展并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只不过是过去的延续或发展(这一点他们与现实主义相同)。尽管这两个学派都为理解国际关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见地,但他们并没有界定制度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的角色。
3 作为解决自利困境的制度正如前文已经提及,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是认为国际制度是国家出于自利目的而创建的。各国认为自主的自利行为可能存在问题,他们更愿意建立国际制度来解决这些担忧。各国经历了很多协调上的问题,它们的利益导致多重均衡,需要为所谓的均衡选择建立某种机制。在有些情况下,不存在什么利益冲突,容易建构国际制度。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制度解决方案也可能比协调失败的危险更好(Stein 1982; 1990; Snidal 1985a;Martin 1992)。
各国还可能面临协作问题,导致自主的自利行为没能带来良好的效果,“囚徒困境”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可以解决集体行为的问题,允许各国达成彼此追求的结果。从贸易到军备竞赛,很多情况都可以归之为“囚徒困境”,有关国家或已经建立或尝试建立国际制度。这种制度解决方案类似于政治理论家关于国家创立的社会契约论观点。他们将国家解释为一种解决自然状态下的自主选择问题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他们认为,个人会出于自利考虑主动放弃某些行动自由以获得比自然状态下更好的结果。如果使用现代博弈论的方法来分析他们的观点,那么可以认为他们为“囚徒困境”提供一个国家主义的解决方案。[56]
最后,国家可能还会为了减少与自主决策关联的治理成本而建立制度。为解决每个具体问题和情况而组建自愿的联盟会产生较高的成本。正如企业认为外部的公平交易纳入公司治理架构中更加有效,国家也发现可以通过建立国际制度来减少交易成本。
4 力量的暗面现实主义者针对合作和集体行为的观点做出了回应。[57]他们批评对国际制度的前景和性质的看法过于乐观了。国际合作和国际制度比制度主义者所预想的更加难以建构。此外,不仅国际制度本身反映了其创建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而且其创建本身也蕴含了这种权力的角力,尽管制度本身是各国的自愿和自主选择的结果。
4.1 相对收益和制度问题现实主义者在批驳时强调,国际关系中的制度合作比想象中更加困难,因为各国关切不同,并非仅仅是为了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即使各国意识到与另一国合作可能会使它们处于更好的境地,这些国家仍然担忧从合作中获得的相对收益。简而言之,合作之所以难以达成和持续,是因为如果合作意味着其他国家得到更多收益的话,有关国家可能会放弃潜在收益(Grieco 1988)。国家不仅仅关注自身的回报,也关心从各种合作安排中获取的相对地位和相对收益。
伴随相对收益问题出现了一个小学派,而该学派的观点仍然有不同的解读(Stein 1990, ch. 5; Powell 1991; Snidal 1991a; 1991b; Busch and Reinhardt 1993)。但是,明显地,关心相对收益问题并不意味着排除合作的可能性,尤其在某个体系内大国数量增加的时候更不可能排除。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存在相对收益,但制度化合作大量存在,多数合作带来的收益也大为不同。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国际权力和财富等级发生了很多变化,国际制度的运行既是这些变化的部分原因,当然也是变化发生的背景。
4.2 强制合作:大国俱乐部和先行者第二种批评观点认为,国际制度反映了大国的行为,并没有像描绘得那么好。各国使用它们各自的不同权力创建各种国际制度。它们运用各自的权力和议价能力为其他人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建构选择。现实主义者认为,这损害了他们对世界的看法。
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 1991)认为,当存在一系列可接受的结果时(帕累托边界),大国使用自身的议价能力获取它们最想得到的结果。我曾经把这一观点看作是“为大国所做的协调”(Stein 1982,311),只有在多重均衡态势和各国意愿出现冲突时才会出现。但是,这些情况的存在绝没有降低制度和自愿协议的重要性,只能提醒我们在互惠交流中存在强制性的一面。国家行为体的禀赋、机会和议价能力千差万别,而这些都决定了最终的结果。但从国家的权力和利益出发,可以推断国际制度的作用,这是新自由制度主义者的观点。这些结果是合作取得的,但并不意味着权力乃至强制威胁就完全不存在了。还有一类情况(特别是当一些大国聚集在并非各国普遍参与的集团中),其他国家是加入还是游离在外,这让它们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国家间组织的建立改变了这一现状,它意味着不可能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其他国家面临着一项选择:它们可以加入这一俱乐部,但是在这个主动的选择之中潜藏着一大强制因素。创建这一组织的国家行使了某种权力(Gruber 2000)。
自由贸易秩序的出现始于双边贸易协议将最惠国条款纳入其中(Stein 1984; 1990),这点早已为人所知晓。受这类协议约束的国家创造了一种“俱乐部商品”,该组织的成员享有集体利益,即成员国之间协商达成的最低关税税率。没有加入这一俱乐部的国家被排除在外,按标准或更高的费率支付关税。这类组织为成员国提供福利而排除非成员国,其存在改变了对未来潜在加入者的激励。这些“俱乐部”是大国集聚的产物,构成了“通过集聚创设机制(regime)”(Rosecrance and Stein 2001,225—226)。相比最初全盘接受会员国申请的策略,根据合作偏好按照顺序吸纳成员国的这种机制凸显了更多的合作可能(Downs,Rocke, and Barsoom 1998)。俱乐部之外的这些国家或许不愿意在参与或游离在外之间做选择。它们可能甚至希望从一开始就加入进来,这样能在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但是,这样行使权力已不是传统现实主义中的胁迫了(Rosecrance 2001)。
4.3 制度失灵国际组织受到批评,还因为它们也会失灵。国家创建国际组织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获得更好的结果,但并无法保证这一目标一定能实现。其理由与国家和国内政策的关系相类似。如果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是令人满意的结果。但是,国家并不能确保在市场失灵时实现更好的结果。相反,政府失灵也是有可能的。因此,民主社会的公民就何时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是否可以改善失灵展开了辩论。
国际组织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类似的争论。独立自主行为可能确实会失败,国际协调和协作也确实有可能改善。但是,建立国际制度可能不会带来预期改善的效果,因为国际制度本身也是国际组织失灵的一种表现形式(Gallarotti 1991; Barnett and Finnemore 1999)。
5 新制度自由主义的智识议程 5.1 制度重要吗?对制度的研究中,一个中心的看法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它影响国家的行为和国际政治的性质。否则,制度就是现实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无关紧要。
在众多领域,有许多文献专门评估国际制度的影响力或有效性。有许多研究(主要是经济学家)评估地区和全球贸易安排的影响(Goldstein,Rivers, and Tomz 2007),还有许多研究关注国际环境机制的有效性。
学者们还一直在关注国家是否遵守国际制度这一问题,并发现各国总体上遵守各自所签署的各类协议。他们的研究证明,很难保证国家遵守国际制度(Chayes and Chayes 1993),是否遵守与制度设计有关(Mitchell 1994)。早期关于制度遵守的研究一般认为,即使在没有强制执行机制的情况下,制度仍然会得到遵守。小部分研究探讨,作为遵守基础的强制执行,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替代手段。
然而,是否遵守国际制度的实证分析受到了选择偏差的困扰。在讨论第一波有关“遵守”的研究时,乔治·唐斯(George Downs)、戴维·洛克(David Rocke)和彼得·巴尔苏姆(Peter Barsoom 1996, 380)认为问题在于遵守最低限度的执行是“由于大多数的条约只要求各国与没有协议规定的情况相比有些许不同”。更多近期开展且范围广泛的统计研究也印证了这一观点(Simmons 2000; von Stein 2005)。尽管我们很难从分析的角度来评估制度的影响,各国利用制度来达到预期的结果,这一点仍然十分突出。
5.2 它们如何产生?国际制度为国家服务,这一点仅为制度如何产生提供了一个解释,但却没能说明其过程。有一个答案奇妙地将制度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观点结合起来,即认为是霸权国家创建了制度。然而,强迫遵守只是机制之一(Young 1982),霸权国家经常为创立制度而提供种种诱因(Stein 1984;Snidal 1985b)。它们提供了多种领导方式,对规制的形成过程而言至关重要(Young 1991)。
5.3 制度设计国际制度在成员国和规模等诸多维度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国际制度具有普适性,包含几乎国际体系内的所有国家;而另一些国际制度仅仅是区域性的,只包含很少国家。一些国际制度关注较小范围内的话题,而另一些国际制度关注的话题十分广泛,目的也多种多样。正如前文所讨论的,有些国际制度体现在正式的组织上,而另一些没有实体、地址和秘书处等。在监督和执行问题的关注度上,在争端解决机制和如何应对国家不守约的问题上,这些制度都不同。它们还在程序规则——如何进行集体决策上——存在不同。
这些问题与一国国内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和宪法安排的核心问题相同(Rogowski 1999)。在国内,我们说的是公民权而不是成员资格,但问题是相同的:谁是这项事业的一部分,谁不被纳入其中。与在国家内部一样,在国际组织中,代表机制和决策规则决定了各国偏好如何综合成集体选择。
在解决寻求制度回应出现问题的过程中,各国通过谈判解决所有这些问题。为何选择某些具体的制度设计,越来越多的文献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将带来哪些后果。
作为应对集体行动问题的解决方案,国际组织最初包含了广泛的含义,即国际制度的设计与它们打算解决的问题性质有关。例如,进行协调的制度是自我执行的,不需要大量的监督和执行机制。因此,它们不可能高度制度化和正式化。与此相反,解决囚徒困境的协作易受到背叛和欺骗,因此非常关注监督和执行(Stein 1982; 1990)。
一直以来,学者都对制度设计十分感兴趣,2001年《国际组织》为此发行了一本专刊即可说明这一点。这本专刊阐释了制度设计的五个方面:成员、关注问题的范围、任务的集中化、制度控制规则以及处理新问题和不可预知问题的灵活性。此外,该专刊认为,如何遵循上述五个方面的制度设计进行选择,由分配问题、执行问题、行动者数量及行动者之间的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而定。
这些设计特征并未穷尽所有可能性。若将国际制度视为治理的形式并将政府做类比,我们可以说国际制度的结构包含立法、行政和司法特征。上述所列仅包含前两个特征,但是有些国际制度甚至还包含司法职能。这些制度还为心怀不满的国家设计了退出机制。例如,国家可以偏离其制度义务,准司法程序的存在是为了区分可接受的偏离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此外,一些制度还设立了包含不同特点的争端解决机制(Smith 2000)。
国际制度在设计上的另一个特征与如何处理和提供物品有关。国际制度只处理公共物品,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实,它们既处理私人物品,也处理公共物品。
一些国际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改变所提供物品的性质。清洁空气等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公共物品问题。然而,清洁空气的国际制度并不是建立全球空气质量监管制度,而是建立了一个排放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国际贸易本质上是一种私人物品,只有将最惠国条款纳入双边协议才使其具有集体性质(Stein 1984; 1990; Rosecrance and Stein 2001)。在有些情况下,国际制度本质上将私人物品变成了集体物品。
就描述国际制度的设计特征而言,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不同设计特征之间的平衡及其依据和后果。
5.4 国内政治和国际制度国际关系研究中一个重大的发展趋势就是隔离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这面墙坍塌了。学者逐渐意识到,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之间互相影响。
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联系也适用于制度研究。一方面,国内政治制度通常必须支持获得成员国资格,因此我们可以讨论加入国际制度的国内政治条件。再者,必须有国内的支持才能确保后续的遵守(Dai 2005)。
但是,国际制度也会影响国内制度。首先,加入某一国际制度通常需要具备国内条件,成员国资格条件对国内政治安排会产生重要影响(Skålnes 1998; Kelley 2004)。其次,因为一项制度中的成员资格会对成员国产生持续性的限制性影响,加入某项国际制度,国内相关领域的变化既受该项国际制度的约束,同时国内对某项特定政策会做出更加可信的承诺(Pevehouse 2002; Grigorescu 2003)。最后,国际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合法性(Franck 1988; Hurd 1999),将受阻的国内变革披上政治保护的外衣,使其更易被人接受(Vreeland 2003; Allee and Huth 2006)。在这些例证中,国内行为体从国际制度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论据。
国内政治和国际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更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话题。下一小节描述了国际制度介入国内生活的趋势愈加明显,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断演进的,还展示了不断增加的主权之上的限制如何与国内政治相互作用。
5.5 迈向历史制度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随着新制度主义的不断发展,历史制度主义随之出现。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变迁的方式。一些制度兴起、衰亡而后消失,而另一些制度则兴起、发展和繁荣(Shanks, Jacobson, and Kaplan 1996)。
制度会变得越来越复杂(Holsti 2004),它们接受新的成员甚至承担新的任务。
更广泛地说,制度本身可以大大改变其被创建的环境。尽管早期关于规制的文献强调制度反映权力和利益,但也留下了一个问题:如果权力的分配和利益发生改变,那么制度将会发生什么改变?有人认为,制度创建本身有可能会改变利益的性质和随后的考量(Stein 1982; 1990)。
上述讨论主要关注制度是如何从一小群国家开始起步和发展的,表明累计和聚集在制度发展的过程中的作用。大多数的国际制度的规模增加了;即便北约及其他专注于安全问题的国际组织,也接收了新成员。
制度也可以经过发展逐渐正式化和有组织化。“七国集团”经济峰会开始只是非正式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会议逐渐常规化。在北约创立之初的安排中根本无法预见其目前的制度架构(Wallander 2000)。
制度也会改变,并随着情况变化承担新的任务。例如,早期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无法发挥当初成立时预期的作用,因此所承担的工作非常有限。直到20世纪50、60年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才发挥出预想的作用。
随着主要国家抛弃固定汇率制,它又焕发出新的活力。今天,国际货币基215金组织发挥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其创始者的预期和想象(Pauly 1999)。
在国际制度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进展可能就是这些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具有穿透力和限制性。为了应对构建国际制度所带来的挑战,各国可以接受因此给国内事务造成的前所未有的干扰(Stein 2001a)。在安全和经济问题的安排上,各国接受并期待国际制度更多介入国家内部事务。外方现场监督曾经是达成各种安全协议上的一大障碍,如今也更多地被接受。现在,根据一系列过去无法接受,也与经济管理无关的政治变量,国际经济制度对成员国提出批评并给它们打分。国际组织在内部选举时邀请外部观察员的行为也越来越常见(Santa-Cruz 2005; Hyde 2006)。在欧洲,国家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但是重要的治理工作是在国家之上进行的,没有一个地区的主权衰落比欧洲更为明显(Mattli 1999; Wallace 1999)。
5.6 多层次治理国际制度的数量之庞大,已经足以让学者们开始关注相互竞争并重叠的国际机构产生的影响以及各国就国际制度做出的选择了。面对新的问题,各国可以扩大现有国际制度的范围或创建新的制度。随着制度的数量激增,各国可以选择一些机构处理它们的问题、回应它们的关切。
在一个丰富的制度环境中,为了应对各种新问题,国家可以在创建新制度或改革现有制度之间做出选择。如前文所述,与其扩大现有处理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机构的范围,不如建立一个与其性质不同的机构来解决导弹技术扩散问题(MTCR)。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国家在面临新挑战时会改变现有制度的性质,如北约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诸多领域的众多制度,要么相互交织,要么存在重叠(Aggarwal 1998;Rosecrance and Stein 2001)。例如,在国际贸易领域,双边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与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共存。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有机会选择管辖制度,决定在何处解决纠纷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关切(Alter and Meunier 2006; Busch 2007)。
国际制度纷繁众多,一些是区域性的,一些是国际性的;范围也有大有小。对国家来说,它们需要在多层级治理的、更加复杂的世界中进行探索。
5.7 理念理念是上述许多议程的核心。正如社会建构,制度本质上反映了治理的理念,前文许多阐释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一点(Goldstein and Keohane 1993)。如前文所述,贸易从私人物品到集体物品这一转变取决于无条件的最惠国条款这一贸易理念。排污权交易市场这一理念是将公共物品转变为私人物品的制度设计的关键基础。制度设计的其他因素也能找到对应的类似案例。此外,制度变化也与理念变化相关。
6 结语国际制度遍布世界。对国际制度的不同定义、国际制度出现的时间及其确切的影响,可谓众说纷纭,但这并不能掩盖国际制度数量会更多且作用会更大这一事实。这些国际治理制度将如何以及是否能够驯服无政府状态仍可商榷,超国家治理在世界上不断发展,而这种超国家治理正是国家造成的,同时也是各国逐渐接受的。理解并解释国际政治(甚至国内政治的许多方面)越来越要求将国际制度的作用纳入其中。国际制度研究也相应地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