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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父母之责

人类似乎有一种懒惰的习性,那就是用命令代替理性,并且将每种职责都建立在专制的基础之上。王权可以直接上溯至万王之王,父母的权力则可上溯至人类的始祖。

我们总是求助于惯例,而这些惯例总是建立在同样的基础之上,在当下也和在一千年前一样,并没有更重要一丁点儿,为什么要这样呢?如果父母履行了他们的责任,那么他们就有充分的理由和神圣的权利要求子女的回报,但是很少有父母会乐于以这种方式赢得子女的敬爱。他们想要的是盲目的顺从,因为他们不配得到合情合理的奉养,而且他们为了让这种出于软弱和无知而做出的要求变得更加有约束力,还在这种专制的惯例上粉饰了一种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氛围。仅仅因为听从了一种力量强大的本能,就服从于罪恶或软弱的人们,这种毫无判断力的责任,除了“盲从”,还有什么能形容?我们可以用几句话给亲子之间自然存在的这种双向的责任下一个简单的定义:父母在孩子不能自立的时候给予他们恰当的照顾,也有权在自己衰老无力的时候要求子女给予他们同等的照顾。但是,当孩子已经到了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再让他们作为一个有理性的生物去服从他人的意志,那会是对这种权利最为野蛮和不正当的滥用,这也许有点类似于宗教体制对于道德的损害,那个体制不允许人们对于上帝的旨意有任何对或错的评判。

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对子女特别关注的家长,会得不到子女的尊重。相反,如果一个人在小时候就养成了一种习惯,全然地依赖于可敬畏的家长的意见的话,那么即使是在成年之后理性说服他说自己的父亲并不是世界上最明智的人,他也很难再改变这个习惯。有理性的人必须下决心克服这个弱点——就算它可能称得上是可爱的,可它确实是个弱点。仅仅因为这个人是自己的父母就要服从于他,这种荒谬的责任被反复地灌输给人们,束缚了他们的思想,也让他们做好准备去服从任何强权,却唯独不听从自己的理性。

我将父母应尽的自然责任与附加责任区分开来。

努力塑造孩子心灵和拓展孩子智识的父母,给他们所履行的身为父母的责任增加了尊严,虽然所有动物都会履行作为父母的责任,但是唯有理性可以为其增添尊严。这就是富有人性的父母之爱,它远远超越了本能的亲情。这样的父母可以获得最神圣的友谊的一切权利,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他们的建议仍然值得认真考虑。

在婚姻方面,虽然子女过了二十一岁,父母就没有权利再提出反对意见,但是,父母二十年的关怀需要回报,如果自己选择的结婚对象没有完全得到他人生中最初的朋友的认可的话,那么做儿子的至少应当推迟两三年再结婚。

但是,通常来说,尊敬父母远非一个高尚的原则,它只是对于所有权的一种自私的尊重。对于父亲的盲目服从,要么仅仅是出于软弱,要么是出于令人品行堕落的动机。

世间可怕的悲剧大多是由父母的失职造成的,这些人也正是那些对于自己的所谓自然权利最为坚持的人,虽然他们的行为已经破坏了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按照自己理性的指引行事的权利。

我经常能够观察到,邪恶或者懒惰的人总是渴望能够通过推行专制的特权获益,通常他们也同样忽略了去履行那些能够使特权变得合理的责任。从本质上来说,他们的行为是出于一般的人情,或者是愚昧软弱之人所特有的自卫的本能,就像是游鱼通过搅乱它所游弋的塘水来逃避敌人的本能那样,他们不会在清澈的水中面对敌人。

实际上,所有的教派、所有成规的支持者,都逃离了辩论的清流,他们隐藏在黑暗之中,还以诗意而宏大的语言形容说那是散布在上帝宝座周边的黑暗,他们也因此而敢于要求一种不容置疑的服从,可这种服从只应献给上帝那不可测度的天道。请读者不要认为我这是自以为是,但是,我认为那种将上帝隐藏起来使我们无法看到他的黑暗,只是一种推测出来的真理——它无法遮蔽那些真正的真理,那些真理光芒四射、清晰可见,因为上帝即是光明,他就在我们的天性里,从不会要求我们去履行那些通过自己的眼睛无法发现其合理性的责任。

上层社会的懒惰的父亲,真的会强迫子女表达对于他的尊敬,欧洲大陆的女性更是服从家庭的意见,可是家族却从不考虑她们的意愿,也不会给这些为家族荣誉而做出牺牲的、可怜的受害者提供安慰。恶果众所周知。这些顺从的女儿变成了通奸者,她们忽视对于子女的教育,并且也和自己的家长一样,要求下一代对自己唯命是从。

事实上,在所有国家里,女性都被她们的双亲过度地控制着。虽然上天似乎想要让全体人类都以下面将要提到的这种理智的方式来交流,但是极少有父母会真正同他们的孩子这样讲话:“在你能够自己做出判断之前,服从我对你是有好处的。万能的上帝赐我关爱之情,让我可以在你的理性不断成长之时成为你的守护者。当你的心智达到成熟,你只需在我的意见与你自己的意见相一致时,才服从它,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尊重它。”

对于父母的奴性的服从,会使心灵的各种才能都受到阻碍。洛克先生很公正地说,“如果孩子的心智受到过分的限制和贬抑,如果用过于严厉的手段去羞辱和摧残他们的精神,那么他们会失去所有的活力和勤勉。”这里所说的严厉的手段,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造成女性软弱的原因,因为女孩子们,由于各种原因,会在各个方面都比男孩子们受到父母更多的控制。就像所有那些被强加给女性的责任一样,人们要求女孩承担的责任,也更多是出于循规蹈矩的观念,是出于对礼法的尊重,而不是因为理性。她们就这样被教导得盲目地服从于父母,也为将来成为婚姻的奴隶做好准备。也许有人会对我说,有许多女性在婚后并不是奴隶。确实,不过在那种情况下她们就会变成暴君,因为她们通过卑劣的手段所得到的,并非是理性的自由,而是一种无法无天的权力,就像是专制君主的宠臣作威作福一样。我也并没想要暗示男孩或女孩会永远都是奴隶,只是我坚信,当他们被迫要盲目地服从于权威的时候,他们的才能会被削弱,他们的性情会变得专横或卑劣。我同样为那些父母感到悲哀,他们为了偷懒而动用了一种臆想出来的特权,他们熄灭了理性初萌的星星之火,同时也让自己所渴望能够履行的为人父母的责任变得徒有其名。因为他们不能允许将这种责任建立在它唯一可以稳固地根植其间的基础之上,除非责任能够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之上,否则它就无法获得足够的力量来抵抗情感的风暴,或者是利己之爱的悄然侵蚀。可是有些父母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他们不能为自己对于子女的爱给出最为确定无疑的证明(或者更确切地说,他们没有通过履行他们的责任,让天然的亲子之爱深深地扎根在自己心中,也不能做到让孩子富有同情和理性、不会变成自以为是和骄傲自私的人),他们非常顽固地坚持要孩子服从自己的意志,而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希望如此。相反,做出好榜样的父母,会耐心的言传身教,而这通常也会带来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子女的尊敬。

卢梭坚决主张,不可以过早地教导儿童去服从理性,可是他并没有解释这种必要性的真谛所在。服从理性,就是服从万物的本质,就是服从上帝,上帝造物如此,正是为了增进我们真正的利益。

有些父母坚持要求享受特权,却不想要付出天道所规定的代价。为什么要让儿童的心智在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就因为他们的怠惰而遭到扭曲?我之前曾说过,权利总是包含着责任,我想我们也完全可以推断出来,那些未能履行责任的人,也不应享有权利。

我承认,发号施令比讲道理更容易,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孩子们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们会被要求养成做一些事情的习惯。这是因为,稳定地坚持一些简单的行为准则可以产生一种有益的力量,它可以帮助公正的父母渐渐赢得孩子的心。如果能将之与深解童心的关爱糅合在一起,那它的力量确实会变得很强大。因为我相信,我们必须承认,一般来说,我们所激起的感情总是与我们自己心中生长出来的感情是相似的,我们通常以为天性之爱与理性是截然不同的,但也许我们能在它们之间发现比我们通常所以为的更加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看到,当亲子之爱只是发自于心灵,那么它似乎会带有某种动物性的反复无常,这就是培养女性理性必要性的另一个证据。

滥用身为父母的权威是对孩子心灵最初的伤害,而且它对于女孩的伤害比对男孩更加严重。那些从来不允许自己的意愿受到异议的父母,除非他们正好心情愉快或者十分放松,否则他们几乎都是非理性的。为了逃避这种专制的权威,女孩子们很早就学会了一套本领,并且在未来把它们用在自己的丈夫身上。我经常看到,伶牙俐齿的小姑娘管理着整个家庭,除非她的母亲偶尔心情不好发了脾气——也许是因为她的头发梳得不好,也许是因为她前一晚在牌桌上输了钱,数目大到她没法跟自己的丈夫说,也许是因为其他一些让她心情不快的原因。

讨论过这一类的典型事例之后,我陷入了一系列与女性相关的忧思之中。我的结论是,她们最初的情感一定会将她们引入歧途,或者使她们的各项职责彼此冲突,然后她们就会完全听从自己的一时兴起或者是风俗习惯,她们也很难随着年龄的增长取得什么成就。唉,一位教师要如何才能纠正这样的错误?教给她们任何建立在正确原则之上的美德,都等于是在教导她们轻视自己的父母。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教导孩子们去宽容他们父母的过错,因为任何此类的宽容都会削弱他们心中理性的力量,并且让他们更加能够宽容自己的过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是成年人最高尚的美德之一,但是我们只能教给孩子们简单的道德。因为如果孩子们过早地开始体验人类的激情和行为,他们就会逐渐丧失约束自己的严格界限,他们变得自我放纵,也同样变得不仁不义。

孩子和软弱的人,他们的感情总是自私的,他们爱别人,是因为别人爱他们,而非因为他人的美德。除非他们最初的爱里加入了尊敬,除非他们将自己最初承担起来的责任建立于理性的基础之上,否则他们的道德总是会遇到阻碍而不能生发。然而,我担心,除非社会结构发生非常大的变化,否则父母亲们还是会坚持要求子女服从于他们。因为子女会服从于他们,而父母们则会不断地致力于将这种权力建立于神权的基础之上,虽然这种神权根本禁不起理性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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