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社会感,人就会感到孤独
个体心理学使我们认识了不同类型的人,可是人和人之间的差异也许并没有那么明显。我们发现,那些边缘人群,无论是自杀者、酗酒者、性欲倒错者,还是精神病患者、罪犯、问题儿童,他们的失败都属于同一个类型:他们全都是在处理某个人生问题时失败了,他们全都缺乏社会感,对别人漠不关心,他们都是充满孤独感的人。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把他们视为异类,避之唯恐不及。没有谁的合作能力和社会感是完美无缺的,每个人内心深处或多或少都会有孤独感。我们常说:“天才往往是孤独的。”其实,犯罪分子也是非常孤独的,只不过他们的孤独感把他们引向了人生的无用面,引向了犯罪的边缘。
还有一点可以让我们对罪犯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就是他们和别人一样,都想战胜困难,都在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杜威 [1] 教授认为这是对安全感的追求,事实正是如此。也有人说这是对自我保护的追求。无论我们怎么称呼它,人类身上有一条主线是肯定的,就是竭尽所能地从卑微走向优越、从失败走向成功。这是人类生命的主旋律。所以,如果你发现罪犯身上也有这样的倾向,不必感到惊讶。罪犯的行为和态度表明,他们也在努力战胜困难,也想追求优越感。他们和别人的区别并不在于他们有没有这种追求,而在于他们追求的方式。当我们了解他们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不关心他人时,我们就会知道,他们的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
很多人认为罪犯是异常的人,和普通人完全不同。例如,有些科学家就曾经断言,所有罪犯都是心智低能者。有些人特别重视遗传,坚信罪犯天生就有问题,是生来注定要犯罪的。另外还有人主张,罪恶是环境所造成的,认为人一旦犯罪,就永远都无法改正。现在已经有许多证据足以反驳这些观点,而且我们也必须看到,如果我们接受这些观点,犯罪问题就无从解决了。消除这种人间悲剧,值得我们用一生去努力。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去解决这个问题,绝不能眼睁睁地看着悲剧发生,然后无可奈何地说:“这些都是遗传的结果,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环境和遗传都不是决定性的力量。同样的家庭,同样的社会环境,培养出来的孩子可能天差地别。家世清白的罪犯并不少见;在犯罪家庭中,也有品行良好的孩子。还有一些罪犯后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如果犯罪真的是被遗传或环境所决定的,那么这些情况又该如何解释?但是,从我们的观点来看,这些情况就不难理解。也许他们的处境已经有所改善,对他们的要求减少了,他们不必再按照错误的方式生活下去;也许他们已经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也许他们年纪大了,骨骼僵硬,行动不便,很多犯罪活动,比如盗窃,已经没有能力参加了。
在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之前,我们必须抛弃“罪犯都是疯子”这样的观点。虽然有些精神病患者确实也会犯罪,但他们的犯罪和一般犯罪是不一样的,他们用错误的方式对待自己,并不知道自己在犯罪,我们也不认为他们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同样,我们也应该谅解心智低能的罪犯,他们其实只是一件工具而已,真正的罪犯是隐藏在他们身后的主谋。这些人用虚假的美好前景激起了心智低能者的幻想或野心,把后者变成了执行犯罪计划的牺牲品,自己却隐藏在幕后。当然,当经验老到的罪犯唆使年轻人去犯罪时,情况也是这样。精于此道的罪犯制定好了犯罪计划,再哄骗年轻人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