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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追求个人优越感,就是在犯罪的边缘试探

过度追求个人优越感,就是在犯罪的边缘试探

现在,让我们回头再讨论前面说过的人生主线,每一个人,包括罪犯,都是沿着这条主线在追求成功和优越地位的。当然,在这些目标之间,有许多差异。我们发现,罪犯的目标总是在追求属于他们个人的优越感。他们所追求的,对别人一点贡献也没有,他们也不和别人合作。社会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我们都有合作的能力,都彼此需要,也都是有用的。但是,罪犯的目标却不包括这种对社会的有用性,这就是罪犯最显著的特征。我们暂且不说这种表现的原因,先来聊聊罪犯在合作中失败的程度和本质,这可以使我们深入了解罪犯。每个罪犯的合作能力各不相同,有些罪犯对自己有要求,因此不会犯下重罪,有些罪犯则什么滔天大罪都敢犯。他们有些是主谋,有些是从犯。想要深入了解罪犯,必须先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

个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很早就建立起来了,孩子四五岁时,已经可以看出其生活方式的主要轮廓,因此,改变生活方式并非易事。生活方式是个人自己的人格,只有了解自己在建造它时所犯的错误,它才能改变过来。所以,我们可以了解,为什么有许多罪犯虽然被惩罚过无数次,受尽侮辱和轻视,并丧失社会生活的各种权利,却依然我行我素,一再犯下同样的罪行。

强迫他们犯罪的,并不是经济困难。当然,在经济不景气,人们负担加重时,犯罪率会直线上升,统计结果也表明,犯罪率的上升与物价上涨成正比,但这不足以证明,经济形势会导致犯罪,这只能证明人们的行为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他们的合作能力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他们就不再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拒绝再合作,而加入犯罪的阵营。很多人在优越的环境下表现得一切正常,但是当生活中有太多他们无法应付的问题时,他们就开始犯罪了。此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生活方式,也就是应对问题的方式。

从个体心理学的经验中,我们能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罪犯对他人不感兴趣,他们的合作能力非常有限,他们只能合作到某一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他们就开始犯罪。当他们遇到无法应付的问题时,他们的合作限度就崩溃了。

如果我们考虑每个人都必须面临的人生问题,以及罪犯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所有的问题都和社会有关系,而这些问题只有当我们对他人感兴趣时,才能获得解决。

个体心理学家把人生问题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友谊问题,也就是和他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罪犯也会有朋友,但多半是些臭味相投的朋友,他们拉帮结派,彼此也能推心置腹。但我们很快就能看到他们是如何缩小自己的活动范围的——他们不和普通人交朋友。他们把自己当成局外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在和普通人打交道时感到自在。

第二类是和职业有关的问题。很多罪犯在被问到职业问题时,都会这样回答:“你不知道工作有多累!”他们认为工作是一件苦差事,他们不愿意像普通人那样努力工作。有益的职业需要和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社会做出贡献,而这正是罪犯人格中所缺少的。很多罪犯很早就显露出缺乏合作精神的情况,他们对解决职业问题都缺乏很好的准备。罪犯大多没有一技之长,他们的困难早在上学期间,甚至还没上学的时候,就已经显露出来了。他们从未学会合作之道。要解决职业问题,必须先学会与人合作,但是这些罪犯偏偏与此道无缘。所以,不能过分责怪他们在职业问题上的失败,就像我们不能责怪没有学过地理的人在地理考试中考得一塌糊涂一样。

第三类是和爱情有关的问题。美好的爱情离不开对伴侣的兴趣和合作。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罪犯在被送进监狱时都患有性病。这表示他们对爱情问题采用一种简单的解决方法。他们把爱情当成可以花钱购买的商品。对他们来说,性是征服和占有,与爱无关,与相伴一生的伴侣无关。很多罪犯都表示:“如果不能随心所欲地得到我想要的东西,活着也没什么意思。”

现在我们知道,想要矫正犯罪行为该从何处入手了——教他们以合作之道。只在管教所里对他们施加刑罚,是没什么用的。他们被释放后,很可能会再次犯案。社会绝对无法将罪犯完全隔绝开来。因此,我们要问:“既然他们还不适合过社会生活,我们该拿他们怎么办?”。

在所有的人生问题中都不愿意与人合作,这并不是一个小问题。每一天,我们都时时刻刻需要合作。合作能力的强弱,体现在我们的观察、倾听和表达方式中。研究表明,罪犯的观察、倾听和表达方式,都和别人不同。他们有不同的语言,我们不难猜测,这种差异可能会妨碍他们智力的发展。当我们说话时,都希望每个人都能理解我们在说什么。理解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因素。我们给予语言一种共同的解释,我们理解语言的方式应该和他人达成一致。但是罪犯不是这样,他们有自己个人的逻辑和思路,这一点从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解释中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并不是智力低下,如果我们接受了他们错误的优越目标,他们的结论大多是十分正确的。

举个例子,有个罪犯会说:“我看到那个人有一条特别好的裤子,而我却没有,所以我要杀死他!”如果我们承认他所有的欲望都必须得到满足,而且没有人要求他以正当的方式谋生,那么他的结论就是相当明智的,可是却太缺乏常识了。

最近匈牙利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几个女人用毒药谋杀了许多人。其中一个女人在接受审讯时说:“我的儿子病得奄奄一息,我只好毒死他。”如果她不想再合作了,这就是唯一的办法。她神志清醒,只是统觉表和正常人不同。为什么有些罪犯看到喜欢的东西时,只想不劳而获直接占有,并且理直气壮地认为在这个他们不感兴趣而又充满敌意的世界中,这个东西就应该属于他们?原因就在这里。他们误解了这个世界,也误解了自己的重要性和别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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