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迥异的日美欧的经营模式

风格迥异的日美欧的经营模式

欧美的企业在海外经营时,会与自己国内一样,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确权限和责任,是所谓金字塔型的彻底的管控结构。与此相对照,日本企业在海外经营的时候,即使领导人交替,它的组织运行还是温和的,不会有剧烈的变动,权限和责任体制不太明确,所有的事情主要靠协商和沟通来决定。

另外,在欧美,企业用实力主义评价员工,而员工则会流向对自己评价高的企业,所以是一种流动性非常大的雇用形态。与此不同,一直到最近,日本虽然也对员工做业绩考核,但报酬的差距较小,员工在年功序列的框架中,得到终身雇用的保障,待遇上的差异非常小。

这种待遇上的平等主义在工资上表现得最清楚。例如,在日本,一个上市企业的领导人与新员工之间工资的差距是10~15倍。从对社会的贡献度来看,完全不应该是这种比例,但因为视过分突出为不良的国民性,以及平等主义的社会共识,人们期望工资体系中的差别不要过大。但是在美国,工资差几十倍的情况司空见惯。

另外,相对于欧美是“契约社会”,日本是所谓“信用社会”。在日本的商业交往中,归根到底,基本的东西都没有明文化,互相之间存在信赖和信用,契约书(合同)在很多情况下只是用来确认这种信赖关系。因此,当生意发生纠纷时,在欧美就会对照契约书,在法庭上争胜负;而日本人尽量避免官司,总是希望用对话解决问题。

这类纠纷,在欧美谁胜谁负的结果一定非常明确;而在日本往往是所谓“各打五十大板”,双方都要忍受痛苦,经常有这种含糊的判决,而且多数都是在去法院争执之前靠自行协商解决。这也许是因为自从圣德太子从604年颁布“十七条宪法”,倡导“以和为贵”以来,不喜争斗已经成为国民习性的缘故吧。

我想,这种温厚的习性影响了日本人的性格,遇事不做明确的意思表示。另外,不明确表达意见,就是不肯清楚地说“是”还是“不是”,在海外,在企业内,在拥有众多员工的组织内,日本人的这种性格很难发挥好作用。其结果,会把组织引向错误的方向,甚至引向破灭。但是在日本人与日本人之间,即使不明确表达“是”还是“不是”,即使意思表示得非常含糊,双方还是能够明确理解对方的意思,彼此心心相通。

京都就有这样典型的例子。去拜访京都的商家,因为话语投机,不知不觉已到黄昏,这时候,对方会说“怎么样,就在这里吃点泡饭吧”,但是,你决不能接受。

实际上,对方说这话表示的意思是“已经到了你该回去的时候了”,但对方顾忌这么直截了当地说话会让你不愉快,所以委婉地表达了这种意思。而你这一方也察知了对方的意思,所以不管对方口头上怎么殷勤地劝你留下,你也要说“不了,不能久留了”,这样告别就符合了礼仪。

不懂这种相互默契规矩的人会说“那我就在这里吃了”,接受了对方的劝请。那就会被看作乡巴佬,不懂礼仪规矩。这个例子说明:因为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伤害对方的心情,日本人忌讳人际关系中发生这种不和谐、不愉快。这就是日本人处理人际关系的特征。

这在企业经营的现场也一样。日本企业里有“不言不语”“以心传心”的说法,相互之间不将意思表达明确,也能凭默契做好工作。例如,日本有句话:“听一知十”,上司只要把工作的意图、目的说明白,接着部下自己就会考虑具体的实施方法,这样推进工作被认为是好样的。

然而,欧美国家的人为了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背景中经营企业,就会将工作标准化、系统化,制定操作规程,让大家都懂且能用,也就是确立管理体制。

日本人在海外开始经商时,也会简单地引用欧美式的管理体制。但是,在丰富的大自然中,作为和平的农耕民族孕育了独特文化的日本人,与在民族、国家衰亡的危机中经历锻炼的欧美人不同。日本人只会从形式上采用欧美式的管理体制,结果半生不熟。

我认为,这就是日本企业的跨国经营之所以困难的根本原因。既不是日本式的经营,又不是欧美式的经营,模棱两可、摇摆不定,所以海外事业无法顺利展开。

这里必须要想清楚的是,日本人自古以来孕育的独特文化是不是真的与国外无法沟通,都是必须克服的缺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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