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这位18世纪的苏格兰思想家,也就是我们之前碰到的那位诗性自然主义的先祖,他被广泛认为是启蒙运动中的核心人物。当他只有23岁时,就开始埋头写一本后来影响深远的书,也就是《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至少历史是这样评价的;在当时,休谟写一本畅销书的远大志向并没有达成,他当时哀叹这本书是“出版社产出的死婴”。
我们应该赞扬休谟对于生动写作的尝试,即使作为读者的大众不一定赞同。在一段著名的文字中,他以嘲弄的语气提到了在哲学家同行中看到的一个古怪的趋势:经常在一直只描述什么实际上是正确的情况下,却突然开始慷慨论证什么应该是正确的。
迄今为止在每个我碰到过的道德体系中,我总是注意到作者在一段时间内以正常的推理方式进行论证,然后确立了上帝的存在,或者做出有关人类事务的观察;但突然我就惊讶地发现,命题之间常见的是与不是的交尾不再出现,我碰到的命题无一不用应当或者不应当联结。这个变化难以察觉,但却导致巨大的后果。因为这个应当或者不应当表达了某种新的关系或者确认,这必须被注意到并做出解释,而同时应该给出理由,因为这完全难以想象,这种新的关系到底如何从其他完全不同的命题中推演而来。
大卫·休谟像,由阿兰·拉姆齐(Allan Ramsay)绘制
想象命题之间怎么交尾固然令人发笑,还是要承认休谟的话有点繁冗。但他的主要论点很清晰:谈论“应当”完全不同于单纯谈论“实际”。前者是在下判断,说的是应该如何;后者只是在描述,说的是实际发生了什么。如果你要表演这种魔术手法,然后说它是哲学,你至少也考虑一下告诉我们这个手法是怎么做到的。现代的思考将这一点浓缩进了一个格言:“你不能从实然导出应然。”
这里有一个针对自然主义的明显问题:如果不能从实然导出应然,那么你就麻烦了,因为世界上只存在“实际是什么”。在自然世界外部不存在任何东西,能让我们向其寻求如何好好做人的指引。用某种方法从自然世界本身榨取这种指引,这样的诱惑强大得难以置信。
但这不可能做到。自然世界并不下判断,也不能给我们指引,同样不知道也不关心什么事情应该发生。我们可以自己下判断,我们也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但是不同的人最后会得到不同的判断。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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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白为什么不可能从实然推导出应然,先想想我们怎么从一些事物推导出别的事物,这很有好处。这样的方法有很多,但我们先关注最简单的一种:逻辑三段论,也就是演绎推理的范式。三段论看上去就像这样:
1.苏格拉底是生物。
2.所有生物都遵循物理法则。
3.因此,苏格拉底遵循物理法则。
这只是一个例子,一般形式可以表达为:
1.X是正确的。
2.如果X是正确的,那么Y也是正确的。
3.因此,Y是正确的。
三段论并非唯一的逻辑论证方法——它只是特别简单的一种形式,足以解释我们的看法。
三段论中的前两个陈述是论证的前提,而第三个陈述则是结论。如果结论能用逻辑从前提推出,那么我们就说这个论证是合理的。而如果结论能从前提推出,而前提本身正确的话,我们就说这个论证是可靠的——这个要达到的标准比之前高得多。
考虑这个三段论:“菠萝是爬行类。所有爬行类都吃奶酪。因此,菠萝吃奶酪。”每个逻辑学家都会跟你解释这是个完全合理的论证。然而它不怎么可靠。某个论证可以是合理的,甚至可能很有趣,但却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有关现实世界的真理。
如果我们要尝试以三段论的形式列出一种从实然到应然的推导,它看上去可能是这样的:
1.我想吃最后一块比萨。
2.如果我不赶快行动,别人就会把最后一块比萨吃了。
3.因此,我应该赶快行动。
一眼看去这似乎是个不错的论证,但它不是逻辑上合理的三段论。两个前提都是有关“实际”的陈述——我对吃到最后一块比萨的渴望,还有如果我不赶快行动就会错失机会的可能性,两者都是有关这个世界的事实断言,不论它们实际上是否正确。而结论却是无法否认的有关“应当”的陈述。但如果你透过这些句子的日常意义观察到它们背后的逻辑,能看出其中缺少了某些东西。前提1和前提2实际上并没有蕴含结论3,它们蕴含的是“因此,如果我不赶快行动,就得不到想要的东西”。
要以合理的方式得出这个结论,我们需要加入另一个前提,类似于:
2a.我应该以适当的方式行动,目的是实现我想要的事情。
补充之后这个论证就变得合理了,同时也不再是从实然推导出应然的可能候选——有关“应当”的陈述正好作为新的前提而出现。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从应然加上别的一些实然推导出一项应然,这远远没有那么惊人。
这就是尝试由实然推导应然会遇到的问题:它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告诉你,他们从实然推导出了应然,这就像是有人告诉你他们把两个偶数加起来却得到了一个奇数。你不需要验证计算就知道他们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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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还在不断发生。一次又一次,无论在休谟这段著名的论述出现之前还是之后,许多人踌躇满志地宣布他们最终解开了密码,证明了如何从实然推导出应然。这都是些聪明而博学的人,说的东西都饶有兴味。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都错了。
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很喜欢讲述一个故事,其中他遇到一位画家并问了他有关绘画的问题。这位画家吹了个牛,说他能将红色和白色的颜料混在一起得到黄色。费曼对颜色有所了解,自然开始怀疑,于是画家拿了一些颜料,然后开始混合。在努力了一阵,只得到粉色颜料之后,画家喃喃自语,说可能应该往混合颜料里加一点黄色来“强调一下”。这时费曼明白了诀窍所在——要得到黄色,只需要往里放点黄色。
几个世纪以来多次出现的从实然到应然的推导,在执行这个逻辑上不可能的任务时,用到的基本步骤其实就是画家的那个策略。某人先展示了一系列无可辩驳的实然陈述,然后在其中偷偷塞进一个能推导出应然的陈述,这个陈述看上去极端合理,没人能够否认。可惜的是,所有有关什么事情应当发生的陈述都能(而且都会)被某个人否定,即使这没有发生,它们也还是有关应然的陈述。
以中文屋著称的约翰·瑟尔提出了一个经典例子。下面就是我们之前审视过的那种演绎论证的瑟尔版本:
1.琼斯说出了这样的话:“我在此保证付给史密斯你5美元。”
2.琼斯保证要付给史密斯5美元。
3.琼斯将自己置于向史密斯支付5美元的义务之中。
4.琼斯身处向史密斯支付5美元的义务之中。
5.琼斯应当向史密斯支付5美元。
你在最后一行看到了“应当”二字奇迹般地出现,即使其他所有行都只关乎实然。这个魔术手法出现在什么地方呢?
不难找到它的位置。就像我们在之前的例子中要设想一个新的前提2a,瑟尔在陈述4和陈述5之间也依赖了一个隐藏的前提:
4a.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人应当完成他义务中要做的事情。
瑟尔实际上就在论文正文里承认了他需要类似的前提。但他认为这不算是前提,因为它是一个“同言反复”,也就是由相关术语的定义可以自动得到正确性的陈述。瑟尔宣称,“琼斯作出要做某事的保证”,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琼斯应该做某事”(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
这并不正确。这里的模糊之处大概已经很清楚。在前提1到3,“将他自己置于义务之中”这个概念指的是有关世界的某个事实,也就是琼斯说出口的一句话。但在陈述4和5中,瑟尔希望我们将“义务”看成一项道德上的命令,或者说有关什么应当发生的陈述。他用同一个词表达了两种不同的意义,诱导我们去认为有关事件发生的事实陈述能以某种方式导出有关对错的评价性结论。
这个例子值得大肆评判,因为它代表了这么多年来尝试从实然推导出应然的数量惊人的努力。这个论证在实然描述的列表中引入了那么一点点指引:画家为了让颜色更明晰加上了一点点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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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然推导应然的这个内在缺陷曾经被指出过许多次。宣称自己完成了这项壮举的思想家组成了冗长而阵容强大的列表。他们犯的不仅仅是低级失误。在他们思考的背后通常潜藏着某种正当理由,想法大概是:“好吧,有个隐藏的前提会在我有关实然的列表里引入应然,但我们当然同意这个特定的隐藏前提也不坏,不是么?”
但是在青天白日之下这个判定性的隐藏前提似乎并非普遍正确,如果没有这个事实,也许事情也没那么糟糕。恰恰相反,这些隐藏前提通常有着引人注目的争议之处。从实然推导出应然在哲学上应该看成犯罪而不是普通违法,原因在于这些隐藏的前提值得我们细细考究,它们十有八九就是把戏所在之处。
你可能会轻率认为瑟尔的隐藏前提4a似乎也算不上讨厌,但让我们来更仔细地研究一下。当然有某些义务是我们不应该完成的,比如被威逼而许下的义务,或者会严重亵渎其他道德规范的义务。瑟尔会说这些例子不算数,因为有“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句话。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他是这样告诉我们的: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个表达在当前例子的力量大概是这样。除非我们有别的原因支持这项义务无效(第4步)或者客体不应该遵守诺言(第5步),否则这项义务有效,而他必须信守承诺。
所以你应当完成义务中要做的事情——除非有某些原因你不应当这样做。对于道德论证来说,这似乎不是什么有用的基础。
我们不应该隐藏或者淡化为了让道德论证得以成立所做出的前提。如果公开这些前提,并以我们能做到最仔细的方式质疑和评价它们,我们尝试变得更善良的这项努力就能得到最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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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然到应然这项战役在现代的一个变种宣称道德可以归结于或者包含在科学实践之中。这个想法大概是这样的:
1.条件X会让世界变得更好。
2.科学可以告诉我们如何达到条件X。
3.因此,我们应当完成科学告诉我们要做的事情。
在这个情况下,隐藏的前提似乎就是:
2a.我们应该令世界变得更好。
这看起来似乎又是同言反复,这要看你对“更好”这个词的定义。但无论我们是将隐藏前提放在类似这样的陈述之中,还是将它埋藏在“更好”的定义之中,我们仍然做出了某种肯定的断言,说我们应该做某些事情。这样的断言不能仅仅奠基于事实陈述。又是谁决定了什么东西“更好”?
这个技巧的支持者有时候会这样争辩,说他们做的事情就是作出一些合理的假设,而科学一直都在做合理的假设,所以他们做的事情实际上没什么不同。这忽略了科学本质的一个重要侧面。考虑下面的陈述:
·宇宙在膨胀。
·人类和黑猩猩拥有共同的祖先。
·我们应该努力让人们过上更幸福更长久的生活。
在某些意义下,这些陈述都是正确的。但只有前两个是“科学”的,原因是它们本来都可能是错误的。它们的正确性并非来自定义或者假定。我们可以想象不同的可能世界,其中宇宙在收缩,或者存在类似人类和黑猩猩的物种,但它们并不是从共同祖先演化而来的。我们决定这些陈述是否正确的方式是通过经验推断、溯因推理和贝叶斯推理——我们走出去观察世界,然后适当地更新我们的置信度。
我们不能想象去进行这样的实验,决定我们是不是应该努力让人们过上更幸福更长久的生活。我们要么假设这是对的,要么尝试从相关的一组假定中推断出这一点。这个关键的额外因素将科学的运作方式和我们对正确和错误的思考分隔了开来。科学的确需要假定;某些认识论上的规范,比如说要信任来自基本感官的信息,在职业科学家构建稳定的信念星球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让科学得以运转所需的假设并不能同样应用在道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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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都不是在说我们不能用推理和理性的工具解决有关“应当”的问题。有一大类被称为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的逻辑思考,它们专注于回答类似“如果想要达成某个特定的目标,我们应该怎么去做”这样的问题。关键在于决定我们想要的目标是什么。
电影《比尔和泰德历险记》(Bill&Ted’sExcellentAdventure)中,由亚历克斯·温特(Alex Winter)和基努·里维斯(Keanu Reeves)分别饰演的比尔·普雷斯顿(Bill Preston)和泰德·洛根(Ted Logan)给出了一个诱人的建议。他们提出了这个永不过时的道德公理:“对别人要超级好。”
要作为道德理论思考的基础准则,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有一种诱人的想法,就是既然我们当看到道德上的善就能认出来,而真正重要的是用什么行动去达到善,那么用这个理由就能将有关道德基础的疑虑一扫而空。
但我们有重要的理由要求我们的哲学思考必须稍稍高于比尔和泰德的层次。真实情况是,对于什么是幸福、快乐、公正或者其他对别人超级好的方式,我们最终并没有达成全体一致。在道德和意义的领域中,基础性的分歧不仅仅来自某个人的错误,它们真实存在并且不可避免,而我们需要搞清楚怎么处理这些分歧。
我们可能很想说:“每个人都同意杀小狗是不对的。”问题是的确有人杀小狗。所以可能我们的意思是“每个理智的人都会同意……”这时我们要定义什么是“理智”,然后就会发现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道德没有任何终极客观的科学根基,这一点可能令人担忧。这意味着跟我们在道德上有分歧的那些人——不管是希特勒、塔利班,还是那些殴打低年级生的学校恶霸——他们的错误跟否认达尔文式演化或者宇宙膨胀的错误在意义上并不一致。我们不能通过做实验、引述数据、构筑三段论或者写一篇带刺的博客来说服他们,让他们理解为什么他们的行动是不义的。如果真是这样,他们何必停止暴行?
但世界就是如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对客观道德基础的渴望创造了认知上的偏差,所以应该对这个方向上的任何断言抱有特殊的怀疑来弥补这种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