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当代文学 > 法度与人心

愚忠是个死胡同

愚忠是个死胡同

一说到“忠”,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忠君”“忠臣”这样的词语,接下来可能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样有毒的陈腐观念了。明朝有个叫沈炼的锦衣卫,七品小官。他喜欢喝一口,“少饮辄醉”,醉了之后会用筷子敲着碗沿打拍子吟诵《出师表》《赤壁赋》,吟罢几声长啸,以抒胸中郁气。明嘉靖三十年(1551年),沈炼越职上书,弹劾权臣严嵩,被贬到西北戍边,又调查、揭发当地驻军劫杀平民谎报军功之事。最终,严嵩父子与边防将领合谋,捏造罪名,对沈炼处以极刑。

沈炼作有《臣事君以忠论》,其中写道:“父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不义,妇不可以不贞;朋友不孚,吾不可以不诚;而曰‘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此儒者之误也。”意思是:父亲可以不慈爱,儿子却不能不孝顺;丈夫可以不仁义,妻子却不可以不贞洁;朋友可以不讲信誉,我却不可以不诚实。可是竟然有人为臣对君的忠设置了条件,说什么“只有君主遵循礼义来使用臣子的时候,臣才需要用忠诚来侍奉君主”,这就是儒者的不对了。他认为,子对父的孝,妻对夫的贞,自己对朋友的诚都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那么,臣对君的忠也理应如此。

这就是沈炼所理解、信奉并且用生命践行的绝对的“忠君”观念。即便是身处贬谪之中,他仍然一面“思亲太行道”,一面“忆主敬亭山”;一面“骂贼心偏壮”,一面“思君意未灰”。那个天天躲在西苑炼丹,偏听偏信,不理国政的嘉靖皇帝,从来没有上过沈炼心中的黑名单。沈炼只恨奸臣,不怨昏君,忠君之心,日月可鉴。这位“有明忠臣”沈炼,非常符合现代人对传统中国愚忠的认识。

朱元璋曾经创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罪,用严刑峻法打击那些拒绝与新政权合作的士人,剥夺了中国读书人隐居的自由,试图把他们都变成驯服的工具。朱元璋以强权暴力求而不得的,在一百八十年之后的沈炼这里,竟然内化成了一种信仰。只可惜,像沈炼这样真信的人不多。忠君绝对化到了这样一种完全“无我”的地步,已经背离了人性,除了一二忠臣烈士,大多数人就只能嘴上说说了,说得越响的越是不信。远离人性的,只能走向虚假,越严格越孱弱。

沈炼在那段话的最后,批评了一种“异端邪说”——竟然有人说“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忠君竟然敢谈条件,这是哪里来的儒者,竟然混沌至此?沈炼很气愤。那么,这位儒者究竟是谁?

《论语·八佾》载:“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没错,沈炼反对的这句“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是孔子说的。这句话的意思没那么多曲折:臣子对君主的忠诚是要讲条件的,君主以礼待臣下,才配获得臣子的忠诚;反过来,就像南朝梁代的皇侃所推论的:“君若无礼,则臣亦不忠也。”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以礼义换忠诚,这就是原始儒家的君臣关系论说。这里的“忠”指的是在君臣关系中居于“臣”位置的一方的行为方式。但是,这还不是“忠”的本意。“忠”这个概念出现得很晚,甲骨文、金文当中都没有“忠”,可以确定为西周作品的《尚书》各篇以及《诗经》《春秋》中也没有“忠”。最早出现“忠”这个字的,是春秋时期的私人著述:在《论语》中,“忠”出现了十八次;其后,《左传》中有七十二处“忠”。举几个大家熟悉的例子:“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曾子)“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这里的“忠”都是它最初的含义。那么,应该怎样理解“忠”最初的意思?南朝梁代的皇侃解释说“忠者,中心也”,把忠解释成内心所秉持的。宋朝的陈祥道在皇侃的解释上加了一个动词,说“忠谓尽中心也”,也就是说,“忠”就是按照内心所秉持的原则行事,尽力而为。换句话说,“忠”所强调的,不是一个人在“关系”或者说“名分”中的外在的行为规定,而是“内向的自我修养、自我完善的彻底追求”。正是在这种自我完善的彻底追求之中,这个人才由内而外地生发出一种自觉的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心和道德行为。这是新生的儒者在那个礼坏乐崩、新旧交替的时代对自身提出的最高要求。旧秩序在崩塌,人欲横流,儒者没有权势可以依凭,他们所拥有的,不过是过去所遗留的知识与智慧。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思考,儒者自以为掌握了拨乱反正的钥匙,他们以道自任,身体力行,试图通过对自身的高标准、严要求影响感化他人,从而实现社会的改造。

“行道”是儒者的人生理想。“行道”的方式有多种,其中之一是“得君行道”,得到君主的信任,参与国家的管理,从而推行道德理想。“得君行道”让“儒者”与“君”之间发生了关系。从儒者的角度来看,“道”和“我”,或者说“我心中的道”是第一位的,“君”是第二位的。“我”以“忠”的态度“行道”,若“君”能行我之道,我则“以道事君”“事君以忠”;如若不然,我可以弃权位如敝屣,退回到我自己的世界里去,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像颜回那样,“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不改其乐”。

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就是所谓“君臣义合”。原始儒家所主张的君臣关系是不稳定的,可以随时解除,而决定是否解除的权力在臣,而不在君。这样的主张,到了明太祖朱元璋那里就是大逆不道,是要“打了来问”,本人凌迟,满门抄斩的。所以明朝有清洁版的《孟子》,删掉了上面那些扎心之论,阉割了儒家残存的锐气与风骨,也消除了实现政治改良的最后一点可能。当然,明朝会如此,我们不能只责备朱元璋气量褊小,他虽是汉人,可受的是元朝蒙古人的教育,所继承的也是金元落后文化改造之后的文化中国。

传统的君臣关系走到明朝这里,就进了死胡同,它的后果必然是皇权无限膨胀,走向专制,臣子失去尊严,沦为精神上的奴隶,先失去自由表达的空间,继而丧失自由思考的能力。这样的君与臣,如果彼此都认同臣对君的绝对服从,倒也可以相安无事。麻烦就在于,由这样的君臣所运行的国家机器,基本是不可能有什么生机与活力的,它缺乏自我修正、应对内外变局的能力。

当然,原始儒家所说的那种自由结合的君臣关系,其实在秦汉以后已经难以为继了。春秋战国,各个诸侯国同时并立,他们彼此承认为华夏,但同时又互相竞争。所以,周游列国寻求可以合作的君主,合则留,不合则去,既有可能性,又不违反大的族群认同。随着大一统帝国的建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个国家一个皇帝一个政府,舍此之外皆异族荒蛮,“找工作”已经没得选了。秦汉以后国家制度的巨大变革彻底改变了君臣关系,用苏轼的话来说就是:“秦汉以来,士贱君肆。区区仆臣,以得为喜。功利之趋,谤毁是逃。”意思是,士人的地位下降,君主越来越张扬,臣子变得像仆人一样,得到官位就欢喜得不得了。功名利禄,趋之若鹜,哪管什么是非毁誉。

但是,即便如此,在宋朝,原始儒家那一套“君臣关系论说”在原则上仍然是有效的。朱熹曾经跟他的学生讨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朱熹说,从人臣的角度来说,当然不可以不尽忠。但是,君主又怎么能不遵循礼义来驱使臣子呢?如果我们只强调臣下要尽忠,却不提人主应当怎么样,那么那些无道之君听了就会说,人臣就应当尽忠,就算我无礼,他们也得尽忠。这样一来,在上位的人就会肆无忌惮了。后来的人要避君主的忌讳,大多不肯把这一层明说。却不知这样做会让君主不遵循礼义,最终导致君臣双方都不能善终,这分明是害君主啊!

在宋朝的名臣身上,我们看到的就是一种介于原始儒家和明朝那种绝对忠诚之间的“忠”。这种“忠”,又分为“大忠”和“小忠”(后者是我在《百家讲坛》讲寇准时所造之词,下文会细说)。“大忠”这个词,是范仲淹在颂扬他的前辈名臣寇准的时候说的:“寇莱公当国,真宗有澶渊之幸,而能左右天子,如山不动,却戎狄,保宗社,天下谓之大忠。”这句话的背景就是澶渊之盟,辽朝大军打过来,有人主张逃跑避敌,宋真宗略有摇摆,宰相寇准坚持皇帝亲征,最终把真宗带到了黄河前线,扭转战局,宋辽签订澶渊之盟,赢得了一百二十年的和平。在整个亲征过程中,寇准比皇帝立场更坚定、态度更坚决,最终把皇帝和国家都带到了正确的道路上。“大忠”寇准忠诚的对象,是江山社稷、天下苍生,而不是皇帝个人。在人格上,“大忠”与皇帝平等,在见识上,“大忠”可以高于皇帝;因此,他可以纠正皇帝的错误,从而保证国家的利益。寇准的政敌王钦若、丁谓的选择与寇准是相反的,他们忠诚的对象是皇帝本人。因此,当皇帝害怕的时候,他们会为他寻找逃跑的名义和路线;当皇帝因为跟“夷狄”签订合约觉得没面子的时候,他们也能敏感地捕捉到皇帝的情绪,为他寻找纾解的药方。然而,皇帝的心情舒展了,天下苍生却遭了殃。

或许有人认为王若钦、丁谓之流是奸臣,而我以“小忠”一词来概括他们。因为从学理上讲,奸臣应当有里通外国、损害或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王钦若、丁谓之流,主观上并没有直接损害或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对于皇帝本人,他们仍然是忠诚的,只是这种忠诚最终伤害了国家——这就好像皇帝本人也可能伤害国家一样。“小忠”忠于君主,也是一种忠诚。而且,如果按照明朝的统治思想来看,这才是最纯粹的忠诚。“大忠”忠于国家,对君主有要求,这样的忠诚,宋朝可以有,到了明朝就要“打了来问”——先拖出去打板子。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