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及其使用
分工的局面,一经完全确立,一己劳动的生产物,这只能满足自身欲望的极小部分。他有大部分的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别人劳动所生产的剩余物品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相当限度内,一切人都成了商人,同时,社会本身亦就成了所谓商业社会。
但在分工发生之初,这种交换力的作用,往往极不灵敏。譬如,假设甲持有的某种商品,为自己消费不了,乙所持有的这种物品,却不够自己消费。这时,甲当然乐于出卖,乙当然乐于购买甲手中的剩余物品的一部分,但若乙手中,并未持有甲目下希求的物品,他们两者间的交易,就依然不能实行。比如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置于店内,酿酒家烙面师,固可各自购取己所需要的一份,但这时,假设他们除了各自的制造品,就没有别种可供交易的物品,同时,又假设屠户对于麦酒面包,都已有充分供给,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就会全然没有进行交易的可能。屠户不能作酿酒家烙面师的商人,酿酒家烙面师也不能作屠户的顾客。彼此互相助益的功用,不免要减杀许多。然而,自分工确立以来,各时代各社会中,都不乏深思远虑之人,他为避免这种不便起见,自然而然的,要在自己劳动生产物外,随时身边安置一定量的特殊物品:这特殊物品,在他想来,拿去和任何人的生产物交换,都不会见拒。
为这目的,屡次被人们想到而且用过的物品,有种种色色。未开化社会,曾用家畜作商业上的共通媒介。家畜是极不便的媒介物,那是无疑的,但我们却发现了当时,往往以家畜头数,作为交换的评价标准,亦即用家畜交换各种物品。荷马曾说:狄阿米德的铠甲,仅值牛九头;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牛一百头。据说,阿比西尼亚以盐为商业交换的媒介。印度沿海某地,以某种贝壳为媒介;威基尼亚以烟草;纽芬兰以干鱼丁;我国西印度殖民地以砂糖;其他若干国则用兽皮或精制的鞣皮。据我所闻,今日苏格兰村民,犹不时以钉作媒介,购买麦酒面包。
然而,不拘在任何国度,结局,总会依着几种不可抵抗的理由,使人们在一切物品中,特别为此目的,而选定金属。金属不易磨损,那与任何其他商品比较,都无愧色。并且,它不仅具有很好的耐久力,它还能任意分割而全无损失,分割了,可再熔成原形。这性质,却为一切其他有耐久力的商品所无。那是金属的特点,亦即是金属成为商业上流通上适当媒介物的基本原因。例如,假设除了家畜,就没有别种物品可以换盐,想购买食盐者,一次所购价值,就势必要相当于牛一头或羊一头的全部。他所购买的价值,不能低在这个限度以下,因为他用以购买食盐的物品,不能分割,分割了,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购买更多的食盐,亦只有依同一理由,以牛或羊二三头,购入两倍或三倍多的分量。反之,假如他用以交易的物品,不是家畜,而是金属,他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他可以按照他目前的需要,分割相当分量的金属,而购买价值相当的物品。
为此目的而为各国使用的金属,有许多种类。古斯巴达人用铁;古罗马人用铜;在一切富裕商业国民间,多使用金银。
最初,用作交换媒介物的金属,都是粗型的条块,没有加以何等刻印铸造。蒲林纳(参看他所著的《自然史》)根据古代历史家梯麦阿斯所述:至色佛阿斯·条里阿斯时代为止,罗马尚未见有铸造的货币,他们通常购物,皆使用没有刻印的条状铜块。换言之,这粗型条块,就是当时当作货币用的东西。
在这样粗陋状况下,金属的使用,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是秤量的麻烦;第二是试验的麻烦。贵金属在分量上有些许差异,在价值上便会生出颇大差别。但要正确秤量这类金属,又至少,须备有极精密的法码和天秤。金的秤量,尤须小心。贱金属秤量稍差,在价值上,固然不会发生大的影响,从而,没有过细秤量的必要。但若一个穷人,买卖值一个铜板的货物,也须每次秤量这一个铜板的重量,就不免令人觉得麻烦极了。试验金属的工作,却还更为困难,更为烦琐。有些金属,不投之坩埚,用适当的熔解药,予以熔解,试验结果,必不能十分正确。在纸币制度尚未实施以前,世人常因不精于这种困难烦琐的作业,而受到极大的欺骗。他们售卖货物所得,表面上,虽很像一镑纯银或纯铜,究其实,恐不免混有许多最粗劣低贱的原料。所以,进步诸国,为避免此种弊害,便利交易,促进各种工商业发达起见,皆认为本国普通购买货物所用的特殊金属的一定分量上,须加盖公印。接着,就有铸币制度及称为造币局之官衙发生。这种制度的性质,类似于毛织物麻织物的检查官。他们的任务,同是加盖公印,确定市上这各种商品的分量,划一它们的品质。
最初,盖在货币金属上的公印,不过要确定那最须确定而又最难确定的金属品质与纯度。当时的刻印,与现今金块银条上所刻的纯度标记,颇相类似。在金块上刻印,但只附在金属一面,不曾盖住金属全面的西班牙式标记,亦颇与此相类。它所确定的,只是金属的纯度,不是金属的重量。传载,亚伯拉罕,原秤银四百“雪克耳”给爱佛伦,作为马克培纳原野的代价。据说“雪克耳”是当时商人流通的货币。由此,我们知道,那时金属货币的流通,和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都不论个数,只论重量。往昔,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其岁入,据说不是征取货币,而是征取实物,即各种食粮。以货币奉纳的习惯,是大威廉创始的。不过,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仍有许久,是计重量,不计个数。
要秤量金属而毫无差误,是很麻烦的。这种麻烦,引出了铸币制度。铸币的刻印,不仅加在金属块片两面,有时,还附加在它的缘边。这种刻印,除了确定金属的纯度,还要确定它的重量。自是以后,铸币就全以个数授受,没有秤较重量的麻烦了。
铸币的名称,原要表明内含的重量或数量。罗马铸造货币,始于色佛阿斯·条里阿斯时代。当时,币名“亚斯”(as)或“邦图”(pondo)的,正含有罗马纯铜一镑。一“邦图”分十二“翁斯”(ounce),亦即实含有纯铜一翁斯。英国当爱德华一世时代,货币一镑,即含有纯银一台(tower weight)镑。一台镑,似较罗马一镑稍多,较现行造币局一镑略少。英国现行造币局重量一镑,系亨利八世第十八年采用的杜雷(troyes)镑。杜雷为法国邑名。当时,欧洲贸易以国为最繁盛,而杜雷又为国内诸市之辐辏处,故当地权衡,为各国所采用。法国币名“利佛”(Livre)。利佛亦镑,当查理曼帝时,重如其名,含纯银一台镑。苏格兰货币一镑,自亚力山大一世至布洛斯时代止,皆含有与英币一镑同重量同纯度的银一镑。英苏法三国的货币一便士,最初,通含有银重一便士。二十便士为一翁斯,故一便士为一镑二百四十分之一。先令亦为重量名称。亨利三世当时的法律规定:“小麦一卡德值二十先令时,一法辛(farthing)上等小麦面包,须重十二先令四便士。”不过,便士对镑的比例,常不变;先令对便士,对镑的比例,却常变。法国古时所谓“苏”(sou)或“先令”,因情形不同,有时含五便士,有时含十二便士,有时含二十乃至四十便士。在古时撒克逊人间,每一先令只抵五便士。其价值变动,与其邻法国先令比较,大抵相类。法国自查理曼大帝时代以来,英格兰自大威廉时代以来,镑,先令,便士的价值,虽各大有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却和现今一样,没有多大变动。我相信,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之真实分量,次第削减。降至共和国后期,罗马一“亚斯”,已减价而等于原价二十四分之一,名为一镑,实只半翁斯。英格兰的镑和便士,现今价值,亦不过当初三分之一;在苏格兰,不过当初三十六分之一;在法国,不过当初五十六分之一。君王操制币之权,所为若此,原不过要以较小量的银,偿还债务,并履行各种契约。但实行结果,不仅使政府的债权人,因此被剥夺了一部分应得的权利;影响所及,国内一切债务人,都取得了和君王相等的特权,他们同样能以新的劣币,偿还货币改铸前借来的金额。所以,这种措施,常有利于债务人,而有损于债权人;结果,对于个人财产,它们所招致的革命,真是巨大,真是普遍。像这样巨大普遍的革命,就连极大的公共灾祸,亦不能引得起来。
但货币却就在这情况下,成了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一般媒介。依这媒介,一切货物乃能进行买卖,乃能相互交换。
但是,当世人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究竟遵循何等法则呢?换言之,究竟如何决定商品的相对价值交换价值呢?这正是我现今待要讨论的问题。
价值一辞,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因占有其物而取得的对于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其交换价值往往极小,甚或绝无;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其使用价值往往极小,甚或绝无。例如,物类中,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钢钻虽无多大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多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
因要探究诸商品交换价值的支配原则,我将努力阐明以下三点,即:
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是什么?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究是怎样几个部分?
第三,什么事情,使价格某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率或普通率以上,有时又低在其自然率普通率以下?换言之,使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①不能与其自然价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
关于这三个问题,我将竭尽所能,在下三章内,给以充分明了的说明。不过,在研究的细目中,有些像似冗赘的地方,要请读者忍耐;有些地方虽经我竭力说明,恐仍不免难于理解,要请读者注意。我因要求十分明了,往往不惮烦琐。但一个这样极其抽象的问题,即令殚精竭虑,期其明了,结局,恐仍不免有些难于理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