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各社会各邻近地域,各种用途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都有一种普通率或平均率。如后章所说明,这普通率,一部分,自然受规定于社会贫富进退的一般情形;又一部分,则受规定于各种用途的特殊性质。各社会各邻近地域,地租亦同样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如后章所说明,这普通率,一部分受规定于土地所在社会所在地域的一般情形;另一部分则受规定于土地的自然丰度与人造丰度。

此等普通率或平均率,颇宜称为当地当时一般通行的自然工资率,自然利润率,或自然地租率。一种商品价格,对于这商品生产制造乃至上市所曾使用的土地劳动资本,如果不多不少,恰足依照此等自然率而支给地租工资利润,这商品便可说是以自然价格出售。

商品这样出卖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所值,或者说,恰恰相当于这商品上市所费。普通所谓商品原费,虽没有包含贩卖这商品的利润,但贩卖者,若不得到当地普通率的利润,就把这商品卖掉,他就明明是商业上的损失者。因为他把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却可以希望得着普通率的利润。况且,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是他生活资料的真正资源。他在完成商品,把它送往市场去的当中,不但要垫付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且须垫付他自身的生活资料。他自身的生活资料,大体上说,与他出卖商品所可期待的利润相当。商品出卖,若不能给他以利润,那就等于说,他没有从这商品的出卖,取回他自身的实际费用。

能提供这种利润的价格,虽然不常是一般商人出卖货物的最低价格,但就相当长的时期说,那就不免是最低的;至少,在绝对自由,各人能随意变更职业的地方,情形是如此。

商品通常出卖的实际价格,就是所谓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时在商品自然价格以上,有时在自然价格以下,有时恰与自然价格一致。

商品的市场价格,实际受支配于这商品的供求比例。市上现有多少存货呢?愿支付商品自然价格者,换言之,愿支付商品上市所必须支给的地租,劳动,利润之全价值者,又需要多少这种货物呢?愿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可称为有效需要者;他们的需要,可称为有效需要。因为这种需要,使商品上市,得以有效。此种需要,与绝对需要不同。贫民,也许有一辆六辔马车的需要,但绝对没有商品,会因要满足他的需要而提往市场。像他这种需要,就不能说是有效需要。

市上的商品量,如果不够满足对这商品的有效需要,有效需要者,就不能全部得到供给。他们因恐落空,遂不惜支给较大的价格。于是,竞争发生于需要者方面。市场价格,遂多少高腾在自然价格之上。高腾程度如何,往往要看缺乏程度及竞争者富有程度浪费程度,究竟引起了怎样激烈的竞争。但在同样富有同样奢侈的竞争者间,缺乏程度所能促起的竞争程度如何,又往往要看这商品对于求购者,究竟有怎样的重要。所以,在都市封锁或饥馑场合,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不免会异常腾贵。

反之,如果市上某种商品量超过了它的有效需要,这商品就不能全由有效需要者购买,其中一部分,必须售给出价较低的人。这一部分价格的低落,使全体价格随之低落,从而,它的市场价格,遂多少降到自然价格以下。下降程度如何,往往要看超过额的大小,怎样增进了卖方的竞争,或者说,要看卖方怎样急于要把商品卖出。所以,超过程度尽管相同,有腐败性的商品输入过多,与有耐久性的商品输入过多比铰,往往会惹起卖方更大的竞争。例如,柑橘输入过多,与古铁输入过多比较,就可以惹起卖方更厉害的竞争。

如果市上商品量不多不少,恰够供应它的有效需要,市场价格即与自然价格一致,或者,在我们能够判断的范围内,与自然价格最为接近。因之,市上的商品,全都能以自然价格售卖。不能赚得较高价格,也无须承认较低价格。

市上商品量与其有效需要适合,是一种自然趋势。因为商品量不超过有效需要,才是一般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而以商品提供市场者的利益;不少于有效需要,才是其他一切人的利益。

如果市上商品量,一旦超过了它的有效需要,那在价格诸构成部分中,就有某部分,不得不降到自然率以下。设下降部分为地租,地主的利害关系,将立刻促他撤回一部分土地;设下降部分为工资或利润,劳动者或雇主的利害关系,也不免要敦促他们把劳动或资本,由原用途撤回一部分。由是,市上商品量,不久就会恰好足够供应它的有效需要无余,价格中一切构成部分,不久就都升达于自然率,全价格再与自然价格一致。

反之,如果市上商品量,不够供应它的有效需要,那在价格诸构成部分中,就不免有某部分,会高腾到自然率以上。设高腾部分为地租,则一切其他地主的利害关系,自不免要敦促他们准备更多土地,来生产这种商品;设为工资或利润,则一切其他劳动者或营业家的利害关系,也会马上敦促他们使用更多的劳动或资本,来制造这种商品提往市场。由是,市上商品量,不久就能充分供应它的有效需要。因之,价格中一切构成部分,皆下降而达于自然率?全价格又得与自然价格一致。

这样,自然价格就成了中心价格;各种商品价格,都须不断受其吸引了。意外的事件,固然有时会抬高商品价格,使较高于这中心价格,有时又会强抑商品价格,使较低于这中心价格;换言之,市场价格,要定着这恒固的中心,固然不免有各种障碍,但结局,它是无时无刻不向着这个中心。

为提供一种商品上市而使用的勤劳全量,自然常常依着这种调节倾向,而适合于其有效需要。其目的,在于使供给程度,恰与其有效需要程度相等,不会更多。

但是,投下同一量的勤劳,在有些业务上,逐年所产出的商品量,可以大不相同,在有些业务上,却往往相等,或几乎相等。例如,同数农业劳动者,所产出的谷物,葡萄酒,油,藿蒲各种商品量,就一年不同于一年;但同数纺织工所产出的麻织物毛织物量,却年年相差不远,甚或全然一致。就前一场合的产业说,适合有效需要的生产额,只是这产业的平均生产额。如果实际生产额,竟然较平均生产额更大得多或更小得多,那就是市上商品量,竟然大超过于其有效需要,或竟然很不够供应有效需要,那么,有效需要纵令能够保持同一程度,商品的市场价格,仍不免时有变动。但就后一场合的产业说,则因同量劳动,常可生产同量或近似同量的商品,所以,这生产物的数量,特易适合于其有效需要。在有效需要持续同一状态的当中,商品市场价格,亦持续同一状态,而与自然价格一致,或者在我们能施判断的范围内,极近于一致。大家知道,麻织物毛织物的价格,没有谷价那样多的变动,也没有谷价那样大的变动。因为,前者价格,只随需要变动而变动;后者价格,则不仅依需要变动而变动。为供应这需要而提往市场的商品量的更为巨大更为频仍的变动,亦可引起它的变动。

商品市价上临时的一时的变动,大抵,影响价格中工资部分利润部分者多,影响地租部分者少。用货币确定了的地租,无论就比率说,就价值说,全不受其影响。以原生产物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计算的地租,也只能在年租的价值上,不能在年租的比率上受其影响。因为,地主以田授农夫,非依照生产物暂时的价格,来决定地租率。那往往尽他所知,参照生产物平均价格来决定。

这所谓临时的一时的变动,往往会按照当时市场上积存商品或劳动的过多或不足,换言之,往往会按照当时市场上既成作业或待成作业的过多或不足,而在工资或利润的价值及比率上,发生影响。在国丧的场合,黑布存货,往往感到不足,以致市价腾贵,因而,持有多量这种商品的商人的利润,便从而增加。可是,这所增加的,单是商人的利润,于织工们的工资,毫无影响。因为,这时市上感到不足的,是商品,不是劳动。换言之,是既成作业,不是待成作业。不过,国丧虽不能影响织工们的工资,却会抬高缝工们的工资。因为,在这场合,感到不足的是劳动;对于劳动,换言之,对于待成的作业,有效需要已较大于现有供给量。国丧,一方面固可抬高黑布价格,他方面却亦会低减花彩丝织品棉织品的价格。就后一场合言,不但持有多量花彩丝棉织品的商人的利润,会因而减少,并且,精制这商品的劳动者的工资,亦不免减少。因为这时候,对于这类商品,从而,对于生产这类商品的劳动者,需要都不免要停顿半年,甚或一年。于是,这商品与这劳动,都供过于求。

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虽常有引向自然价格的趋势,但有许多商品,有时因特殊的意外事故,有时因自然的缘故,有时又因特殊政策的规定,常能在相当长期间内,以其市场价格,遥遥超过于其自然价格。

当某商品因有效需要增加而市价较高于自然价格时,这商品的供给者,例皆小心慎重的,想瞒住这种事变。如果这种事变被人探知了,其利润之大,定会诱致许多新竞争者,来这方面投资,结果,有效需要完全得到供给,这商品的市场价格,遂须低落而等于自然价格,甚或落在自然价格之下。设供给者距市甚远,竟能保持秘密数年,他在这数年内,亦就可独享异常的利润。不过,这秘密,究不能长此保守下去,所以,这异常的利润,亦不能长此独享下去。

制造业方面的秘密,比较商业方面的秘密,能保守长久些。一个染业者,如果发现了一种染色材料,所费仅及普通染法之半,而处理又甚妥当,那他要终生独享这方法的利益,也未始不能。甚至,要把这秘方传给子孙,亦是可以办到的。这种格外利得的来源,虽是他个人劳动的高价格,虽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他加投下一部分资本,就可多取得一部分利益,换言之,他的报酬总额,与其资本总额,保有一定比例,所以,通常都不说它是劳动的高工资,却说它是资本的格外利润。

像这种市场价格的增高,分明是发因于特殊的意外事故,不过,它的作用,亦往往能够持续许多年数。

有些自然生产物的产出,需要一种特殊土壤与特殊位置。所以,一国之大,适于这生产物栽培的土地,即令全被使用,怕仍不够供应有效需要。从而,在这种场合,提供到市场上去的这生产物,全都能售得自然价格以上的价格。这种高价,往往经数世纪不变。大体说来,它价格中,分解为地租的部分,往往会较高于地租的自然率。生产珍贵生产物的土地的地租,例如持有优良土壤和位置的法国珍贵葡萄园的地租,与邻近丰度同改良程度同的其他土地的地租比较,不能保持正常的比例。反之,在这种价格中,分解为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的部分,与邻近其他业务上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比较,却常能保有自然的比例。

像这种市场价格的增高,分明是发因于自然的原因。这种原因,有时,会妨碍有效需要,使不能取得充分的供给。它的作用,每每永远继续下去。

给个人或商业公司以独占,其作用与商业上制造业上保守秘密同。独占者,会不断使市场存货缺乏,使有效需要,永不能得到充分供给。因为,要这样,他们始能以超过自然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卖他们的商品。他们的报酬,无论包含在工资方面或包含在利润方面,都大超过了自然率。

独占价格,无论怎样,都是可能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虽不是在一切场合,但在长期间内,却可说是可能的最低价格。独占价格,在一切场合,都是能向买者榨取的最高价格,或者是想象中买者愿给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却是一般所可获得的最低价格,也就是他藉此始能继续营业的最低价格。

同业组合的摊外特权,徒弟制度,以及限制特殊职业上竞争人数的各种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独占,但在趋向上,却与独占相同。它们,可以说是扩大的独占。这种种法规,往往使某种职业的全部,经若干时代,尚能维持商品超在自然价格以上的市场价格。同时,生产这商品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亦因而可以多少超过于其自然率。

像这种市场价格的增高,分明是发因于各种法规的限制。在这种种法规继续有效的期间内,它们的市场价格,亦可继续提高。

特定商品的市价,虽不妨长此续高于其自然价格,但不能长此续低于其自然价格。价格中,不拘任何构成部分,只要是低于自然率而累及人们利害关系时,人们就会立即感到损失,会立即从现在的用途,撤回各自的土地劳动或资本的一部或全部。从而,市场上这商品的供给,亦随着减少,至仅足供应有效需要之时为止。因之,市场价格,不久,便将升而与其自然价格一致。这情形,至少在改业完全自由的场合,可以常常见到。

在制造业繁荣时,徒弟制度与其他各种法规,虽可提高劳动工资,使高在自然率以上,但一旦制造业衰微,却亦不免低减劳动工资,使低在自然率以下。因为,这些制度法规,在前一场合,固可妨阻他人挤入他的职业,在后一场合,也可妨阻他改就别种职业。不过,实际上,这些法规,在抬高劳动工资的结果上,虽有持续的效力,但在低落劳动工资的结果上,却没有持续的效力。因为,就前一场合说,这些法规的作用,有的可以继续至数世纪之久;就后一场合说,它们的作用,却不能持续很久。他们学好了的职业,固然一时不易改变,但他们会死。在这些劳动者中,如果死去了一部分,以后,学习这职业的劳动者数,自然会适合于有效需要。至若,像印度埃及那样,各个人依据教规,都有承继祖父职业的义务,变更职业,即科以最可怕的渎神之罪,那就无论对于什么职业,亦不难使其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低在自然率以下,历数代之久不变。

关于商品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一时的差违或永续的差违,我认为,我们所须考虑的,当止于此。

自然价格本身随其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地租)的自然率,一同变动。但无论在什么社会,这各种自然率,又须依随社会状况的贫富进退而变动。我在下四章内,将竭尽所能,充分明了的,说明这诸种变动的原因。

第一,我要努力说明,决定工资率的,自然是几种什么情形。这几种情形,又怎样受影响于社会状况的贫富进退。

第二,我要努力说明,决定利润率的,自然是几种什么情形。这几种情形,又怎样受影响于社会状况的贫富进退。

第三,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虽因劳动资本之用途不同,而非常不同,但各种劳动用途的货币工资,各种资本用途的资币利润,其间比例却似乎都有一定。如后章所说明,这种比例,一部分取决于各种用途的性质,另一部分则取决于所在社会的法律和政策。不过,在许多方面,这种比例虽为当前法律和政策所支配,但不大受影响于所在社会状况的贫富进退。换言之,无论社会贫富进退,这种比例常是一样,或几乎常是一样。因之,我第三,就要努力说明支配这比例的各种情形。

第四,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形,支配土地地租,并使一切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格,时而腾贵,时而下落。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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