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本利润论

第九章 资本利润论

资本利润之腾落,与劳动工资之腾落,同样取决于社会财富之盛衰。但财富状态及于两者的影响,颇不相同。

资本增加,虽会提高工资但同时却会减低利润。在同一事业上,如有许多富商投下资本,他们相互间的竞争,既不免低减这一事业的利润;同一社会各种事业的资本,如果全都同样增加了,则由于同样的竞争,也将在全般事业上,发生同样的结果。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劳动的平均工资,就连在特定场所特定时间,也不易确定。勉强推定的,不过是最通例的工资。但就资本利润说,却连最通例的利润,也罕能决定。利润极易变动,从事特定职业者,也不大能够说出他逐年的平均利润。利润,不但会受影响于出售商品价格上的变动。竞业者及顾客的际遇,商品在海陆运输上,甚或在堆栈内,不免遭遇的意外事变,都有影响于他的利润。利润率不仅年年变动,日日变动,甚至时时刻刻都在变动。要确定一大国各职业一般的平均利润,已够困难,至若追寻既往或极远过去时代的利润,求其正确,就全不可能了。

不过,我们要相当正确决定过去或现在的资本平均利润,虽无法可施,但参考各时代通行的货币利息率,却也可略略推知其梗概。使用货币所获较多的地方,通常对于货币使用权,皆支给多额的报酬;在使用货币所获较少的地方,通常对于货币使用权,亦支给少额的报酬。这很可说是一个公例。我们由此确信:一国普通市场利息率变动了,资本的普通利润,亦不得不相应而一同变动。利息率下落,利润亦随而下落;利息率上腾,利润亦随而上腾。所以,利息的推移,使我们大体上知道利润的推移。

亨利八世第三十七年,以法令宣布一切利息,不得过百分之十。可见,以前的利息,一定在百分之十以上。其后,爱德华六世,受宗教热忱的鼓舞,禁止一切利息。但这种禁令,与同性质的其他各种禁令,同样成为具文。其结果,高利贷的弊害,不仅没有减少,却反而增加了。由是,亨利八世的法令,又由伊利沙白女皇第十三年的法令第八条,复活了。此后,百分之十,常为法定利息率。至詹姆士一世第二十一年,始制为百分之八。复辟后不久,利息率又减至百分之六。安皇后第十二年,再减至百分之五。这一切法律的规定,皆极为适当,那都随在市场利息率变动之后,换言之,随在普通借款利息率变动之后,并不抢在前头。自安皇后时代以来,百分之五的利息率,与其说在市场利息率以下,倒无宁说在市场利息率以上。在晚近战争以前,政府曾以百分之三的利息率借款。帝国首都及其他许多地方的著有信用者,借款利息率,亦只有百分之三点五,百分之四,百分之四点五。

我国自亨利八世以来,财富与收入,均在不断增进,而在此进步过程中,其速度只有日加,没有日减。不仅日在进步,而且一天进步快似一天。不过,这期间的劳动工资,虽随国富增进而增加了,但大部分商工业上的资本利润,却在减少。

在大都市上经营一种事业,比在乡村,往往需要更多的资本。各种经营上资本的庞大,和富有竞业者人数的加多,也就是都市资本利润率低于农村资本利润率的原因。都市的劳动工资,大体上,都较农村为高。因为拥有多量生产资本的人,都麇集于繁盛都市,他们争雇劳动者的结果,遂致工资抬高,同时,利润低落。然在没有充分资本来雇用全体劳动者的偏僻地方,情形却正相反对。一般人为获得职业而相互竞争,于是,劳动工资低落,同时,资本利润抬高。

苏格兰的法定利息率,虽与英格兰相同,市场利息率却比较高。该地著有信用者,通常不能以少于百分之五的利息率借款。就连爱丁堡的私立银行,对于随时兑现全部或一部的信用券,也须附给百分之四的利息。伦敦的私立银行,却不如此。他们对于储入的资金,不付丝毫利息。在苏格兰经营事业,所需资本,大抵较英格兰为少。从而,其普通利润率,就不得不多少较英格兰为高。从而,其劳动工资,如上面所说明的,亦必较英格兰为低。苏格兰不仅较贫于英格兰,其进向改良状态的速度,亦远较迂回而迟缓。

自从一七〇〇年以来,法国法定利息率,不常受支配于市场利息率。一七二〇年的法定利息率,曾由二十分之一便尼,落到五十分之一便尼,即由百分之五落到百分之二。一七二四年提至三十分之一便尼,即提至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一七二五年再提至二十分之一便尼,即提至百分之五。一七六六年,拉斐狄执政,当时又落到二十五分之一便尼,即百分之四。其后,大主教特雷,重又恢复到原来的百分之五。据一般所想象,法定利息率所以横被抑制,其目的乃在低减公债的利息率。而且,这目的,有时,确曾达到。法国,一直到现在,恐尚不及英国富裕。法国的法定利息率,虽较英国为低,一般市场利息率,却较英国为高。这就因为法国和其他各国,同样有一个极安全的方法,可以回避法律。据经商于英法两国间的英国商人所述,商业的利润,法国大抵较高于英国。许多英国人不想把资本投在重商的本国,却愿投在轻商的法国,要不外基于这个理由。况且,法国的工资,又较英国为低。你如果由苏格兰走到英格兰,你所目击的这两地普通人民服装容姿间的差异,已可充分指示这两地社会状态的差异。然而,假如你从法国归英,其对照必定更大。法国,无疑较富于苏格兰,但其进步速度,却似不及苏格兰。对于苏格兰,世俗一般的意见,皆谓其地正在退步,但据吾人所见,此说即令对于法国,亦属错误。如果你二三十年前曾视察过苏格兰,现在再往该地视察,你一定会感到今昔大不相同。

就领土面积及人口的比例说,荷兰确较英格兰为富。该国政府借款,年利百分之二,著有信用的私人借款,年利百分之三。劳动工资率,据说,荷兰较高于英格兰。大家又都知道荷兰人经营事业,所获利润,比较欧洲其他任何国民,都觉更低。有些人说,现今荷兰实业正在衰退。就其中某几种实业说,也许确是如此。但如上所述的诸征候,却很可证实该国实业,并未一般衰退。由来,利润减少时,商人辈即诉说实业衰退。不知道利润减少,正是实业繁盛的自然结果,换言之,既然投下了比以前更多的资本,就自然会生出这种结果来。在晚近英法战争中,荷兰人乘机获得了法国贩运业的全部。现今战事虽已平定,那犹有一部分,操在荷兰人手中。英法的国债,早已成为荷兰人一宗大财产。据说,单就英国方面言,已计有四千万镑。(我以为这不免有几分夸张)。此外,荷兰人还把巨额资金,贷给较本国利息率为高的其他诸国的私人。这种事实,正好表示他们资本的过剩,或者说,表示他们资本增加所达到的程度,已不能以相当利润,投在本国的适当事业上。那决没有表示那里事业的衰退。由经营特定事业而获得的私人资本,虽增加到不能尽行投在这事业上的程度,这事业仍不妨继续增进;大国资本,亦可有这情形。

我国北美及西印度殖民地一带,劳动工资,货币利息,从而,资本利润,都较英格兰为高。诸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均在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高率劳动工资和高率资本利润并行,也许是新殖民地特有的现象。与其他各国比较,新殖民地,在最初开垦时,一定有一个期间,资本与领土范围比例而言,觉得过少;劳动人数与资本量比例而言,亦觉得过少。他们所有的土地,多于他们资本所能耕作的土地,所以,他们只把资本投在丰度最大地位最宜的土地上,即投在海滨及航河沿岸各地。购买这等土地的价格,且往往较低于其自然生产物的价值。为购买并改良这等土地而投下的资本,势须生出颇大的利润,因而支给非常高率的利息。资本在这种有利用途上的急速蓄积,使耕作家所须雇用的工人数的增加,非新殖民地所可供应。被雇劳动者的报酬,当然会丰裕起来。但是,随着殖民事业的增进,资本利润却不免逐渐减少。丰度最大位置最好的土地,既全被占有,丰度位置较劣的土地,亦必开始耕作;由此等土地所取得的利润,必益形减少。从而,用在土地上的资本,亦只能提供较低的利息。在现世纪行程中,我国殖民地大部分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都着着低减。财富,改良,及人口增进了,利息自不得不趋于低落。劳动工资,却不与资本利润共同跌落。不论资本利润如何,对劳动的需要,必随资本增加而增加。利润尽管减低,资本却不妨照旧增加,甚或较以前更迅速的增加。在这点上,勤劳国民的处境,与勤劳个人的处境,全然一样。大资本,利润虽低,但比较高利润的小资本,却更能迅速增加。此即世俗所谓,货币产生货币。已经取得了少许,不愁不能取得更多。最困难的,是这少许的取得。在前面,我已就资本的增加和业务的增加,换言之,就资本的增加和对有用劳动需要的增加,论述其关系之一部分,以后,我更当详加说明。

新领土的获得,新事业的开展,结果,就连在财富正迅速增加的国度,也会提高资本利润,因而增加货币利息。这新领土新事业所展开的全范围,若不能全部被人们经营,他们只把所有的资本,投在利润最大的事业上。以前投在其他事业上的资本,亦必有一部分撤回来,从事更有利的新事业。旧有事业上的竞争,既较从前为减迟,市场上各种货物的供给亦必减少。货物减少,价格必多少腾贵,从而,对经营者能提供较大的利润。结果,他们亦得以较高于从前的利息率,借入资金。在晚近战争终了以后不久,著有信用的个人,乃至伦敦最大的商号,通以年利百分之五借款。在战前,他们却不曾支付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点五以上的利息。要说明这现象,最好举我国占领北美西印度曾增加我国领土与事业那种事实,用不着说我国资财已经减少。资本照旧,所经营的新事业却大增,那自然会使大多数事业上的资本量锐减,结果,同业竞争已较和缓的各种事业,利润遂不得不因以增加。我相信,晚近战争虽耗去了巨大金额,但大英帝国的资财,却并不曾因此减少。我所以会这样相信,以后还有说明的机会。

社会的资财减少,换言之,维持产业的基金减少,劳动工资亦必减少,同时,资本利润,货币利息,必因而提高。社会上残存资本所有者,一因,劳动工资低落了,以货品提供市场所需的费用,比从前为少;二因,为提供货品上市而投下的资本减少了,货物售价,又须比从前为高。所费较少,所得较多,他们的利润,就由这两方面增加了。利息率,亦随利润加大而提高。孟加拉及英领东印度其他殖民地,要获得巨大资产并不见困难,这事实,正可证实此等颓废地方的劳动工资低和资本利润大。其货币利息,则与利润相应。孟加拉农家,往往以百分之四十,五十,六十的利息,借入资金,并以下期的收获物作为抵押。须担负这种高利息率的高利润,既不免吸去地主地租的大部或全部,同时,这极端的高利息,又不免要吸去利润的大部。罗马共和国没落以前,各地方都在总督虐政之下,厉行同样的高利息。参考西色罗的书简,我们知道有德的布洛达斯,也曾在赛浦路斯岛,以百分之四十八的利息贷借。

一国所获的财富,若已尽其国土壤气候位置所许获得的限度,此后,就没有进步的可能,但在它尚未退步的状态中,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也许都非常低落。一国人口的繁殖,如已充分达到其领土所可支持或其资本所可雇用的极限,此后,亦就不能再有增加。这时,对于职业的激烈竞争,必然会使一向较高的劳动工资,低落到仅足支持现有劳动者数的程度。又,一国资本,若与国内各种必须经营的事业比例而言,很是充满了,换言之,资本增加若已达到全事业所可容纳的最高限度,资本间的竞争,一定会大到无可再大,普通利润,一定会小到无可再小。

幸而,没有一国的实富程度,曾经达到这种境地。就连长期停滞于静止状态的中国,其富裕虽在许久以前,就已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许有的极限,但若易以其他法制,则按照该国土壤气候位置说,离此极限的距离,其实很大。一个忽略或鄙视国外贸易,除了二三港口,即不许外国船舶通航的国家,如能改变法制,所可经营的事业,还有很多。一个只有富翁大资本家享受安全,贫民小资本家不独不能安全,且时常在法律名分下,被下级官吏横征暴敛的国家,国内经营的各种事业,都不能按照各种事业所能容纳的程度,投下足够量的资本。在各种事业上,贫民所受压迫,都会确立富翁的独占。富翁垄断一切事业而获有最大利润。所以,中国的普通利息,据说是年利百分之十二;普通利润,须担负这高率的利息,亦可想见。

法律上的缺陷,往往抬高利息率,使不按照比例于其国贫富状况。法律如果失去了强制契约履行的效力,一切求借人所处的地位,与法制修明国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比较,怕会相差不多。出借人要收回借金,既毫无保障,他当然会拿对付破产者的方法,来对付一切求借人,而要求高率的利息。昔时侵略罗马帝国西部各地的未开化民族间,有许久,完全不过问契约是否切实履行。契约履行与否,一定于当事者的信义。他们王朝的裁判所,很少过问此事。当时利息率,所以会那么高,恐怕这亦是一部分原因。

法律完全禁止利息,决不能得到效果。多数人有借入资金的必要,同时,因为有这法律,对于这资金的使用,所有者将不仅要求相当的报酬。他要回避法律,困难危险,在所不免,所以,又不免要求相当的保险费。否则,他决不肯贷出资金。据孟德斯鸠说,一切回教国利息率的高昂,都不是因为他们贫穷。其中原因,一部分是法律禁止利息,一部分是贷金难于收回。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补偿投资往往遇着的意外损失,还须有若干剩余。所谓纯利润或净利润,即此剩余。普通所谓总利润,除了包含这剩余,还包含为补偿意外损失而保留的部分。求借人所能支付的利息,只与纯利润成比例。

出借资金,即令相当谨慎,亦有意外损失之可能。所以,同样,最低普通利息率,除了补偿贷借往往遇着的意外损失,还须有若干剩余。设无此种剩余,他决不会有出借资金的动机,——除非为了慈善或友情。

国富若已达到极度,投在各种产业上的资本,若均已达到最大限度,则普通纯利润率必甚低,同时,这利润所能提供的普通市场利息率亦甚低。因之,一个人,如非大富豪,决不能靠货币利息生活。小产中产所有者,都不得不自己监督自己的资本用途。一切人,几乎都要成为实业家,都有从事某种产业的必要。荷兰国的现状,似与此相类。不是实业家,就不能算是该国的时髦人物。必要的苦衷,迫着他们一切人去经营实业。习俗,又到处支配时髦。自己不与一般人穿上同样的服装,便觉难看;自己不与一般人同样从事实业,也不免失去身份。一个无所事事的游惰者,立在实业家中间,正如一个文官,侧身在军队中间一样,不但会感到拙劣,并且惹人轻视。

最高的普通利润率,有时竟在大部分商品价格中,吸去应当归作地租的部分,仅余恰好足够的数量,对于商品生产及上市所需的劳动,提供最低的工资,使仅足生存。因为,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势不能不有食物。但地主却不常有这种必要。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孟加拉经营事业的利润,恐怕与这最高率,相去不远。

通常市场利息率对普通纯利润率的比例,必随利润腾落而变动。英国商人辈以二倍利息的利润,为妥当适中合理的利润。据我所见,这所谓妥当合理的利润,不外就是普通利润。在普通纯利润率为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的国度,借资营业者,以所得利润之半,作为利息,颇称允当。因为,固然无论投资安危,求借人终须对出借人负完全责任,但大部分事业,有其余一半利润,也就很够补偿他担当这种责任的危险和运用这种资本的辛劳。可是,一国普通利润率如果大大超过此限以上,或大大低在此限以下,利息和纯利润的比例,就不能这样。利润率过低时,必不能以一半作利息;利润率过高时,以一半作利息,犹恐不够。

财富迅速增进的国度,常在多数商品的价格上,以低率的利润,弥补高率的劳动工资,从而,它们的商品,始能与繁荣程度较低,劳动工资较低的邻国商品,同样廉价出售。

实际上,高率利润,比之高率工资,尤有抬高生产物价格的倾向。例如,麻布制造厂各种劳动者,梳麻工,纺绩工,织工等的工资,如果每日各提高二便士,麻布一匹价格,必须由此腾贵的额数,只等于为生产这一匹麻布而被雇的工作人数,乘为生产这一匹麻布他们的工作日数,再乘二便士而已。换言之,经过一切制造阶段,商品价格分解为工资的部分,只照工资腾高,按等差级数而递次增加而已。但雇用这各级职工的雇主利润,如果全抬高了百分之五,那么,经过一切制造阶段,商品价格分解为利润的部分,就须照利润腾高,按等比级数而递次增加。即,梳麻工的雇主,在卖麻时,对于自己垫支的(材料工资)全价值,定会要求百分之五的追加利润。纺绩工的雇主,对于自己垫付的全价值,也会要求百分之五的追加利润。推而至于织工的雇主,也同样会要求百分之五的追加利润。所以,工资腾贵对于商品价格抬高的作用,恰如单利法对于债额累积的作用。利润腾贵的作用,则如复利法。我国商人制造家,对于高率工资之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销路的恶果,常发不平之鸣。但对于高率利润的恶果,他们却三缄其口。关于因自己利得而生的恶果,他们保持沉默。关于因他人利得而生的恶果,他们却大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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