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资财的划分

第一章 论资财的划分

一人所有的资财,若仅足支度数日或数周,他自然不大会想从此取得收入。他消费,自然慎之又慎,并且希望在用完现有的资财以前,能依自身劳动,取得一些东西来补充。在这场合,他的收入,仅出自劳动。各国贫穷劳动者,就大部分是过的这种生活。

他们所有的资财,若足供他数月数年之久,他自然希望在这资财中,有大部分可以提供收入;他仅保留适当一部分,作为收入未曾取得以前的支费②,以维持他自身。他的全部资财,于是分成了两部。他希望可以提供收入的部分,称作资本。别部分,就供目前消费,其中,包含三项东西:(一)原为这目的而保留的那部分资财;(二)逐渐进来的收入,来源不问;(三)由上两种款项,以前买进来了,但至今尚未用完的物品,如被服家具等等。为目前消费而保留的资财,或包含三项之一,或三项之二,或三项全有。

对于投资家,提供收入或利润的资本,有两种使用方法。

一,投下资本,把物品开采出来,制造出来,或购买进来,再卖出去而兼得利润。这样使用的资本,若留在所有者手中保持原状,对于投资家,就不能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润。商人货物,在未卖出而换得货币以前,决不能提供收入或利润;货币在未付出而换得货物以前,亦是一样。他的资本,不断在这一形态用出,在别一形态收进;亦就靠了这种流通,靠了这种继续的交换,才有利润可图。这样的资本,宜称为流动资本。

二,资本又可用来改良土地,购设有用的职业上的机械工具,总之,用来设置那一类无待交换,无待流通,已可提供利润的东西。这样的资本,宜称为固定资本。

职业不同,所必须投下的固定资本流动资本间的比例,可以极不相等。

譬如,商人资本,便全然是流动资本。除了商店堆栈可作如是观,他简直无须乎职业上的机械和工具。

手工师傅和制造家的资本,一部分就须固着在职业的工具上。不过,这部分的大小,很是不齐。在这一行业极小,那一行业可以极大。裁缝师傅除了一包针,便不需别种用器。鞋匠师傅的工具,比较值钱些,但多得有限。织布师傅与鞋匠师傅比较,工具就贵多了。但是,这一类手工师傅的资本,都大部分是流动的,起初,作为工人的工资或材料的价格而流出,然后再以产品价格,偿还资本而兼取利润。

在别种事业,就需要更大得多的固定资本了。譬如,一个大铁厂,要设熔铁炉,锻冶场,截铁厂,就非有极大经费不可。至若开采炭矿所需的吸水机以及其他各种机械,所费还要更多。

就农业说,购买农具的资本部分,是固定的;雇用工仆支付工资的资本部分,就是流动的。其一,必须自身保有,始有利润可图;其他,却须舍给。代劳牲畜的价格或价值,可称为固定资本,与农具同;饲养牲畜的费用,可称为流动资本,与饲养工仆的费用同。农业家获取利润的方法,一为保有代劳的牲畜,一为舍给饲养牲畜的费用。但以售卖为目的,非以代劳为目的的牲畜,其购买费饲养费,却都当归在流动资本内。对于为售卖而饲养的牲畜,不舍给,即不能生利润。产畜的国度,购买牲畜的,既非为代劳,又非为售卖,但要剪其毛,捋其乳,繁其种,以求利润。所以,这牲畜本身,就应当称为固定资本。这时,取利润的方法,在于保有它们。它们的维持费,却是流动资本;这种资本生利的方法,在于舍给。维持费偿还的时候,维持费的利润及牲畜全价格的利润,都会在羊毛价格,产乳价格,繁种价格上,提供出来。种子的全部价值,亦宜称为固定资本。那虽一往一返于土地与仓谷之间,但未更换主人,不宜称为流动资本。农业家获取利润,非由于种子的售卖,乃由于种子的孳生。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总资财,即是住民全体的资财,所以,亦自然分作这三个部分,各有各的作用。

第一部分为支费,留供目前消费,其特性,为不提供收入或利润。已由真正消费者购买,但尚未完全消费掉的食品衣服家具等物,属于这一类。国内房屋,仅供居住者,亦是这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投在屋主人自家住屋上的资财,已失资本作用,那对于屋主已不能提供任何收入。这样的居屋,虽然像衣服家具一样,极有用于他,但不能供他以收入,亦如衣服家具。那只是用费的一部分,不是资本的一部分。租屋与人,可以取租,但屋之本身不能有所生产,租所从出,仍为劳动,资本,或土地,所以,对于屋主私人,那虽有收入提供,因而有资本作用,但对于社会公众,则不能提供收入,不能有资本作用。这种屋租,不能丝毫增加人民全体的收入。同样,衣服家具,有时亦可提供收入,从而对于特殊个人,有资本作用。扮装舞蹈会盛行的地方,就有人以出租扮装衣为业,租期,一夜罢了。家具商人出租家具的时期,以月计或以年计;葬仪店出租葬仪品,往往以日计星期计。还有许多人是出租房屋兼家具,来换取租金。总之,这种租借事件,随地都有。但由出租此种物品而得来的收入,结局总是出自别种收入的资源。此外,尚有一事须注意的,即无论就个人说,抑就社会说,在留供目前消费的各种资财中,消费最缓的,都是投在房屋上的那一部分。衣服可经用数年,家具可经用五十年一百年,但建筑坚固,保护周全的房屋,却可经用好几百年。不过消费迟缓的情形,无疑于住宅之为支费,它是供目前消费的,与衣服家具同。

社会总资财分成三个部分,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资本。其特性为不流通,不更换主人,已可提供收入或利润。其中,主要包含四项:

第一,职业上一切便利劳动缩减劳动的有用的机械与工具。第二,一切有利润可取的建筑物,如商店,堆栈,工场,农屋,厩舍,谷仓等。这类建筑物,对于出租房屋的屋主,固有收入提供,然对于纳租住屋的房客,亦是获取收入的手段。这,和住屋大不相同。这是职业上的工具,亦应视为职业上的工具。第三,由开垦,排水,围墙,施肥等有利方法投下的使土地最适于耕作的土地改良费。改良的农场,使投资家投下等量流动资本,能提供更大得多的收入。那好像有用的机械,可以便利劳动,缩减劳动。它们是一样有利的,但机械较易消磨,改良的土地,却比较耐久。农业家除了按照最有利的方法,投下耕作所必须投下的资本以外,对于土地简直用不着什么修缮。第四,社会上一切人民习得的有用才能。学习一种才能,须受教育,须进学校,须做学徒。这种才能的学习,所费不少。这样费去的资本,好像已经实现并且固着在他的人格上。这对于他个人,固然是财产的一部分,对于他所属的社会,亦然。这种优越的技能,可以和职业上缩减劳动的机械工具,作同样看法,说是社会上的固定资本。学习的时候,固然要一笔费用,但这种费用,可以希望偿还,而兼取利润。

社会总资财,自然分成三个部分,第三部分就是流动资本。其特性,为只由流通,只由更换主人,而提供收入。亦包含四项:

第一,货币。赖有货币,下述三项,始得周转而分配给真正的消费者。第二,屠户,牧畜家,农业家,谷商,酿酒家等人所有的食料,这种食料的出售,可以希图利润。第三,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尚归耕作家,制造家,布匹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保存者。这种材料,是否为纯粹的材料,不问;但若未曾造成衣服,家具,或房屋,即当属于这项。第四,已经造成,但仍在制造家商人手中,未曾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物品,例如锻冶店,木匠店,金匠店,宝石店,瓷器店以及其他各种店铺柜台上陈列着的熟货。所以在流动资本中,本包含各种职业家手里的食料,材料,熟贷,再加以货币。食料,材料,熟货的分配周转,都须有货币。用者赖之,得有所消费。

这四项中,有三项——食料,材料,熟货——照例每年(或较一年为长或短的期间)会由流动资本,变作固定资本或目前消费的支费。

固定资本,莫不由流动资本变成;要继续持久,亦要流动资本来补充。职业上一切有用的机械工具,都出自流动资本。无材料,则机械无由建;无食料,则工人无由养。迨机械既成,又常须有流动资本,为之修缮葺治。无流动资本,固定资本不能提供任何收入。工作所资的材料,工人生存所赖的食料,都出自流动资本。没有流动资本,那虽有职业上最有用的机械工具,亦不能生产一点东西。土地无论怎样改良,没有流动资本,亦不能提供收入。耕作和收获的工人,不吃饭,是不能作事的。

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有一个目的,亦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求目前消费的支费,不致匮乏,且能增加。吾民所食,所衣,所住,均仰给支费这个资财。人民贫富,亦即取决于这两个资本所能提供的支费,究是丰饶,究是贫啬。

为补充社会上固定资本和支费起见,既须继续把大部分流动资本变化出来,所以流动资本,亦须有不绝的补充。没有这种补充,流动资本,不久就会干竭。这种增补,有三个主要来源,即地产物,矿产物,渔产物。这三个资源,不断供给食料和材料。那其中,有一部分加以制造,自然会成熟货。但亦就靠了这种供给,变作固定资本和支费的流动资本,换言之,从流动资本变化出来的食料,材料,熟货,才有了新的补充。此外,货币是金属造成的,这种金属的供给和增加,又是由于矿产。在普通情形下,货币虽则不必要从流动资本变成固定资本或支费,但终难免有些消磨损失,难免输往外国,所以,仍须继续补充,小得多罢了。

土地,矿山,渔业,都须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来经营;其产物,不仅要偿还如此投下的资本,益以利润,还要偿还社会上一切其他的资本,而益以利润。制造家每年消费的食料材料,须农业家年年为之补充;农业家每年消费的熟货,亦须制造家年年为之补充。在这二阶级间,虽少有直接的物物交换,但这二阶级年年交换制造品农产物的实情,却就如此(我们知道,农业家有的是谷物,牲畜,亚麻,羊毛,他要的是衣服,家具,工具。买谷物,牲畜,亚麻,羊毛的人,不见得就是卖衣服,家具,工具的人。农业家出卖原生产物,是先换取货币;有了货币,他就可随意购买他所需要的制造品)。并且,渔业,矿业的资本,亦至少有一部分,须由土地补充。从水里捕起鱼来,从地里掘起矿来,都少不了地面上的地产物。在自然丰度相等的场合,土地,矿山,和渔场的产额,按照比例于投资的数量和用法。在资本数量相等,投资方法又同样适当的场合,那当然就按照比例于它们的自然丰度了。

国事安定,有常识的人,莫不愿用可供他使用的资财,以求目前享乐,或求未来利润。若是求目前享乐,那就把它用作目前消费的支费。若是求未来利润,那求利润的方法,不是把资财保有,就是把资财舍给。前一场合,是把它用作固定资本;后一场合,是把它用作流动资本。国泰民安,家有蓄积,邻可通财,如竟舍此三道弗由,说他不是疯狂,我是不能相信的。

若不幸,国家专制,君主暴虐,人民财产,随时有受侵害的危险,则人民为求财产安全,每以资财之大部,掩埋地下。据说,在土耳其,在印度,并且,我相信,在亚洲其他各国,常有这种事情。在封建暴虐时代,我国亦似乎有过这种情事。发掘的宝物,当时被视为欧洲各大国君主的一项大收入。凡埋地下,莫征谁属的物品,概视为王有,非得国王特令恩准,那就既不属于发现者,亦不属于地主。此事,在当时甚为重视。当时的金银矿产,亦复如此。倘非明令特许,金银矿产,并不包含在普通土地所有权内。随意开采,是不行的。但铅,铜,锡,炭各种矿山,因比较不甚重要,故可听民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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