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恩·赫德
通过解析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所说的一句话就可以理解建构主义方法背后的基本洞见。他说,“英国500件核武器不如朝鲜5件核武器对美国的威胁更大”(Wendt 1995, 73)。从这句话中可以发现建构主义区别于国际关系研究其他路径的特征,包括其对物质主义的批评,强调利益的社会建构,结构与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及无政府状态的多重逻辑。从表面来看,朝鲜导弹威胁的经验难题很容易解释,正如温特(1995,73)所说,“英国人是朋友,但朝鲜人不是”。这当然要求知道如何区分朋友和敌人,正是通过这一点,温特和其他建构主义者探讨了国际关系重要的实质方面(例如,“国家如何定义他国为朋友或为敌人?”)及其假定的哲学基础(例如,“我们如何在国际关系领域研究社会现象以及诸如‘朋友’和‘敌人’这样的关系性现象)。”
本章将探讨建构主义与国际关系其他研究路径的不同特征,然后重点关注当今建构主义学术研究内部以及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学派之间的争议。关于建构主义学派的历史,已经有很多精彩的短篇综述(例如Barnett 2005; Reus-Smit 2005),我的目的不是重复他们说过的内容,而是解释我所认为的国际关系中建构主义的含义。为此,我也会界定其他研究进路,包括物质主义、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以说明建构主义的不同之处。这会有一些争议,因为区分这些主义的界限并不明确。接下来,我将以现实主义为核心论述物质主义(即国家追求物质需求、激励和权力的理论),并以理性主义为核心论述工具主义(即国家通过计算成本和收益追求个体优势的理论)。相反,建构主义强调国家自身性质及其需求的社会和关系建构。所有这些研究进路都可以用于分析权力政治,合作,冲突或任何其他实质性现象。因此,把对权力的实质追逐与现实主义单独联系在一起是错误的,因为国际关系的所有“范式”都关注权力,无论作为动机,原因或是结果。为了区分,我将现实主义界定为国际关系中有关物质权力的特定理论,建构主义则是强调目标或行为所具有的社会意义。[94]
在探索世界政治的社会概念如朋友和敌人的重要性时,建构主义打开了两条路径。一条是经验主义的,使用弗里德里希·克拉托奇维尔(Friedrich Kratochwil)(1989)、尼古拉斯·奥努弗(Nicholas Onuf)(1989)、温特(1992)和其他建构主义者提供的工具来解释其他方法的异常现象。另一条是概念性的,关注这些社会概念如何能起作用,以及如何使用它们进行研究。从建构主义对物质主义、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反应作为起点,经验主义的研究路径顺流而下,应用建构主义的洞见来理解令人关注的模式、行为和难题;而哲学的研究路径则是逆流而上,寻求理解建构主义与研究社会现象的其他进路之间差异的原因和影响。
1 建构主义的区别性特征本节将概述建构主义与其他研究进路相比的四个不同特征,并说明建构主义如何处理20世纪80年代国际关系盛行的模式无法解决的哲学和实证问题。这四个特征并不一定是建构主义所独有的,但每一个特征都有一种建构主义变体,使其区别于现实主义的物质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性主义,对如何研究世界政治均产生特别的影响。
1.1 物质主义的替代方案建构主义的最初观点认为意义是“社会建构的”。这也是“建构主义”名称的来源。温特(1992,396—397)指出,“建构主义社会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人们基于目标物对其所具有的意义,对目标物包括其他行动者采取行动”。[95]在社会建构的世界中,模式,因果关系,甚至国家本身的存在都取决于构成它们的意义和实践交织的网络(例如Kratochwil 1989)。这些意义和实践可能有时相对稳定,但从来不是固定的,不应被误认为是永久目标。[96]因为思想和实践随着时间和空间发生变化,曾经看似可靠和可预测的模式也可能会改变。例如,主权是一个社会制度,只有当人民和其他国家将一国视为对其领土和公民有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行动者(并据此采取行动)时,国家才能是有主权的。主权的实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实际存在的国家权力和身份也跟着发生了变化(参见Biersteker和Weber 1996年的论文)。举一个更具体的例子,自1945年以来,国家对其公民的大规模人权侵犯成为国际干预的合法理由,这一思想广泛流行。主权因此而改变,一些统治者(即侵权者)的自主权减少,而另一些统治者(潜在的干预者)的自主权增加。主权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组织力量,而人们的共同观念和参与的实践是国际关系的基础。
与世界政治中“社会建构”相反的研究进路是被称为“物质主义”的主张,其认为物质实体(炸弹、山脉、人民、石油等)对结果产生一种直接影响,这种影响不受人的主观意识而改变。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是世界政治中明确的物质主义方法。他们试图将国际格局和行为解释为纯粹的物质力量,包括他们认为构成“权力”的军事装备、战略资源和金钱。例如,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 1995, 91)认为“国家之间物质能力的分配是理解世界政治的关键因素”。在新自由主义者中,乔舒亚·戈尔茨坦(Joshua Goldstein)和罗伯特·基欧汉(1994)认为国家的物质利益不同于人们对世界的观念,他们基于物质主义假说研究观念的因果关系。20世纪80年代,新现实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共同致力于研300究物质主义,认为受社会影响的观念不是重要的自主力量,他们自己也争论这样的世界对合作、制度创立、军备竞赛和制衡等模式的可能影响(参见例如,Baldwin 1993年的论文)。
塑造国际政治的观念不仅仅是个体观念。它们包括主体间(即人与人共同的)和制度化的(即表现为实践和身份)的观念。主体间和制度化的思想形式“不可简化为个体心理”(Wendt 1999,第4章;Legro 2005,5)。杰弗里·勒格罗(Jeffrey Legro)(2005,6)总结了建构主义对观念的理解:“思想与其说是心理性的,不如说是象征性和组织性的,它们不仅嵌入人的大脑中,而且是嵌入‘集体记忆’、政府规程、教育制度和治国之术的语言中。”这就清楚地表明,建构主义的见解不是用“粗暴的理想主义”代替“粗暴的物质主义”(参见Palan 2000)。相反,建构主义认为必须通过界定其对于人类生活意义的社会概念来理解物质力量。
纯粹物质主义的方法难以解释为什么美国认为英国的核弹没有朝鲜的核弹那么具有威胁性。从纯物质的观点来看,英国对美国“显而易见”的友好与朝鲜的明显敌意相比并非绝对不证自明。毕竟,任何一个国家的核武器攻击都会造成毁灭性的后果。英国核武器对美国构成的残酷的实质性威胁至少与朝鲜的核武器旗鼓相当,甚至可能远大于朝鲜核武器。两国之间的差别是,许多美国领导人确信朝鲜人比英国人更有可能对美国采取攻击行为。这种确信是基于对历史、言论和行为的解释,直接导致了预期的产生,即与朝鲜之间发生战争比与英国之间发生战争更有可能,反过来又导致了对这两国拥核采取不同的战略。
对于建构主义者来说,在思考国际关系时,信仰、预期和解释是不可避免的,它们的重要性表明物质主义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虽然国际关系从物质主义观念向社会建构观念的转变在20世纪90年代初是有争议的,但现在已被广泛接受。建构主义的观点已经很大程度上在国际关系这一学科中被内化了。[97]即使是物质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现在通常公开地包含至少两种观念(虽然主要是个人观念而不是集体观念):首先,“非物质”因素,如(Mearsheimer 2001, 58)“战略、情报、[和]决心”;其次301是社会建构的利益。但是,他们通常也主张,与粗暴的物质因素的影响相比,国际关系社会内容在现实中的重要性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研究议程在坚持其核心主张时就立即放弃了建构主义的见解。
由于世界政治的社会建构性质得到广泛认可,很明显,建构主义者和其他学者之间仍然存在争议的是这种见解如何(而不是“是否”)在其方法论及其实质性内容上影响世界政治的研究。这又产生了国家利益的建构及其来源的争论。
1.2 国家利益的建构对“国家利益”的学术兴趣一直是国际关系和对外政策分析的核心。建构主义路径在这一领域是有成效的,因为其侧重于国际关系产生所涉及的社会内容,包括国家利益。
虽然大多数学者现在承认国家利益本质上是关于需求的主观意识,但许多非建构主义者认为,这些利益的内容是为了不变的实际目的,包括生存、权力、财富和安全等整体性的需求。他们认为,国家的基本利益由国家的物质因素和国情所界定,利益被社会建构的本质并不改变这一事实。所以国家或是由物质力量构建,或者其建构被视作似乎与其利益和行为无关(例如Brooks and Wohlforth 2007)。国家是“最低限度建构的”。
相比之下,建构主义者会认为,明显怀有“敌意”的朝鲜核弹表明,美国领导人是对美国与其他国家(无论敌友)的军事资源之间的社会关系做出反应,而不是对军事装备本身。这些社会关系并不固定,因此不能在不考虑这些的情况下确定,更不用说谋求美国的国家利益了。美国有意抵制朝鲜,因为美国领导人感到与朝鲜是敌对关系;但美国无意围堵英国,因为美国感觉到与英国是互利的关系。建构主义者经常认为检验“国家利益”的历史建构是有用的(例如Finnemore 1996; 2003;Weldes 1999)。
人们有时会说,建构主义与其他研究路径之间的差异在于前者关注利益的建构,而后者将利益视为固定和给定的(参见例如,Goldstein2005,126)。这种说法并不正确。而且只有建构主义者认为国家利益可能会受到国际体系层面的力量的影响,这一说法也不正确。建构主义者并没有垄断对于如何产生利益或对利益的系统性影响的研究。许多非302建构主义者对国家如何最终拥有构成其决策的利益感兴趣。例如,安德鲁·莫拉维斯克(1999)提出了如何在国内工业和联盟的经济利益以外构建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理论。斯蒂芬·克拉斯纳(1999)认为从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个体统治者将其认为会确保自己作为统治者个人生存的政策作为国家利益(两者都将这些视为“物质”因素,尽管它们依赖关于需求的观念)。博弈论者有时会内化利益的形成,从而使利益由于相互作用的结果而改变(例如,Gerber and Jackson 1993)。对于体系层面的影响,乔恩·佩弗豪斯(2005)使用广泛的理性论工具来研究国家的宪法如何受到国家在区域性组织内的成员身份和参与度的影响。
建构主义对于利益有不同的观点,认为社会影响利益形成。勒格罗(2005,4)代表建构主义观点:“新的外交政策思想是由先前存在的主导思想及其与所经历事件的关系所塑造的。”[98]这直接来自上述社会建构的见解。温特(1992,397)指出:“行为体通过集体意义获得相对稳定的身份、特定角色的理解和对自我的期望。”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是这些身份的产物。利益的社会建构包括行为体的利益和身份受其与他人以及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影响的所有方式。这包括社会化和内化的过程(Hurd 1999),为获得社会认同和声望的内驱力(Wendt 1999,第5章),社会规范对利益和行为的影响(包括制定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的规范的欲望)(Hurd 2007a),以及是否存在“共同体”意识(Adler and Barnett 1998)。
1.3 结构与施动者的相互构成建构主义对利益和身份的社会建构的关注引出了结构与施动者之间关系的更为普遍的问题。“结构”是指构成国际行动背景的制度和共同意义,“施动者”是指在这种背景下作为行为体行事的任何实体。回到温特的例证,使美国恐惧朝鲜核武器的敌对关系不是一个固定和稳定的事实。
相反,这是两国之间和各国家及其社会环境之间持续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相互作用可能会加深敌意,也可能改善敌意。它们还可以加强或改变行为体存在的更广泛的社会结构,包括关于主权、威胁和利益的规范和其他形式的共同意义。
国家和结构的相互建构要求不仅仅认识到单元与体系层面之间的相互影响。肯尼思·沃尔兹强调了相互影响,但是将国家视为不变的单元。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他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相互作用的两国,其行为“不只是影响对方”,“两国都受其相互作用造成的局面的影响”(Waltz 1979, 74)。与其物质主义前提一致,沃尔兹试图找到这如何改变国家在考虑各种政策选择时所面临的物质激励措施。
相反,建构主义的共同构成方法认为,国家行为有助于制定国际生活的制度和规范,这些制度和规范有助于界定、社会化和影响国家。制度和行为体都能在这个过程中被重新定义。承认相互建构是对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贡献,因为要理解国际关系中许多有趣的经验现象,所采用的方法不能将施动者与结构彻底分开。在研究国际规范时,就会很快发现,各国一方面注意转变其行为以符合规则,另一方面重构规则以宽容他们的行为(Hurd 2007a)。例如,当国家声称他们只是在自卫中使用武力时,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强化《联合国宪章》第2(4)条款和第51条(禁止侵略战争),同时又通过“主权”“自卫”“侵略”等概念以他们希望的方式被理解,从而重新定义规则。国际规范是国家行为的产物,同时也会对国家行为产生影响。因此,国家与国际环境相互构成的观念是建构主义路径所固有的。
1.4 无政府状态的多重逻辑建构主义研究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理解与新现实主义者或新自由主义者不同,甚至认为无政府状态的概念使国际生活系统化、组织化,因此导致了关于世界政治的更普遍的不同理解。
“无政府状态”是国际关系中用来描述社会制度缺乏合法的权力机构的术语(Milner 1991)。它描述了任何没有通过权威和命令的层级结构组织起来的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个体系的形式条件。沃尔兹(1979)在界定新现实主义的过程中,从无政府状态的结构条件出发,对单元的行为进行了一系列预测,包括制衡行为、自助策略和自利特性。温特对沃尔兹的批判表明,这些模式并不仅仅是由无政府状态的结构条件产生的,它们也来自另外的假定,即单元相互视对方为争夺稀缺商品的对304手。“竞争”在国际关系和其他领域中是一种通过研究其社会建构才能最好理解的社会关系。这需要承认这种关系不是固定的、自然的或永久的。
温特基于国家对其自己和他国的观念的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国际无政府状态。一端是敌对,另一端是友好,中间是中立,无政府状态本身不能提供很多关于单元行为的信息。毕竟,他说,“朋友的无政府状态与敌人的无政府状态不同”(Wendt 1995, 78)。这使得社群(Adler and Barnett1998; Cronin 1999)、等级制度(Simpson 2004)、竞争(Wendt 1992)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存在于形式上的无政府结构中。国家间的冲突也受到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属性的制约,正如各国努力使自己的行为显得是在关于战争规范边界之内行事。[99]如此的各种行为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相兼容,也是建构主义研究路径所探讨的。(笔者下面讨论非无政府主义体系建构主义的可能性。)
这四个要素是国际关系理论中建构主义与众不同的特征。如果接受第一个想法(即世界政治一部分是社会建构的),那么另外三个作为研究国际关系的影响在逻辑上就顺理成章了。就这个意义而言,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但是,其他三个中的每一个也与非建构主义的前提一致。例如,并非是建构主义者才研究国家利益的起源;无政府状态、因时空不同而改变,这样的发现也不一定是采取了建构主义的研究路径。这引发了对国际关系中到底什么是建构主义研究的争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建构主义不可减少的核心是认识到国际现实是社会建构的。这对无政府主义、施动者——结构的关系和国家利益的概念有影响,但所有这三个研究领域也可通过非建构主义方法进行研究。
2 建构主义内部的争议在以这种方式界定建构主义时,其范围包括非常多样化的研究。这包括存在重大分歧的议题,例如分析单元、获得知识的实证主义途径的可能性和国际体系的性质。在本节中,笔者强调这些问题引起的一些争议,并说明建构主义学术研究的广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学者之间的对立。
2.1 国家中心主义建构主义方法并不意味着任何特定的分析单元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它与单元的多元主义是一致的,国际关系学者就此问题既提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又存在较大的争议。
国际关系理论中通常使用的有三个“分析层面”,仅关注其中任何一个层面的力量或行为体,就无法理解社会建构的过程(Waltz 1959;1979)。对于国际关系中的任何一个难题,毋庸置疑,需要在各个层面的分析中找到答案的要素。另外,还可在各分析层面研究施动者和结构是如何社会构建的。因此,关于个体国家身份的建构、中观层面规范和实践形成以及国际制度的构成等,建构主义者展开了颇有意思的研究(参见Lynch 1999; Shannon 2000; Reus-Smit 1999)。个别学者基于实用主义强调某一个层面的力量或行为体,但关于哪个层面对解决难题更有益,建构主义对这样的零和辩论不感兴趣,因为他们认为行为体和结构的互动和共同构成才有利于解决难题。例如,建构主义认为研究国内政治在国际关系中是否“重要”毫无意义。
但是,在一项实证研究开始时,可采取什么假定作为给定条件还是有辩论的余地。例如,把国家作为给定条件,研究国家的相互作用是如何由一系列的特定国际规范构成并促成这些规范的确立,这意味着不把国家的(先前)社会建构视为一种制度。这很可能会出现问题,因为国家作为主权国家的历史建构很可能是国家如何与规范相互作用的要素。行为体、实践和结构作为不同实体进行单独分析可能是有问题的,尽管这样的分析方式有时可能有益。如何确定问题和给定条件,这是所有研究都面临的难题。通过重点关注相互构成的复杂性,建构主义研究路径提倡对其特定选择和假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开诚布公的探讨。这至少有可能对这些选择中隐含的权衡取舍进行辩论。
2.2 科学与实证主义对世界政治中社会建构的认识直接导致了国际关系领域中认识论和科学方法使用的争议。这将建构主义分为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阵营,区别在于他们在认识论问题上的立场以及他们由此认为有用的方法。实证主义认识论认为,社会建构的国际体系包含经得起归纳和可证伪假设检验的模式。这些模式是管理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的产物,这些法则可通过严谨的科学研究来确定。虽然这些适于研究世界政治的方法可能不是实验室科学的方法(例如,观察者和事件之间有严格分离的对照实验),但社会科学项目的最终目标与物理科学相同:对独立于观察者而存在的因果关系进行解释。实证主义建构主义者在所探究的因果关系中,谨慎地列入了建构性解释,但是他们使用与社会科学相同的工具来研究社会建构(例如Wendt 1999; 2000; Finnemore 2003;Barnett 2005)。
后实证主义者代表的对立观点是,社会生活中的数据并不完全能够客观化,观察者不能完全独立于被研究对象,社会关系不能分为独立的“原因”和“结果”。[100]因此,学者能观察到什么社会“规律”本身就是偶然性的,而不是在世界上自然客观存在的。[101]因此,根据戴维·坎贝尔(2007,209—210)的观点,社会探究必须关注意义的社会建构、现实的语言建构和知识的历史性,这再次肯定了解释的不可或缺性,表明所有知识在其绘制的世界版图中都与权力有关。对世界政治知识的主张反映并充当权力的结构,并没有“可评估分析和道德知识主张有效性的阿基米德点”(Price and Reus-Smit 1998, 262)。按照这个观点,理论化的目的不是确定和检验类律规律的假设。相反,研究的目的之一是解释社会意义和权力如何产生社会世界的表观稳定性(Devetak 2005, 169)。
实证主义者和后实证主义者之间的认识论分歧深刻,可能代表建构主义者之间的决定性裂缝,而且在道德问题上尤其突出(见Price,本卷)。对于后实证主义者来说,一旦学者采纳或支持可提出主张的解释性立场,国际关系理论就立即具有了伦理含义。如果实证主义者不坚信独立存在的世界政治现实,后实证主义者就得从一开始关注构成研究的概念和假定带来的伦理后果。相反,假定实证主义者不相信描述客观存在的关系使道德问题成为一个单独问题,他们由此出发进行论证。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是什么”的问题可与“应该怎样”的问题分开。
与实证主义传统相比,建构主义中的后实证主义立场并不缺少“经验”(尽管不是“经验主义者”)(Campbell 2007, 208—209)。但是,这种经验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适用其认识论的方法。例如,坎贝尔对波黑战争的研究(1998,13)就发现:
国际社会的既定规范,特别是民族共同体要求划定领土和固定身份相联系的观念,不仅不足以对波黑战争做出反应,而且还与战争的进行是同谋及必需关系。这是因为划定边界使民族主义想象的安置成为可能,需要从“国内”空间驱逐出所有被认为是异己的、外来的和危险的人。
对于坎贝尔来说,外界坚持认为存在着种族不宽容的根本“法律”,要求波斯尼亚民族必须彼此分离的主张使波黑的暴力局面恶化。存在这样的假定:个体具有单一的民族认同,而民族国家具有清晰的单一领土。他指出,通过批评这种假定,可以做出更符合伦理的反应。
2.3 无政府状态或权威?建构主义者之间对国际体系的性质也有分歧。这反映在有关该体系是否可被描述为“无政府状态”的辩论中。
大多数建构主义者已参与到阿什利(1988)称之为“无政府状态问题”的论证中,他们与新自由主义者和新现实主义者持相同的立场。这一观点承认国家之间存在着无政府状态的形式要件,使无政府状态成为国际结构的关键部分。它将等级制视为无政府状态的替代方式,而等级制是指“单元在上级和从属关系中彼此相对”的制度(Waltz 1979, 81)。在这个层面上,建构主义者通常赞同新现实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无政府主义是国际体系的基本组织原则,尽管他们可能不同意这两个流派在该条件下对国家行为影响的主张(例如,Cronin 1999,认为有“无政府状态下的社会”)。他们认为,无政府主义制度内文化内容的社会建构对单元产生了结构性限制方面的变化,同时也带来机会,因此,导致了结果以及国家行为模式的变化。作为一个形式要件,无政府状态仍然存在。
但是,建构主义也提供了国家间社会关系的变化会将无政府主义体系转变为非无政府主义体系(Wendt 1999, 307—308)的可能性。这里的关键概念是权威。权威是指一种合法权力的关联(Ruggie 1998, 65;Barnett and Finnemore 2004, ch.1; Hurd 2007b)。它创造了一个下属必须遵守权威性规则或行为者指示的社会等级。因此,权威和无政府状态是相互排斥的。虽然一些建构主义者仍然沉湎于无政府状态的问题之中,但是其他建构主义者已经发现有证明合法权力机构存在的实证证据。国际权威存在于国际组织、公司和国际法实践等方面。它存在于公共和私人机构中。公共形式可能包括联合国秘书长(Barnett 2001)、联合国安理会(Hurd 2007b)、国际法话语体系(Johnstone 2005)和合法干预的规范(Finnemore 2003)。私人形式包括国际市场上公司和机构的合法权力(Sinclair 1999; Hall and Biersteker 2003)。在国家承认规则、机构或行为体有权代表其权威性决定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认识到存在着权威而不是无政府状态。
正如建构主义者在实证主义认识论上的分歧可能造成两个世界观的根本分歧,对无政府状态存在的争论界定了两个阵营。权威的存在与否将建构主义者分为两派:与新现实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同样关注无政府主义问题的“传统”派,以及基于经验主义排斥无政府主义观点的“后无政府状态”派。这种分歧基本上是经验主义的,也就是说争论权威是否存在。因此,这可能比区分实证主义者和后实证主义者的认识论分歧更容易解决(见Hurd 2008关于经验“检验”国际威权的可能性)。传统观点认为,无政府状态的内容可能会改变(由于协调机构、共同文化或其他因素),但是作为国际体系基础的无政府状态的基本结构条件不会改变。相比之下,后无政府主义观点对无政府状态是国际政治得以持续的基础这一共同前提构成根本挑战,其与英国学派有类似性,英国学派一直更加关注“国际社会”的形象,而不是国际无政府状态(参见Clark 2005)。
3 国际关系理论的持续挑战建构主义方法的兴起推动了国际关系的实证和哲学研究的新热潮,建构主义与其他流派的分界问题引起了关注。战略行为与国际规范的关系,以及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的关系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前景广阔的两个研究议题。
3.1 战略行为与规范有观点认为建构主义就是关注规范,而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就是注重权力和利益,此种观点是错误的。[102]这是一个普遍的说法,误导性很强。它混淆了国际关系理论中最有趣和最具挑战性的难题:解决战略行为体与社会/规范影响之间的关系。大多数建构主义者认为,国家采取行动追求他们所认为的自身利益,他们与现实主义者(及自由主义者)一样关注“权力和利益”。这些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如何确定国家利益的来源,以及这些利益的内容。认为建构主义者对国际规范的研究在本质上与战略行为研究相互排斥是毫无道理的。行为体的社会建构可能会创造出有用的、追求目标的行为者,他们一定程度上通过比较成本和收益来寻求目标。他们的行为在这种建构过程之外是无法理解的。换句话说,将后果逻辑研究与恰当性逻辑研究分开是一个错误(参见March and Olsen 1998)。更严格地说,这种区分越严格,实证研究得出有见地的结果就越少。
这个结论是我开放定义的逻辑结果,我认为是物质主义,而不是理性主义,应该被看作是建构主义的对立面。[103]建构主义通常赞同理性主义,认为国家认识到某些需求和利益,并采取行动来满足他们。对此,建构主义做了两点补充:解释国家需求和利益如何形成,以及不同的国家建构可能导致根本不同的国家类型和国家行为模式。建构主义将国家及其利益和身份问题化,但接受国家普遍追求“利益”的观点。物质主义与建构主义有更根本的分歧:一些学者认为行为体直接对物质激励做出反应;另一些相信意义和解释必然在物质力量与社会行为体之间进行调解。这两种观点是有明显区别的。只有通过在社会互动中获得的视角,行为才会被激发和被研究。
3.2 建构主义和理性主义战略行为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关系引发了关于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之间关系这一更普遍问题,这一主题最近受到了极大的关注。争议的问题包括这两者是竞争对手还是互补关系,两者之间分歧的性质和各自观点的适用范围。
这两种方法通常被视作竞争对手。这个观点有两个版本。一种认为,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预测国家的不同行为,这些差异应该是可测量的和可测试的。杰弗里·刘易斯(Jeffrey Lewis 2003)采用这种方法研究欧盟决策,在进行“检验”时,他假定国家的战略性工具行为是有利于理性主义的证据,而规范内化的证据支持建构主义。他认为这两者是相互排斥和零和。竞争关系的另一个版本认为,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是基于不可调和的本体论承诺。这些可能是关于整体主义或个人主义,固有的或建构的理性,社会建构或本质主义。只要这些是对世界政治构成的根本承诺,分歧就是不可弥合的。
还有至少两个版本的观点认为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版本认为这两者是探究国际关系的不同问题,因此在根本上是不相关的。这种观点表明这两者有分工,建构主义适合于回答关于行为体如何获取自己的利益和身份,而理性主义是专门解释已经构成的行为体对利益的追求。例如,斯特林—福克尔(Sterling-Folker)(2000,97;比较March and Olsen 1998)认为,理性制度主义试图解释“当下的短期行为合作”,而建构主义旨在解释“未来发展成为公共合作”。在她看来,两者不可能是同一领域的竞争对手,因为它们是针对不同的问题。这种方法假定现实世界包含了适合于各自方法的可分割领域,而且这两个领域不重叠。只要尊重两个领域之间的界限,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可以避免的。
另一个版本认为这两者是对共同问题提供了不同意见。例如,邓肯·斯尼达尔(Duncan Snidal)和亚历山大·汤普森(Alexander Thompson)(2002,200)研究了国际制度约束国家的方式,发现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都发挥作用,得出的结论是两者“提供不同的视角,通过它们来观察同样的经验现象和结果”。从这一观点来看,两者是与同一主题相关,但是两者不同的侧重点相结合时比单独使用对问题能有更深入的理解。
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对两种方法定义的产物。定义两者中的任何一个也需要定义另一个,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这些定义的附带现象。通过将建构主义归类为与国际关系中行为体、结构和实践的社会建构有关的研究议程,我从一开始就假定有一些类别的研究是理性主义方法和假定所鞭长莫及的,这自然就会引出另一种互补的观点。因此,我质疑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因区别而产生竞争的说法。两者之间的行为差异极其微弱,这削弱了刘易斯提出的竞争性实证检验。国家的战略行为是赞同理性主义观点、反对建构主义观点的证据,我对建构主义的定义并不这么认为。正如詹姆斯·费伦和温特(2002)所言,可能没有可测量的行为变量能完全区分这两种方法。关于国际行为体和力量的性质这个本体论问题,存在着更为实质性的差异。本体论的理论是不可避免的,这无法选择,本体论的分歧是真实、深刻和影响深远的(Wight 2006)。然而,可以通过相互比较根据不同本体论观点开展的研究,而不是抽象地支持或反对本体论理论。不同本体论假定的结果(包括道德和分析)是值得争论的。因此,虽然国际关系中建构主义者和其他流派之间确实存在相互竞争的本体论观点,为了在研究上取得进展,似乎应评估它们被应用到研究时所产生的见解,而不是直接比较它们本体论的观点。这实际上支持了上文互补性观点提到的研究方法多元化,尽管这种多元化仍然认为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在本体论方面可能存在根本区别。
4 结语要成为国际关系的建构主义者意味着要从行为体、机构和事件的社会建构着眼考虑国际关系。首先,这意味着假定人和国家在世界政治中如何思考和行为是以他们对周围世界的理解为前提,包括他们的世界观,自我和他者的身份界定,以及共同的理解和他们参与的实践。因此,应该清楚建构主义是什么:它不拒绝接受物质力量是重要的或行为体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也不一定假定主权国家,认识论实证主义或无政府主义问题的先验存在。相反,它意味着这些范畴和概念的发展是由社会过程和相互作用建构的,它们与国际关系的相关性取决于意义的社会建构。
建构主义在过去20年中取得成功的一个标志,是其他研究路径对建构主义所使用的一些概念的社会建构内容的认识程度。现实主义者竞争的东西,例如地位、威望、声誉和霸权,所有这些只有从合法权力或共同的理解角度才讲得通。因此,它们也是属于建构主义的内容。这导致了不同研究进路之间界限的模糊,使其难以用独有的方式来定义,并提高了试图定义这些研究进路会造成人为区分的可能性。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的差异可能是有争议的,但是我们只有首先明确我们所说的术语是什么意思,我们才能向前进一步争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