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尼丝·彼埃里·马特恩
有政治的地方就有权力。因而,权力概念之于世界政治研究乃其根本所在,这实在不足为奇,而其令人惊奇之处仅在于其根本性的程度如何。权力,或者更为确切地说,任何时期人们所设想的以特定形式存在的权力,一直是一股对国际关系学科进行定义的重要构成力量。作为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多年来权力的含义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扩充,有关权力的概念性思维的种种发展日渐要求人们将新的实证研究焦点、研究方法和规范逻辑纳入国际关系的词汇之中(Connolly 1974)。于是,围绕权力概念的争鸣使该学科得以不断拓展。然而,如果某个关涉广泛的学科顺应其所推动的那种“参与的多元主义”,那么这种受益看起来似乎已经脱离了国际关系(Lapid 2003)。事实上,通过限定其有关权力及实证、方法论和规范图式的主张,国际关系学者们已经对该学科的广泛性予以了回应。不幸的是,其结果表明,与其说国际关系是一门学科,还不如说它是某些孤立的研究团体的集合,即一个(非)学科。如果国际关系要走出这一片有关世界政治的、互不关联的嘈杂声,各有所长的学者们就需要进行沟通。对此,一个能够揭示权力的各个方面之间关系的框架可能会有所裨益。这种框架既不需要强迫学者个人采用一种内涵更加广泛的权力概念也不需要这些学者在自己的研究中纳入更多的实证性、方法论和规范性视角。为了推动贯穿整个(非)学科的富有成果的对话,该框架只需对这些可能性予以放行即可。
1 该学科中的权力如果说权力的使用方式塑造了世界政治,那么人们对权力的认知方式就塑造了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学学者中对权力的最初概念是随着该学科的出现而出现的。此概念由像汉斯·摩根索(1948)这样的早期现实主义者提出,其后又受到了像肯尼思·沃尔兹(1979)和约翰·米尔斯海默(1990)这样的现实主义者的青睐,它视权力为一种实体,是像军队、财富和地理这种有形之物内在的东西。基于该概念,国际关系发展成了一个专注于物质资源和控制资源的国家的学科;从方法论意义上则专注于有形措施(Claude 1962);而规范意义上则与军事化和暴力沆瀣一气(Brown 1992, 77)。反过来,国际关系将小国(实为非国家行为体)定为基本无关的一方(Wight 1946);明确宣称那些探讨“无形之物”的理论和方法都值得怀疑(Frey 1971)而且还宣布国家间存在道德这一观点本身就是危险的(Morgenthau 1948)。
然而,在20世纪后半期,上述部分指摘开始蔓延。随着社会科学的潮流,国际关系学者们逐渐开始认可对潜在权力与实际权力的区分,其中实际权力是根源于甲行为体促使乙行为体做本不愿为之事能力的“一种因果关系”(Baldwin 2000, 178)。在物质资源被视为这种影响力的一种潜在来源的同时,诸如各国关系的范围和规范等“更为模糊的”变量也被考量在内。这有助于减少该学科对于有形措施的专注度。将权力视为一种影响关系也缓和了国际关系与军事化在规范意义上的勾连。由于在精心打造影响力方面“没有一个[权力]基础……是决定性的”,人们建议各国驾驭各种权力资源,而不仅仅是武器(Guzzini1993, 454)。
然而,很多情况依然故我。例如,以权力为影响力关系的概念强化了该学科对物质性的信奉,因为它依据某个行为体改变遵约的物质成本和收益的能力来看待影响力(Guzzini 1993)。这使该学科更为坚定地专注于国家(其丰富的物质资源令其能够有效操纵各种物质激励措施),在方法论上则更坚定地采用行为主义(通过甲乙之间公开的冲突人们能够观察到作为一种物质现象的影响力)。最后,该概念完全没有挑战世界政治不适合道德这一现实主义假设。这一行为主义的、物质性的以权力为某种影响力关系的概念大致上与现实主义者对国际关系的概述一拍即合,不过其他的概念则发起了强大的挑战。政治理论中有关“权力的多张面孔”的辩论为国际关系学者们提供了三种不同的以权力为影响力关系的方式,而每一种都超越了当初的“第一张面孔”。“权力的第二张面孔”通过凸显各行为体利用其建制地位来压制异议(Bachrach and Baratz 1962),将权力与公开冲突脱钩。凭借有关国际建制中的议程设置、决策以及遵约的一些自由制度主义著述进入国际关系后,这一权力观表明了许多无趣事物的重要性(Chayesand Chayes 1993)。相应地,它有助于揭示方法论行为主义的局限性,支持向科学现实主义的转向(Bueno de Mesquita 1985);它有助于体现学术界对国际合作的政治相关性(继而合法性)(Kratochwil and Ruggie1986);而且它有助于表明,对于至少包括国家之间正式的合作关系等的规范维度的明确反映是正当的(Meunier 2005)。
权力的第三张面孔有过之而无不及。它提出,人们无法通过专注于各行为体在物质和制度安排方面的相对地位而充分理解它们之间的权力关系。人们还必须考虑它们在不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它认为社会地位高的行为体能够利用其声望诱骗那些地位较低的行为体与之合谋而自己保持统治地位,这一观点表明某些扫兴之事能够反映出弱者的心理教化情况(Lukes 2005)。这一葛兰西式的权力概念促使国际关系学者们将眼光从大国转向物质力量弱小的国家,因为当时全球经济中统治阶级的拥护也塑造了世界政治(Chase-Dunn 1989)的动态变化。此外,通过在市场和阶级间的关系(而非各国间关系)中定位权力,这一概念对该学科的国家中心主义(Strange 1996)也发起了挑战。最后,这一概念要求人们使用一个具有明确规范的、系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去应对压迫问题和从结构性力量中实现解放的问题(Linklater 1998)。
权力的第四张面孔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最为深刻。由于植根于非本质主义的认识论之中,这一观点提出权力的零星表现依靠的是创造社会意义并使各社会的存在成为可能的那些话语之中。于是,权力不再是那些693感兴趣的能动者所做的一种操练而是一个话语过程,能动者及其兴趣通过该过程率先出现(Digeser 1992)。相应地,世界政治的发生不在特定类型的行为体以特定方式行事之地,而在于社会过程赋予特定行为体和行为意义之处。那么,要研究世界政治就意味着要研究那些意义过程——不论它们在何种类型的行为体之间,在任何地点发生,都要采用能够对意义过程进行评估的诠释性研究方法;而且刻意关注相对主义所触发的规范性问题(Campbell 1998)。这一建构主义式的权力概念以这种方式直接质疑了与作为该学科基石的现实主义概念有关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和规范边界。
最终,该有关权力的辩论被弃如敝屣,不了了之。问题在于权力的第一、第二张面孔有赖于社会现实的元理论概念,这些概念与同样难以测量的权力的第三、第四张面孔(Paolini 1993)所引起的概念无法进行比较。不过,这一僵局为“第三次辩论”提供了支持,这一辩论是对国际关系“科学努力”(Lapid 1989, 236)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基础”的严格审查。在该学科中,检验未被承认的假定不具备可能性,这一元理论焦点迫使国际关系(不论人们有多么不情愿)在理论上变得更加多元化,因而也会容纳种类更加多样化的实证研究焦点、方法论要求以及规范性安排。有关权力的争鸣以这种方式促使国际关系转变为一个多元的、广阔的研究领域。
2 (非)学科中的权力由于国际关系的理论多元主义及其实质跨度激励着学者们与他们自己的研究模式中内在的偏差做斗争,人们应该对其不吝赞美之词。然而,如今的情况看起来几乎完全不同。由于国际关系内部一大批人普遍接受的理论、实证研究焦点、方法论途径和规范立场范畴的扩大,绝大部分国际关系学者的知识范围实际上已经变窄了(Kratochwil 2003)。绝大部分学者并未针对通过不同的视角研究类似问题的成果对自己的研究予以“检查”,相反地,他们安坐于围绕特定理论或方法而组织起来的排外研究团体之中(Smith 2000)。这些领域变得如此狭窄以至于人们基本无法就该学科的目标在全学科范围内达成共识,也谈不上能够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彼此学习(Tickner 1997)。如今国际关系是一门(非)学科。国际关系各研究领域的碎片化和沉默反过来也塑造了国关学者在自己的研究中处理权力的方式。学者们没有直面逼迫先前的研究对权力进行概念化的那些棘手的元理论问题,如今他们倾向于以有关该现象的大理论替换对其中各种世界事件中表现的研究。如此,当冷战结束以及2001年“9·11”事件令霸权引人担忧之时,国际关系学者们使人们开始注意有关软权力、军事与经济权力以及霸权体系中的保障权力等方面的著述(Robinson 1999; Brooks and Wohlforth 2002; Nye, Jr. 2004)。类似地,随着跨国行为体、国际制度设计以及联合国变得越来越重要,有关“对话”权力的研究已经变得司空见惯(Crawford 2002)。
在当前背景下这一对权力样式进行研究的趋势显而易见,因为它来自国际关系(非)学科的鼓舞而且也是对该(非)学科的强化。具体而言,绝大部分此类研究主要来自在很大程度上孤立存在的知识领域,他们不太在意与不同知识领域中的此类研究建立关联。相应地,对于彼此差异巨大的经济地位和保障等方面如何成了权力不可缺少的部分,人们语焉不详。尽管有些人试图按照这些样式之间的彼此关联对其进行安置,但它们都被淹没于那些主要关注点另在他处的课题之中(Reus-Smit 2004;Bially Mattern 2005)。其结果就是国际关系不仅缺乏一个共同的权力概念而且也缺乏一个可以安置各种概念及其表述的共同框架。继而,由于国际关系的扩展,经过一种古怪的扭曲后,权力从一个本质上充满争议的概念变成了一个因缺少共同的词汇而使国际关系学者们甚至无法开展讨论的概念。对一个权力具有如此核心地位的领域来说,这的确充满了讽刺。
为了纠正这一问题,虽然该领域目前境况不佳,它还是能够寻求一个共同基础,以便这些各个不同的研究领域能够在此基础之上确立有关各种权力概念之间关系的集体理解。在这一方面,迈克尔·巴奈特(Michael Barnett)和雷蒙德·杜瓦尔(Raymond Duvall)迈出了勇敢的步伐。他们认为,更精确地说,权力的不同概念是权力更加不同的形式,它们被认为是“在社会关系中并经由社会关系,对各行为体决定自己的处境和命运的能力加以塑造的影响的产生形式”(Barnett and Duvall 2005,3,强调部分为笔者添加)。鉴于此,我们面临的挑战就是根据带来这些影响的社会关系对各种权力形式加以系统化。经过对行为主义社会关系与构成性社会关系以及直接社会关系与发散性社会关系的集中研究,这些作者构建了一种将权力的四张面孔重塑为强制性、制度性、结构性和生产性权力形式的分类法。这使对每种权力形式可能性的社会关系条件的分析得以明晰,因而也使人们获得了有关多种形式如何才能以互补的方式运作方面的见解(如Johnstone 2005)。的确,正如巴奈特和杜瓦尔(2005)所说,他们的框架能够促进跨越整个(非)学科的“交叉受益”。
然而,这种乐观主义低估了与支撑该框架的社会关系主义相关联的复杂性。问题在于,作为一种元理论,社会关系主义(与物质关系主义相对而言)对社会现实假设了一种非本质主义观点(White 2006, 47—48)。
这样它就避开了前社会能动者或利益存在的可能性,继而避开了行为与构成以及直接关系与分散关系之间任何有意义的区分。其结果是,尽管这些作者们言之凿凿,他们的框架无法前后一贯地容纳行为主义的以及/或直接形式的权力,而且,令人尴尬的是,对四种权力形式中的三种权力——强制性、制度性和结构性权力——也不具备分析价值。这一框架无意确定整个(非)学科的学者们可据以安置其各不相同的权力概念的共同基础,因为它显然是一个建构主义框架,它仅适合于生产性权力。
那么,如要推进有关跨越整个(非)学科的权力的对话,出路在哪里呢?尽管巴奈特和杜瓦尔的框架存在很多局限,对于共同基础的追求仍然令人神往。希望就在于,从目前来看,在元理论逻辑中巧妙地打造一个足够广泛、足够中立的权力概念以容纳各种不同的观点仍是可能的。但是,不管一个概念多么广泛,它都必然需要一些元理论前提。那么,基于共同基础的定义就无法保持中立;其定义排斥了那些取决于不同前提的观点(Guzzini 2005)。这使其追求的多元包容的目的无法实现,因为共同基础途径总是(如果是不经意的话)排外性的。这一动态可能会使各种“主义”不屑一顾的沉默背后存在的“学科身份政治”更加根深蒂固(White 2006, 1)。
出于上述认识,笔者建议:不要试图“分割”那些无法解决的元理论差异来追求贯穿整个(非)学科的对话,或许国际关系正面面对这些困难会更好。我们提出回归元理论将非常有利于开展有关贯穿整个国际关系(非)学科的权力的对话,并不代表我们倡导回归到第三次大辩论。尽管那次大讨论承认了所有的元理论逻辑及其所引发的各种理论、方法和规范立场从而对本体论和认识论这一不可避免而又不可知的特征予以了回应,笔者所建议的探讨将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对元理论的这一难题予以回应。它不会问“社会现实的本质是什么?”或“我们如何在那个基础之上对世界政治加以理论化、研究和判断呢?”,而会问“什么样的社会现实概念能够带来国际关系学者们用以理论化的各种进程、采用的方法以及提出的规范问题?”。该探讨不会成为一场对于“正确的”基础的形而上探索,它会成为一场对于实用的单元论元理论的求索,一番旨在辨识一系列特定的基础性假定的努力,而此种假定能够始终如一地、自发地维系作为国际关系特征的多元主义。这种基础提供了一个包容的和清晰的框架,当前不可能实现的有关权力的“全局”对话可以其为基础。
如何才能找到一个单一的能够放任各种多元主义理论、方法和价值观的元理论是一个明显的挑战。首先,该探讨不应该像权力面孔大辩论以及巴奈特和杜瓦尔的再阐释那样纠结于权力到底是什么,它应该专注于是否存在一个能够清晰地对全部四种面孔当中的每一张面孔所描述的动态变化进行建模的社会现实概念。由于反本质主义“基础”能够以一种本质主义基础所不能的方式容纳话语动态和行为主义动态,这样一场对话最终可能会倾向于巴奈特和杜瓦尔的框架背后的社会关系主义。不过,尽管后者私下里给予元逻辑优先地位而且自诩不偏不倚,前者既不假装中性也不把自己所采用的社会关系主义自称为“真理”。这样,实用的元理论单元论对国际关系中的学科认同就都能一视同仁。它不会煽动排外性和沉默,反而会因此鼓励开展贯穿整个(非)学科的富有成果的对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