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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不可避免的两件事:老龄化和税收

13.2 不可避免的两件事:老龄化和税收

因此,从目前在人口和医疗方面的假设出发,当前的财政状况是不可持续的。当然,这也许并不会发生。医学或许可以找到治疗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的方法,可以延缓人体衰老过程,从而让我们都能工作到85岁(也许可以在100岁生日之后任意选定一个夜晚,通过程序死于心脏骤停)。然而,依赖未来的科学突破来解决所有问题似乎过于乐观了。即使目前的趋势仅仅持续20年或30年,就能将我们的公共财政置于危机四伏的境地。

事实上,为了控制后金融危机时期居高不下的赤字和债务率,许多国家采取的紧缩政策已经触及了公众政治接受度的极限。此类紧缩政策大多表现为削减医疗、养老和国防之外领域的公共支出。我们不禁怀疑,这样的削减举措还能走多远。此外,我们相信,社会和政治压力将继续推动医疗和养老成本按目前的预测持续上升,而新旧超级大国的角力将推高军费支出。

因此,看似不可避免的是,要维持公共部门的偿付能力,就必须提高税收。但提高什么税呢?技能人群、金融财富和公司总部都可以用脚投票,因此,陡峭的累进所得税、普遍的财富税,以及更高税率的公司税,大体只能成为自我伤害的举措。另一方面,如果对收入谱系中的低端群体征收更高的所得税,则可能会加剧不平等,并导致工人提出更高的税前工资要求。

尽管我们并不是财政专家,依然在此提出四项可能增加财政收入的建议:公司税、土地价值税、碳税以及基于目的地的现金流量税(DBCFT,在12章已有讨论,见第12.2.2节)。

专栏13.1 对劳动人口征税的上限

希尔、波利托和威肯斯(Heer, Polito and Wickens,2018)尝试预测对劳动人口征税的上限。三位作者在第40—41页给出了结论:

国家养老体系可持续性的主要挑战就是人口老龄化。尽管这是一个全球现象,但发达经济体面临的问题尤为严重,因为发达经济体的抚养比(养老金领取人口与养老金缴费人口之比)处于全球最高水平,且在未来的85年里预计还会翻番。在是否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来缓解养老保障体系窘境这一问题上,许多发达经济体实际上正在接近征税的上限……

不同国家的征税上限、到上限的距离以及达到上限的可能性都有很大的差异。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前景尤其令人担忧。与美国不同,欧洲各国的平均财政空间更小,养老金体系更为慷慨,老龄化更为严重,且预测的老龄化速度比美国更快。因此,欧洲国家在2010年时远比美国更加接近征税上限,预计在2050年前就会达到上限。而美国,预计在2100年之前都不会达到上限。

相反,克特里考夫的一般盖达尔模型得出了相反的结论(Kotlikoff,2019,第34—35页):

因此,一般盖达尔模型非常令人吃惊地指出,中国、日本、韩国以及西欧国家不会由于老龄化产生长期财政问题。事实上,在上述国家,世纪末的消费税率比世纪初的税率要低得多。根据一般盖达尔模型,主要由老龄化产生巨大财政问题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目前的老龄人口占比为17%。到2100年,这一占比将上升到27%。在一般盖达尔模型中,美国并不会经历后发式的生产率增长,因为所有的后发追赶都是相对美国发生的。[还可以参考布卢姆(Bloom,2019)编辑的《长寿与繁荣》(Live Long and Prosper)一书中收录的文章(比如Conesa et al.,2019;Laitner and Silverman,2019;Börsch-Supan,2019)。]

13.2.1 改革公司税的基础

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BEPS)的许多活动一直存在,利润转移源于国际竞争,最显著的表现就是通过避税天堂的利润转移,典型例子就是过去几十年间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通过避税天堂转移利润。这严重降低了公司税收入,尤其是大型经济体的公司税收可能已经远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经合组织的主要建议是,将此类公司税收的核心从公司的物理存在地转向销售所在地,这一转变至少应适用于数字公司。上述建议可参见经合组织2019年10月发布的《秘书处关于支柱一“统一办法”的提案》(Secretariat Proposal for a “Unified Approach” Under Pillar One)。这一改革是否能得到实施,截至本书付梓时尚不可知,若改革实施,则将大幅增加大多数大型经济体的公司税收入,减少避税天堂的吸引力。

13.2.2 土地税

阿姆斯特丹运河巡游常常会让游客大吃一惊。不仅是因为那些著名的斜楼,当游客了解到这些建筑是根据宽度和窗口大小缴税时,也会惊诧不已。运河沿岸缴税最少的房子就是那些正面只有几英尺宽的房子。背后的思路(可能)是要针对居住者接入的公共道路,以及因私人使用而占据的阳光进行征税。今天看来这一思路有些可笑,但其中是否有正当公平的元素呢?

我们的提议包含了一些荷兰式元素,但并不多。

我们之所以建议对土地征税,是因为土地所有者“睡着”就获得了财富,但我们不建议对土地上的建设成果征税。土地和地上建设受益于基础设施以及附近的其他土地和地上建设。换言之,它吸收了正面的溢出,因此对这样的溢出征税是可行的。城市和乡村土地应区别对待。这样的土地税制度将创造社会效益,还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避免不动产价值的突然跳涨。

土地税思想的演变

进入农业社会后,土地所有权成为权力和财富的主要来源。这一情况基本保持不变,直到工业革命来临。尽管权力和财富更广泛地分配于人力、金融和技术资本,但土地所有权仍然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核心指标。房地产仍然是整个经济中的最大资产,其规模如此巨大,以至于许多国家银行信贷的80%左右都投向了房地产,巨量信贷又推高了住房和其他房地产价格,增加了这些经济的债务积压。

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财富,土地是固定且不可移动的。对其他财富形式征税可能减少相关生产活动,或使其向海外转移,但土地税不会产生此类负面效应。土地与其他财富形式不同,除了极少数特例(如荷兰的围海造田),土地并不是由人类劳动创造的。这就使土地税相比于对大多数其他形式的财富征税而言,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更加合乎道德。任何地点的土地价值中的一大部分,都是由正外部性创造的,而正外部性主要源于公共支出,如交通、公园、学校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也源于同一社区内其他私人开发商的投资。

此外,国家通过法律、国防和警察提供了和平与安全。没有国家提供的这些服务,就会如霍布斯指出的,生命会变得野蛮而短暂,土地价值也会走低且不确定性增加。霍布斯的必读经典《利维坦》出版于1651年,2014年收录在华兹华斯世界文学经典文库(Wordsworth Classics of World Literature)中。总之,国家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不动产和社区的价值都取决于上文提及的学校、医院、道路和轨道交通的质量。最终,土地价值还是取决于他人愿意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程度。

亚当·斯密(1776, 现版本1982)[2]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48, 现版本2016),以及其他伟大的经济学家在两个多世纪的经济学史中一直强调,城市土地或未开发的生地上或许会建房,但土地所有者对原地块的价值没有或几乎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正如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五篇第二章第五小节指出的,地主“睡着”[3]就享有了不断上涨的土地租金收入和市场价格。当然,还有亨利·乔治(Henry George,1871,现版本2016)著名的《我们的土地和土地政策》(Our Land and Land Policy)。

相反,在建设和相关开发中的资本投资需要实际支出,因此,相比土地更不适合作为征税的对象。对原土地价值征税,而不是对整体不动产(土地加建筑)征税,将有效降低单位土地的税额,从而刺激投资开发,加快新房供给。

这样的论证并不适用于乡村土地。以欧洲为例,乡村的形态和面貌更多地体现为人类创造的产物。对国家公园征税是一个愚蠢的想法。可行的办法是,评估不同形式的乡村土地用途的广义社会价值,从而确定是否征收土地税。这听起来似乎颇有难度且有些官僚,然而,这实际上只是农业补贴流程的一种延伸,而许多国家已经在实施农业补贴,如英国的农村支付局(Rural Payment Agency, RPA)。鉴于农地价格已经在下降,这或许可以使一批更加年轻和多元化的农民进入并从事农业。原地价格的估值确有难度,但它不会比许多其他物品更难,如艺术收藏品等。此外,为了土地保值增值而发生的支出,如扎篱、挖渠、施肥、除草、造园等,在这样的土地税制度下应可以抵扣。

诺曼人征服英格兰(1066年)之后的第一批财政和政府措施之一,就是对土地所有权开展全面调查,形成了《末日审判书》(1086)。不仅在英国,所有其他发达经济体都需要一次现代的土地所有权调查。卫星图像经常被误读,如将碉堡看作原子设施,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借助卫星图像,能以低成本、高效率和广覆盖的方式,更有效地辨别建筑物和土地。此外,很容易就可以获得并记载相关的土地附带数据,如公共基础设施(尤其是公共交通)的可得性、气候细节等。

因此,我们倾向于根据纯粹的土地价值征收土地税,不动产税则可作为退而求其次的备选方案。

对土地和不动产价格的积极影响

这样的土地税将带来两大直接益处。第一,将迅速降低土地的市场价格,带动住房和商业地产价格下行。第二,若不对建筑物征税,将鼓励土地所有者加大建设,以降低单位土地的税负。由于这一税种存在扭曲和扰乱估值和交易的风险,合理的实施路径似乎是在初期针对(纯粹)土地(或不动产)价值推出可承担但稳步提升的税率,不能采用迅速随机跳升的税率。

有人担心,未来的税率提高会立即贴现到当前价格上。这是有可能发生的,但迈阿密的例子证明了相反的结论。迈阿密相当可观的一部分城市土地,将在未来50年后不可避免地沉入地平线以下。但这既没有拖累建设速度,也没有拉低迈阿密的房价。

除非出现普遍的金融危机,否则要在遭遇最小阻力的情况下推行土地税,税率就必须是渐进且稳步上升的,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都有同样的建议。基于土地估值的低税率定期税,需要有持续更新的估值,虽然流程烦琐费力,但技术上并无难度,而且远比试图推行更大范围的财富税要简单。由于土地不可移动,因此土地税对经济的扭曲效应更小,却又能实现财富从土地所有者向不动产所有者的再分配。

13.2.3 碳税:让环保女孩格雷塔重绽笑颜

对于许多人也许是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关于人类生存的主要担忧不是恶化的抚养比或人口变化,而是气候变化以及可能导致气候变化的所有问题。出生率下降(除了非洲)和人口增长减速可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需求,因此受到了气候变化活动家的欢迎。

但碳税可以同时服务于这两项事业。碳税可以筹集资金解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抚养需求,同时又可以通过市场力量在化石能源能效较低的领域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许多顶尖经济学家都支持碳税,如克特里考夫等人(2019)最新的提议——“让碳税成为代际的双赢”。但是,碳税并没有成为环保活动家的战斗口号,或许他们认为相比于基于税收或补贴的体系,直接管控更不易造成扭曲(或管控只会落在一些不特定的其他群体身上)。这是一个常见的谬误。

然而,加税总是不受欢迎的,法国总统马克龙2019年面临的“黄马甲”之困就是一个广为人知的典型例子。人们认为,法国农村的穷人享有较低的公共交通水平,油税上调将对其造成较大冲击,而富裕的巴黎人则可以搭乘地铁。

这又是一个应该开展当代“末日审判书”式调查的情形。我们可以根据公共交通水平划分不同等级的区域,如卓越、满意、较差、几乎为零。在此基础上,为不同等级的地区设置不同的汽油税率。在美国,各州不同的汽油税使得加油站集中在某些州的边境附近,但这种市场扭曲似乎相对微小。同样,对取暖费的税率也可以根据平均温度设置地区差异。在许多国家,已经考虑了老年人的取暖需求。

我们需要的是碳税,但碳税必须有更明智的设计,以缓解贫困人群、老年人群以及生活方式使其无法适应新碳税的人群面临的压力。

13.2.4 基于目的地的现金流量税

前文已就DBCFT进行了探讨(见第12.2.2小节),在此仅做简单讨论。DBCFT的巨大优势在于,公司无法通过现在采取的一系列避税行为实现避税,因此在需要增加额外资金来源时可提高税率而不必担心企业转移到海外。DBCFT的主要劣势在于,由于采取了对消费间接征税的形式,即泛化的增值税形式,因此对富人的影响要小于对穷人的影响。

因此,要推出DBCFT,必须辅以细节化的举措,确保穷人不会因为此税而处于不利地位。在实施DBCFT的同时降低薪资所得税是不够的。实施DBCFT会导致物价上升,尤其是进口食品价格,即使DBCFT只是导致价格短暂上升,也要保护老年人群、失业人群、单亲母亲以及其他救济领取人群的(相对)收入不因此而下降。

综上,本节内容主要讨论了可能推出的新税种,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财政不确定性危机。然而,各税种都会遭遇反对意见,尤其是受到负面影响最严重的人群会反对,因此,在推出新税种时既要循序渐进,又要精心设计,为最脆弱的人群提供补偿和保障。

鉴于公众对加税的反对,我们怀疑当政者是否会做出足够的努力,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重回赤字时保持宏观经济平衡,解决公共部门不断攀升的债务问题。正如前文强调的,最终的结局将是通胀压力的回潮。这就又回到了在新环境下货币政策和央行能有何作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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