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资产在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见表3-1),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要结合资产项目各自不同的特性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整体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从流动性和安全性来看,债券投资和同业资产通常好于贷款,但从盈利性来考虑则更为复杂。从账面来看,通常是贷款收益率高于债券投资和同业资产,但利率债等债券投资具有免税效应,同时资本占用相对较低,考虑免税效应和资本节约效应以后,利率债投资的综合回报可能高于贷款。银行在进行资产安排时,要注意平衡好税前收益和税后回报的关系,避免过于追求单一指标导致资产负债安排失衡。
表3-1 不同资产的特点
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资金运用形式,特别是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贷款在社会资金融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尽管融资形式日渐丰富,但贷款在整个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仍然达60%以上,依然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收益来源。从分类来看,贷款主要包括票据融资和一般性贷款,其中一般性贷款又包括对公贷款和零售贷款。
对公贷款是对企业客户发放的贷款,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近年来随着金融脱媒加快、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企业客户直接融资能力逐渐增强,企业发债、股票融资和非标融资规模快速上升,2019年末余额分别达到23.5万亿元、7.4万亿元和18.9万亿元,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合计占比达到20%,而对公贷款规模为88.7万亿元,在社会融资中占比为35%,比2008年末下降2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由于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对公客户的议价能力也逐渐增加,特别是在2019年LPR改革之后,贷款定价与市场利率联动程度明显加深,企业发债价格变动对贷款利率的牵引作用进一步增强,贷款定价下行压力加大。从产品角度来看,贷款收益水平逐步下降,对银行价值贡献趋弱,将贷款作为单一产品经营的模式难以为继。尽管如此,贷款仍然是客户关系经营的重要工具,是撬动客户存款、交易、结算、外汇、投行等其他业务的重要手段。这意味着银行要转变经营策略,从产品思维转向客户思维,将贷款作为客户关系拓展的工具和综合经营的手段,通过向客户提供包括贷款产品在内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的综合价值贡献。
零售贷款主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小微贷款、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贷款,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对比来看,虽然对公贷款单笔金额大、短期内能够实现规模的较快增长,但资产质量波动较大,对经济周期的抵抗能力较差。而零售贷款具有小额分散、资产质量稳定的特点,并且相对而言,商业银行对零售客户的议价能力较强,单纯产品收益高于对公贷款,在利率市场化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零售贷款占比有普遍提升的趋势。截至2019年末,我国金融机构零售贷款规模已经达到55.3万亿元,零售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达到36%,较2008年末提高17个百分点。
分类来看,由于个人信用整体相对较好,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低,综合回报较为稳定,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2019年末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达到34万亿元,近10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1.4%,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是随着居民杠杆的快速提升,近年来住房贷款风险也有增加的趋势,特别是部分三四线城市的区域风险加大。此外,作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房地产业也是最容易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的行业,政策变化对房贷业务的发展不容忽视,这也导致房贷近10年的发展呈现较为明显的周期波动特征。在当前“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下,预计房贷将告别快速增长的阶段,进入相对平稳增长的时期。
另一种重要的零售贷款是小微贷款。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大企业的融资结构不断多元化,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等方式筹得资金,但小企业和小微客户依然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获取资金支持,成为商业银行一块重要的业务来源。但与之相伴的,是小微贷款客户的高风险问题,整体来看,小微客户风险抵抗能力较差,生命周期普遍较短,并且存在与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银行难以获取小微客户全面、真实的经营数据。因此,小微客户“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全世界的难题,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经营能力、定价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最后,信用卡贷款是基于零售客户消费交易而发放的短期消费贷款,在商业银行所有贷款产品中收益最高,并且贷款利率是基于合同约定的,而非挂钩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在利率下行周期中发挥着资产压舱石的作用。但目前信用卡业务面临着同业和异业的冲击。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冲击下,资产收益率普遍面临下行压力,商业银行普遍加大对高收益信用卡贷款业务的拓展力度,同业竞争日益激烈,例如在历史上就出现过由于信用卡恶性竞争引发的台湾银行业危机;另一方面,信用卡业务也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等异业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托庞大的平台流量、丰富的应用场景、大量的用户数据等优势,把持了客户流量入口,切断了银行和客户的联系,给银行信用卡客户的拓展经营带来挑战。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计划调控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期,信贷计划是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设定信贷总量增长目标以及各专业银行信贷限额与投向体现货币政策目标。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贷款限额管理方式,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基础上的间接调控,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信贷计划管理方法。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合意贷款调控机制,使信贷计划调控更加规范透明。在合意贷款调控机制下,中国人民银行根据GDP、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等宏观经济“热度”指标,以及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资产回报、系统重要性指标,设定不同的参数,通过差别准备金和资本充足率之间的相关公式,确定该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符合信贷政策意图的贷款投放量。若商业银行的年度信贷计划控制在合意贷款规模以内,则不用缴纳差别准备金,超出合意贷款的投放则需要缴纳差别准备金。合意贷款调控机制的核心内容是,要求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与其自身的资本约束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经济增长需要相匹配,该调控机制的实施大大强化了资本在商业银行信贷配置和资产组合管理中的硬约束,有效遏制了商业银行粗放发展的信贷投放冲动。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改进信贷计划调控机制,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核心仍然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继承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的理念。同时,关注重点从以往的狭义贷款转向广义信贷,将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乃至表外理财规模等纳入其中,避免商业银行腾挪资产、规避宏观调控。值得一提的是,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资本和杠杆状况、资产负债状况、流动性状况、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这七个方面,通过综合评估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实际上用事后经济调节手段取代了事前信贷规模调控,在操作上更多地发挥商业银行自律机制的约束作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实施为利率市场化下银行的经营管理留下了更灵活的空间,对银行资产负债主动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投资管理随着金融市场业务的日益多元化,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逐渐提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地方债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工具,发行量迅速扩大。相应地,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占比逐渐提高,截至2019年末,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规模达到38.6万亿元,在金融机构总资产中的占比达16.6%。
从投资标的上看,商业银行的投资主要包括利率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地方债、信用债以及资产支持债券等。从会计分类上看,投资主要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AMC主要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要求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并且银行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FVTOCI为双重目的账户,投资目的为交易或配置持有,同样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估值变动不影响当期损益,而是影响资本公积。FVTPL主要以波段操作获取价差为主要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估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主要基于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利率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从安全性上来看,与贷款高收益、高风险不同,银行投资首先追求的是安全目标,因此投资组合以风险相对较低的利率债和地方债为主。流动性是投资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债券的流动性远高于贷款,银行在需要流动性时可以通过出售债券实现快速变现。此外,债券也是一种优质的质押工具,商业银行通过回购协议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同业机构筹措资金时,可以采用优质债券提供质押担保,部分政府机构存款也有债券质押担保的要求。从盈利性来看,债券特别是利率债账面利率相对较低,一般而言,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地方债利率<金融债利率<信用债利率<同等级客户贷款利率,但利率债投资均有免税效应,国债和地方债投资利息收入均享受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性金融债投资利息收入可免收增值税,同时利率债资本占用相对较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均不占用资本,地方债风险权重也仅为20%,综合考虑免税效应和资本节约效应以后,债券总体收益回报并不一定低于贷款。商业银行在安排债券投资时,既要考虑债券的免税效应和资本节约效应,根据综合回报水平合理安排债券投资规模,也要避免片面追求综合回报超额配置债券投资,导致账面资产收益率和净息差水平大幅下降。最后,债券投资也是银行管理总体利率风险水平的一种灵活工具,银行调整贷款期限和重定价周期相对比较困难,但是通过买卖债券,可以非常方便和迅速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期限与久期。
三、流动性资产管理流动性资产是商业银行流动性较高的资产项目,包括一级储备和二级储备,一级储备主要是现金和存款准备金,二级储备主要是同业资产等。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准备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缴的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自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头寸的确定主要依据日常清算需要,并考虑收益以后的平衡,超额存款准备金越多就越能够保证资金清算安全平稳运行,但由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较低,所以商业银行可能要承担机会成本的损失。
同业资产主要是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业务。同业融资业务期限短、市场化程度较高,是商业银行司库部门调解流动性的管理工具。司库根据资产负债运行和错配的情况,将短期盈余资金融出作为流动性二级储备,并通过管控融出规模、品种和期限结构实现积极主动的现金管理。
同业资产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和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是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包括存放活期和定期存款。拆放同业是对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借的款项,与存放同业不同的是,拆放同业不需要在对手方开立账户,相当于资金拆出行向拆入行提供的一种短期贷款,操作流程更为简单快捷。买入返售资产是指,按回购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规定价格返售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金融资产标的包括票据、债券、贷款等。
2009年以后,同业融资业务快速发展,一度成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和规避监管限制的工具,同业代付、买返受益权等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资产经过包装,其信贷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成为表内外业务的通道,以及商业银行规避监管、减少资本计量的手段,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聚集。
2013年6月的“钱荒”事件促使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对同业业务的规范管理。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作为规范同业业务的纲领性文件,上述文件要求商业银行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或指定专业部门经营,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在此之后,同业业务逐渐回归本源,进入规范经营的平稳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