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尊严得到平等承认的渴求激发了法国大革命,而且这种渴求一直持续到了今天。
2010年12月17日,突尼斯警察没收了街头小贩穆罕默德·布阿齐兹(Mohamed Bouazizi)货摊上的水果,表面上是因为他没有许可证。家人说,女警察菲达·哈姆迪(Faida Hamdi)当众打他耳光,收他电子秤,还啐了他的脸。(哈姆迪是女人,在男性占主导的文化里,这可能让他更觉羞辱。)布阿齐兹去市长办公室投诉,想把电子秤要回来,市长拒绝接见。布阿齐兹用汽油浇身,点火自焚,同时大喊:“你叫我还怎么活?”
这个新闻事件如野火般传遍阿拉伯世界,引发后来所谓的“阿拉伯之春”。最先受冲击的是突尼斯,不出一个月,大范围骚乱导致长期独裁的本·阿里(Zine El Abidine Ben Ali)下台去国。阿拉伯世界的其他城市纷纷爆发大规模抗议,邻国埃及尤甚,强人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于2011年2月被逐下台。利比亚、也门、巴林、叙利亚被抗议和起义席卷,而所有这些抗议者都有一点共通之处:他们都因曾被政府漠视和羞辱而充满怨恨。
后来那些年,“阿拉伯之春”走上了可怕的错误道路。最大的悲剧是叙利亚,阿萨德(Bashar al-Assad)统治期间,国内的暴力冲突已造成四十多万人死亡,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埃及第一次民主选举让穆斯林兄弟会(Muslim Brotherhood)掌权,由于担心穆兄会在意识形态上对国家的影响,军队于2013年发动政变。利比亚、也门陷入血腥内战,专制统治者收紧了对整个地区的控制。只有突尼斯,“阿拉伯之春”的始发国,勉强像个自由民主国家,但也命悬一线。
回顾上述事件,不难得出判断,“阿拉伯之春”从一开始就与民主无关,但这不足以解释布阿齐兹自焚激发出来的政治激情。阿拉伯世界对僵化压制的独裁统治已经忍受了那么多年,为什么一下子就因为这样一个事件闹得人山人海冒死抗议?
布阿齐兹事件的详情很关键。他不是抗议者,不是受当局迫害的政治犯,他只是个普通公民,在非正规经济里讨生活。发展中国家有着大量的非正规创业者,因为政府设立了一堆正规经营必须满足的苛刻法律要求。阿拉伯世界的数百万民众之所以对布阿齐兹的遭遇再熟悉不过,是因为突尼斯政府对待他的方式:讨生活的买卖随随便便被没收,人被当众羞辱,投诉讨公道没人理睬。政府不拿他当人,就是说,不把他视作理应受到最起码尊重的道德行为者——但凡有最起码的尊重,谋生的家伙被没收之后,他至少应该得到一个解释。布阿齐兹的自焚让阿拉伯世界数百万民众彻底认清了统治他们的政权是多么不公。
阿拉伯世界后来之所以陷入混乱,是因为阿拉伯人对于独裁之后的新政权该是什么样意见不一。不过,在2011年,他们就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达成了暂时的强大共识:他们不喜欢专制政府;这种政府,往好了说,当他们是小孩,往坏了说,视他们如草芥,他们在政治上被腐败政客欺骗,在经济上被剥削,一打仗就被送去当炮灰。
在过去两代人的时间里,世界目睹了很多反抗专制政府的自发起义,包括南非种族隔离转型、20世纪90年代撒哈拉以南非洲其他的公民运动、21世纪初格鲁吉亚和乌克兰的抗议。承认人的基本尊严在这些运动中是一个核心问题。
其中一次起义真的就被称作尊严革命。2013年11月,乌克兰总统维克托·亚努科维奇(Viktor Yanukovych)宣布,他要中止本国与欧盟最终达成《稳定与结盟协定》(Stabilization and Association Agreement)的努力,转而寻求与俄罗斯以及俄罗斯总统普京的欧亚经济联盟建立更密切的合作。亚努科维奇在2004年橙色革命时期就是总统,他被民众抗议赶下台,但是2010年他又当上了总统,因为橙色联盟既腐败又内讧,掌权之后未能兑现诺言。
亚努科维奇想让乌克兰回归俄罗斯的轨道,在首都基辅引发了一系列自发抗议,到12月初,近八十万人聚集在基辅独立广场,支持乌克兰继续与欧盟结盟。2014年2月,百余名抗议者被杀害,局势失控,亚努科维奇再次放弃总统职位,乌克兰政局有了新的开始。
上述事件发生以后,乌克兰在建立成功的自由民主制度一事上不比突尼斯好多少。经济和政治被一小撮寡头操控,其中有一人,彼得·波罗申科(Petro Poroshenko),于2014年当选总统。政府虽是经民选产生,却腐败透顶。但是,有必要理解发动欧洲广场运动和尊严革命的政治行动者的根本动机。
严格地讲,如果说民主意味着通过选举表达公众选择,那么这场起义为的不是民主。亚努科维奇在2010年当选总统是合法的,有他的地区党(Party of Regions)支持。这场起义为的是反腐败、反滥权。亚努科维奇在担任总统的数年间敛财数十亿美元,他的奢华宫殿和其他财产很快也被揭露。地区党得到幕后寡头里纳特·阿克梅托夫(Rinat Akhmetov)鼎力支持,乌克兰东部大部分大工业由他把持。是选择视人民为平等公民的现代政府,还是选择民主实践只是表面、一切全由执政者幕后操控、权力不被问责的政权?所以,有人相信,欧洲广场运动为的是保障普通公民的基本尊严。
“阿拉伯之春”初期和“颜色革命”的明显驱动指向现代自由民主的道德核心。自由民主政权基于自由、平等这一对原则。自由可以消极地理解,即免于政府权力的自由。许多美国保守派就如此诠释自由:个体应被允许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过自己的私人生活。但是,自由通常不单是不被政府管,它还意味着人的能动性,意味着人有能力通过积极参与自治来行使一份权力。突尼斯、开罗、基辅街头的民众感受到的就是这种能动性,这是他们平生第一次感到自己可以改变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这种自由经选举权得到制度化,选举权赋予每个公民一小份政治权力。这种自由也经言论和集会自由而制度化,它们是政治自我表达的渠道。许多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法因此奉行尊严平等的原则。这些宪法沿袭基督教传统,认为尊严植根于人的道德能动性。但是这个能动性不再是宗教意义上的能动性,不是接受上帝的能力,而是作为民主政治社群的一员,共同行使权力的能力。
在现代自由民主国家,第二条原则——平等很少被理解为暗指经济或社会的实质平等。试图实现实质平等的政权很快发现它们在触犯第一条原则——自由,因为实现实质平等要求对公民生活实行大规模国家控制,而这些政权确实这么做了。市场经济取决于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这导致财富不均等,因为人和人出身条件不同,能力也不同。现代自由民主国家的平等一直更像是自由的平等。这意味着既有平等免于滥权政府的消极自由,也有平等参与自治和经济交流的积极自由。
现代自由民主把这些自由、平等的原则制度化,靠的是创建同时受到法治和民主责任制约束的国家能力。法治约束权力,因为法治赋予公民一些基本权利,比如在言论、结社、财产、宗教信仰等某些领域,国家不能限制个人选择。法治也服务于平等原则,因为法治将那些规则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公民,包括掌握国家系统最高政治职位的公民。民主责任制则通过选举权赋予每位成年公民一份均等权力,如果他们反对统治者行使权力的方式,就允许他们更换统治者。所以,法治与民主问责总是密不可分。法律既保护免于滥权政府的消极自由,也保护平等参与的积极自由,在美国民权运动时代,法律就是这样发挥作用的。民主参与则可阻止司法系统滥权。17世纪英国内战期间,议会团结起来保护法庭的独立性,2017年,当司法独立面临执政党威胁时,波兰公民社会也这么做过。
现实世界的自由民主国家一直未能完全实现自由和平等的根本理想。权利常被践踏,法律从未被平等地适用于贫富强弱群体,公民虽有参与机会,却经常选择不参与。除此以外,自由、平等这两个目标之间还有内在冲突:更大的自由往往导致更多的不平等;致力于结果均等,自由就会被削弱。民主的成功不在于对民主理想的优化,而在于平衡:个体自由与政治平等间的平衡、行使合法权力的国家能力与约束它的法律和责任制间的平衡。许多民主国家尝试做得比这更多,它们制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环境清洁、消费安全、支持科技等等。但是,真正承认公民是平等的成年人,有能力进行政治选择,这是作为自由民主制度最起码的条件。
专制政府则恰恰相反,它不承认公民尊严平等。它们可能做做样子,华丽的宪法列有丰富的公民权利,可现实却是另一回事。在相对仁慈的铁腕治下,国家对公民就像家长对待孩子一样。普通人被当作小孩子,需要明智的父母——即国家——来保护;他们不能被予以信任,自己管自己的事情。在希特勒等最糟糕的独裁者治下,富农、资产阶级、犹太人、残疾人和非雅利安人等大量人口被视作低人一等的垃圾,可以集体利益的名义被随意丢弃。
要求国家承认人的基本尊严是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民主运动的核心。要解决黑格尔在主奴关系中看到的矛盾(在这种关系中,只有主人会得到承认),唯一的合理方式就是国家保障平等的政治权利。正是这个驱动美国人参加民权运动抗议,南非人站出来反对种族隔离,布阿齐兹引火自焚,民众在仰光、缅甸、基辅独立广场、开罗解放广场,在过去数百年间的无数场对抗中甘冒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