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在世界各地引发了两股政治潮流,后来发展为两种不同的身份政治,虽然当时并未用身份政治这一表述来描述相关现象。其中一股政治潮流要求承认个体的尊严,另一股要求承认集体的尊严。
第一股个人主义潮流始于一个前提:人人生而自由,对自由怀有平等的渴望。政治制度的创立应尽可能保护那种天生的自由,这符合共同社会生活的需要。自由民主国家认为,平等保护个体的自主性是道德建设的核心。
但是,自主指的是什么?前文提到,马丁·路德基于悠久的基督教传统,认为人类的自由是上帝的礼物,自由给人的尊严高于自然世界其他一切。*但这种自由仅限于持有信仰并遵从上帝法则的能力。康德延续这个传统,提出世俗化版本的自主,核心思想是人有基于抽象的理性原则进行道德抉择的能力。康德认为,所有个体都是无因之因,能以不受物理规律影响的方式行使真正的自由意志,人的尊严就是基于这个观点。但康德的规则,如绝对律令,不是个体人选择的对象;它们是哲学思考的衍生物,无条件适用于所有人。
那么,依照这种传统,人的尊严的核心就是个体做出正确道德选择的能力,无论以宗教定义而言还是以世俗定义而言都如此。
尊严根植于人的道德抉择,这个理念得到了政治上的认可,被写入相当多部现代民主宪法,包括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日本和南非的宪法。例如,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German Basic Law)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公共机构的责任。”同样地,南非宪法第十章规定:“人人生而有尊严,且有权要求其尊严得到尊重和保护。”南非宪法法院指出:“尊严权是对人之固有价值的承认。”
这些宪法没有哪一部详细定义人的尊严是什么,西方世界的政客如果被问及,也很少有人能把尊严的理论基础说清道明。理解人的尊严这种说法的源起,要看用词的词源,以及历史上有关它的文字记载。1949年《德国基本法》和南非宪法里的尊严概念显然都源自康德。德国法用了不可侵犯一词,暗指所有其他权利都从属于这一根本权利,让人想起康德的绝对律令;南非宪法里的“固有价值”亦是如此。[1]尊严权的基督教渊源可以从这个事实中体现出来:从1937年爱尔兰宪法开始,推动宪法保护人的尊严的,主要是基督教民主政党。只不过,这些宪法无一明确提及基督教,也不试图将政治权利与宗教信仰联系起来。[2]
始于霍布斯和洛克,后由19世纪思想家如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承续的英美自由主义传统对自主的思考就不这么形而上了。这种思想传统不围绕自由意志构建自主;在它看来,自由不过是不受外在限制地满足自身欲望和激情的能力。(霍布斯认为,人就像由自身欲望推进的机器,意志只是“斟酌中的最后一个欲望”,也就是一个人最强烈的欲望。)因此,带有基督教和康德意味的尊严一词,在美国宪法和《联邦党人文集》[3]之类的立国文献里没有出现。而霍布斯认为人在自然状态里是自由的,因此从根本上说是平等的,这个观念为社会契约赖以为基的政治权利奠定了基础。霍布斯所说的生命的自然权利被融入美国《独立宣言》,体现在“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句话中。虽说关于自主之本质的假设略有不同,但导致的政权却同样致力于平等保护个体权利。
通过赋予公民以平等权利,自由主义政治传统使主张个人自主的政治潮流得以制度化。但卢梭所谓的自主所指的内涵比“单纯”的政治参与更深刻、更丰富。卢梭觉得自己“充裕”的情感被社会压抑;他的自主是一种被社会深深异化、奋力争取解放的苦恼意识。查尔斯·泰勒是这样诠释的:
这是一种降临到我们身上的强大道德理想。它为接触自我、接触自己的内在本性赋予了决定性的道德意义,认为内在本性正处在丧失的危险中,部分原因是种种压力迫使人服从外界,但也是因为,当我视自己如工具时,我可能就已经失去了聆听内心声音的能力。[4]
卢梭是在做道德价值重估,价值重估始于路德。传统基督教认为,内在自我就是原罪的所在——我们的内心充满引导我们违背上帝律法的邪恶欲望。而普世教会定下外在的社会规则,引导我们压制这些欲望。卢梭追随路德,但他把路德的价值判断翻转过来:人的内在自我是善的,或者至少有善的潜力,是人周围的道德规则不好。卢梭还认为,自由不单是接受道德规则与否的道德抉择,它是构成真实内在自我的所有情感和情绪的充分表达。这些情感和情绪往往通过艺术得到最佳表达。
莱昂内尔·特里林(Lionel Trilling)在《诚与真》(Sincerity and Authenticity)一书中精彩地解释道,后卢梭时代,从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Rameau's Nephew)和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Sufferings of Young Werther)开始,欧洲文学兴起了一种新的写作风格,赞美的是无法在社会上安身、一心只想如实表达自己的创造性天赋的艺术家。梵高、卡夫卡之类的人物,生前无人欣赏,身后都成了符号式的人物,象征着市侩社会何其愚钝,欣赏不了他们所代表的个体性的深度。
这种文学感受力的转变反映出欧洲道德共识更深刻、更根本的瓦解。教会制度曾决定着欧洲的道德边界,但因为它与民主化之前的政治现状相关,遭到伏尔泰(Voltaire)等启蒙思想家越来越猛烈的抨击。但是,对基督教义根本事实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大。例如19世纪早期的自由主义神学家戴维·施特劳斯(David Strauss)在《耶稣传》(Life of Jesus)一书中提出,基督应该仅仅被视为一个历史人物而非真的上帝之子。[5]19世纪后期,这个趋势在尼采的思想中达到顶点。尼采承认上帝活过,为欧洲社会建立了清晰的道德边界。但是,随着信仰的瓦解,上帝已经死了,留下的道德空白可能会被别的价值填补。与传统的道德主义者不同,尼采欢庆这一事实,因为它极大地扩展了人类自主的范围:人不仅可以像路德、康德所说的那样,自由决定是否接受道德法则,还可以自己为自己创造法则。尼采认为,艺术表达的最高形式是价值创造这种行为本身。最自主的人是他书中的人物查拉图斯特拉。基督教上帝一死,查拉图斯特拉就宣布重估一切价值。
现代自由社会继承了共同宗教边界消失后的道德混乱。宪法保护个体尊严和个体权利,而尊严的中心似乎就是个体做出道德抉择的能力。但是,抉择的范围呢?抉择仅限于接受或拒绝周围社会规定的整套道德规则,还是说,真正的自主也包括创造规则的能力?20世纪,西方社会共同的基督教信仰衰落了,来自其他文化的不同规则和价值,还有什么也不信的选择,开始取代传统的规则和价值。伴随着市场经济及其所需的普遍社会流动,价值领域之外的个体抉择也开始扩展:职业、配偶、住房和牙膏品牌,人们都可以自己挑选。按理说,他们在道德价值方面应该也有的选。到20世纪后期,在现代民主国家,对个体自主范围的理解极大拓宽,出现了所谓表现型个人主义的尽情绽放。从尼采的《善恶的彼岸》(Beyond Good and Evil),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在1992年“计划生育协会诉凯西案”中明确肯定自由即“人有权定义自己关于存在、意义、宇宙和人类生命奥秘的看法”,有一条清晰的思想发展脉络。[6]
这样理解自主的问题在于,共同价值观发挥着一个重要功能:让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如果连起码的文化共识都没有,我们就不能合作完成任务,也不会认为同一种制度合法;我们甚至都无法互相交流,因为没有彼此都能理解的共同语言。
个体自主的扩展式理解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并非人人都是尼采式的超人,都想重估一切价值。人是社会动物,人的情感倾向驱使他们想要服从周围的规范。共同的、稳定的道德边界消失后,各种各样的价值系统自说自话,大多数人对于新得的选择的自由并不开心。相反,他们觉得很不安全,觉得疏离,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自我是什么。身份危机指向了表现型个人主义的反面,即寻找可以把个体重新结成社会团体,并重建一个清晰的道德边界的共同身份。这种心理上的事实为民族主义打下基础。
大多数人不具备自己独有的个体无限深度。他们以为的真实内在自我,实际上是由他们与别人的关系构成,由那些人提供的规范和期待构成。巴塞罗那某个人突然意识到她的真实身份是加泰罗尼亚人,不是西班牙人,这不过是在更接近表面的层次下面挖出了更深一层的社会身份。
承认和尊严的政治在19世纪初兵分两路。一路走向普遍承认个体权利,也就是走向自由社会,想给公民的个体自主一个无限扩张的范围。另一路走向主张集体身份,两个主要表现是民族主义和政治化宗教。19世纪后期,欧洲自由运动和民主运动双双兴起,它们都要求个体得到普遍承认,排他型民族主义崛起的不详乌云最终点燃了20世纪上半叶的世界大战。在当代伊斯兰世界,穆斯林正在成为一种集体身份,即要求承认伊斯兰教的特殊性,承认它是政治社群的基础。
这种方向上的双重性——既向着普遍承认个体权利的方向,也向着基于民族的集体承认,在卢梭笔下表现明显。卢梭有很多时候既赞赏和平的孤独遐想者,也赞赏军事化的公共意志。这两个方向在法国大革命初期就同时存在,大革命举了两面旗,一面是普世之旗,为无国界人权呐喊,另一面是法兰西民族之旗,号召保护祖国法兰西,抗击外国入侵。大革命被拿破仑绑架以后,拿破仑也是同时追求两个目标,既用武力传播自由主义的拿破仑法典,又将法国的宗主权强加于被他征服的欧洲各国。
“阿拉伯之春”和乌克兰的尊严革命也有这种双重性。中东数百万阿拉伯公民可能同情布阿齐兹,但他们不是个个都想在不论宗教信仰、平等承认所有公民权利的社会里生活。突尼斯的本·阿里和埃及的穆巴拉克等人的专制政权是机会均等的,他们都是世俗主义者,不光压制亲西方的自由主义者,也压制伊斯兰主义者。支持自由派继任者掌权的人和想要为民族身份寻找宗教定义的伊斯兰主义者产生了激烈对抗。伊斯兰主义的穆斯林兄弟会于2012年通过民主选举在埃及掌权,扬言要建立一个自己的制度,导致军方于2013年6月发动政变。许多昔日的埃及自由主义者支持这场夺权行动,以防埃及变成一个宗教国家。
同样,基辅独立广场的尊严革命的基础是亲西方的自由主义者联盟,他们希望乌克兰加入欧盟,成为一个正常的欧洲国家。但他们和右区党(Right Sector)等团体的乌克兰民族主义者携起了手,这些团体主张保护独立的乌克兰文化身份,对建设自由开放的乌克兰兴趣寥寥。
我们将在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回过头来讨论,在过去的这个世纪里,对于尊严和自主的个人主义式理解在自由社会是如何演变的。同时,我们还会更细致地考察集体身份的两种形式:基于民族主义的集体身份和基于宗教的集体身份。
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政治上的伊斯兰教)可被看成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二者都是在表达一种寻求公开承认,却被隐藏、被压抑的群体身份。而且,两种现象发生的情境相似,都是因为经济现代化和快速的社会变革削弱了旧的社群形式,代之以混乱多元的非传统联系形式。
*严格地讲,路德认为,信仰是上帝的礼物,是上帝恩典的结果,不是个人仅凭意愿就能得到的东西。加尔文派把这个教义推进了一步,认为个体能否得救是命中注定的,无法主动改变结果。不过,这两种教义里的信仰都突出内在自我,都劝导服从上帝的法则,而上帝法则的内容不由人来选择。——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