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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者的懦弱

孤独者的懦弱

需要注意的是,缺乏合作精神的最主要原因并不是错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而是懦弱。罪犯全都是懦夫。这种懦弱体现在他们所犯的罪行中,也体现在他们面对生活的方式中。抢劫的时候,他们要躲在僻静阴暗的地方,趁行人不备,持械行凶。罪犯自以为十分勇敢,但我们却不能受其愚弄也这么想。他们是模仿英雄的懦夫,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追逐着自己幻想出来的个人优越目标,他们自以为是英雄,其实这又是一种错觉,也是缺少常识的表现。

当我们揭穿罪犯的懦弱真相时,他们一定惊讶不已。罪犯会由于警察的失利而获得一些优越感,他们时常会想:“警察抓不到我。”不幸的是,如果仔细追查每一个罪犯的人生经历,我们会发现,他们都是多次犯罪之后才被警察抓到的,所以他们被捕时总是会这样想:“这次我有哪些地方失策了,下次一定要做得干净利落。”如果他们侥幸逃脱,他们觉得自己达到了目标,于是洋洋自得地接受同伙的赞叹和祝贺。

我们必须破除罪犯对自己智力和勇气的这种错误认知。我们可以在家庭、学校或管教所里做到这一点。

现在,我要进一步讨论造成合作失败的环境。有时候,我们必须把这个责任归到父母身上。也许母亲没有学会怎么使孩子与她合作,她或许认为没人能够帮她,或许自怨自艾,自己都不能和自己合作。不愉快或破裂的婚姻也会影响合作精神的发展。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个合作对象,但是母亲很可能没有引导孩子对父亲或他人产生兴趣。另外,孩子可能一直觉得自己是家里的霸王,直到另一个孩子出生,把他从王位上拉了下来。这些因素都必须仔细考虑。如果追溯一个罪犯的生活,我们会发现,他的麻烦大都从早年的家庭生活中便已经开始了。最具影响力的因素不是环境,而是他对自身地位的误解,以及没人及时开导他。

在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孩子表现格外优异,其他孩子总会觉得很难堪。这种孩子获得了最多的注意,其他孩子则觉得气馁而愤愤不平,他们拒绝合作,因为他们想要努力竞争,却又缺乏足够的信心。这些孩子被别人的光芒所遮盖,没有机会表现自己的才能,负面情绪越积越多,人格渐渐偏离正轨,很容易发展成罪犯、自杀者或精神病患者。

缺乏合作精神的孩子进入学校,就表现出了诸如不喜欢老师、不和同学交往、不认真听讲等缺点。如果老师不理解他们,他们会遭受更多的打击。他们会受尽冷嘲热讽,而没有人鼓励他们,没有人教他们如何与人合作。他们的能力和自信常常遭到打击,他们自然不可能对学校生活产生兴趣。很多罪犯13岁还在上四年级,而且经常因为愚笨而受到责备,他们对他人的兴趣也逐渐丧失殆尽,他们的目标也渐渐转向人生的无用面。

贫穷也容易使人误解生活。穷人家的孩子在外面可能会受到社会的歧视,他的家庭可能终日被挣扎求生的艰难所笼罩,他们可能很小就要帮忙赚钱贴补家用。所以,当他们看到有钱人过着奢侈的生活、想买什么就能买什么,很容易心理失衡,觉得自己也有权享受这样的生活。这也是为什么贫富悬殊的城市,犯罪率很高。嫉妒不会产生有益的目标,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很容易产生误解,以为获得优越感的方法就是不择手段地赚钱。

生理缺陷会导致自卑,我的这个发现无疑为神经学、精神病学的遗传理论提供了现实依据,想来真是不无遗憾。但我们必须明白,引发自卑感的并不是生理缺陷,而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只要教育得法,有生理缺陷的孩子一样会对自己和他人感兴趣。如果没有人从旁引导,他们就只会关心自己。确实有些人有内分泌腺方面的问题,但是我们绝对无法说出某种内分泌腺的正常作用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既然内分泌腺的作用可以有相当大的变化而不会损及人格,这个因素也就不必考虑了。

罪犯之中,有一部分是孤儿,依我之见,如果我们无法在这些孤儿之间建立起合作精神,那我们的文明就是失败的。非婚生子也是如此,没有人引导他们对他人产生兴趣,教导他们合作之道。被遗弃的孩子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尤其是当他们知道没有人要他们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罪犯相貌丑陋,这种情况曾经被用来证明遗传的重要性。但是,请设身处地地想想,相貌丑陋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他们是非常不幸的。他们几乎是伴随着周围人鄙夷的眼神长大的,父母不喜欢他们,其他孩子捉弄嘲讽他们。只是因为长得丑,他们几乎受到了整个社会的歧视。每个长相丑陋的孩子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但是如果用正确的方法善待他们,他们一样能够发展出社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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