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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感是防止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社会感是防止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下面我们要看到的第二个案例,是一个死刑犯写的日记,他因为蓄意谋杀两条人命,已经被执行绞刑。他在犯案前,在日记本里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图。我们由此可以知道犯人在行凶前的心理状态和具体计划。很多罪犯都写过这样的日记,他们倾向于把自己的犯案过程详细记录下来,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出合理的解释。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社会感的重要性,即使是罪犯,也想要和社会感保持一致。在犯案前,他会想方设法打破社会感的高墙,消除自己仅存的社会感。

陀思妥耶夫斯基 [2] 在小说《罪与罚》中描绘过这样一个场景:

拉斯科尼科夫在床上躺了两个月,考虑要不要做一桩罪案。最后他问自己:“你到底是拿破仑,还是一只不值一提的小虱子?”他从这句话里得到了勇气,下定了最后的决心。罪犯经常用这样的想法来欺骗自己、激励自己。其实,每个罪犯都知道怎么做是对社会有益的,也知道怎么做是对社会有害的,但因为懦弱,终究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之所以懦弱,主要是因为没有足以取得成功的能力。只有与人合作,才能妥善解决人生问题,可他们对合作之道却一窍不通。为了掩饰自己的无能,摆脱生活的重担,他们只好找借口,比如生病、失业等,来推卸责任。

让我们来看看那位杀人犯在日记里是怎么说的:

“我认识的每个人都离开了我。我就是这么讨人厌、惹人烦,每个人都嘲笑我、侮辱我。还有人比我更惨吗?我不想活了,活着有什么意思呢?我应该听天由命,任人宰割!唉,可惜肚子不争气,总得吃饭啊。”

他开始找借口了。

“有人预言我会死在绞刑架上,那又如何?饿死和绞死有什么区别呢?”

有这样一个案子,说是一个母亲经常对自己的孩子说:“总有一天,你会绞死我。”果然,那孩子17岁时,就把母亲绞死了。预言和挑战的效果是一样的。

“反正我都是要死,还有什么可顾忌的呢?我一无所有,别人也拿我没办法。我爱的女孩不想见我,既然如此……”

他想和那个女孩在一起,可是他没有钱,连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他把这个女孩看成一宗财产,这就是他对婚恋问题的解决方法。

“我只好用同样的办法,把她骗过来,让她成为我的奴隶。我的忍耐已经到了极限。”

这种人的思想一般都很偏激。他们像小孩子一样,把任何事情都看成非黑即白。

“目标已经选定,只需静待时机。周四我就孤掷一注,我要做一件很多人都做不到的事。”

是啊,他做了一件很多人都做不到的事,用刀捅死一个毫无准备被吓得浑身发抖的路人。如此残暴冷血,他却以为自己是个英雄。

“就像牧羊人驱赶羊群一样,饥饿驱使人们犯下了黑暗的罪行。也许我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了,可是有什么关系呢?没有比饿肚子更可怕的事情了,我受够了忍饥挨饿。现在,唯一让我感到苦恼的,就是必须接受审判。犯了罪当然要付出代价,不过死亡总比挨饿好。我如果饿死了,又有多少人会注意到我呢?可是现在我被判处绞刑,一定有很多人注意到我,甚至为我流下同情的泪水。我想好了,就这么干。我今晚的彷徨和恐惧,很多人恐怕一辈子都体会不到。”

这个把自己当成英雄的懦夫,在接受审判时说:“虽然我没有捅到他的要害,但他确实因我而死。我知道我是注定要上绞刑架了,遗憾的是别人穿的衣服都那么漂亮,而我却一辈子也没有穿过一件像样的衣服。”他不再说饥饿是自己的杀人动机,现在他关心的是衣服。

“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做这样的事。”他辩解道。

每个罪犯都会为自己辩解。有些罪犯会在犯案之前先喝酒,以便找借口推卸责任,这些行为都证明他们为了打破社会感的高墙,做过很多努力。几乎每个罪犯在陈述犯罪过程时,都会触及以上要点。

现在我们遇到了真正的难题——怎么办?如果每个罪犯都表现出这样的特征:缺乏社会感、合作能力低下,追逐虚假的个人优越感,我们该怎么办?对待罪犯就像对待精神病患者一样,除非我们赢得他们的合作,否则我们将一筹莫展。但我们不能过于强调这一点,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能使他们对社会产生兴趣,学会用合作的方式解决人生困境,他们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这项工作看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给他们安排的事情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困难,不能直接指出他们的错误或者跟他们争辩。他们已经沿着既定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生活了很多年。想要改变他们,必须找出这种思维模式的起源,如此,就要了解他们童年的处境和错误的起点。人格在四五岁时基本定型,罪犯错误的世界观也是在这时候形成的。我们必须找出并纠正这些原始的错误,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先深入探索他们的早期生活。

之后,他们会按照童年形成的思维模式来解读自己遇到的每一件事。如果经历的事情和他们的思想发生矛盾,他们会用回忆、沉思来彻底扭曲那段经历。比如,如果有人觉得“每个人都想羞辱我、欺负我”,他就会找出很多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至于那些与这种观点相左的事,则会被他抛诸脑后。罪犯只对自己和自己的观点感兴趣。他会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倾听、思考。对于那些不符合他的解读方式的事,他视若无睹,不,他根本就不允许自己看到这样的事。所以,我们若想说服他,首先必须弄清楚他看待事物的方式和这种方式的成因,并找到他态度的原发点。

这就是严酷的刑罚总是无法起效的原因。罪犯把刑罚当成社会充满敌意,因而不可能和社会合作的证据。他们可能早就遇到过犯错受罚的情况。比如在学校的时候,越是受罚,他们就越排斥与人合作,成绩每况愈下,总是在班里调皮捣蛋。惩罚和指责并不会增强人们的合作意愿,只会让人觉得受到了排斥。没有人喜欢待在充满责备和惩罚的地方,更不要说对这种地方感兴趣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当然会排斥学校、老师、同学,同时对自己丧失信心。他们开始逃学,找一些自在的地方待着或藏着。在这些地方,他们遇到了一些和他们有相同经历的孩子,那些人了解他们,不像别人那样责备他们,知道怎么哄他们高兴、怎么让他们把心思都放在人生的无用面。

他们本就十分抗拒社会的基本规则,现在更是把社会当成了敌人,把这些酒肉朋友当成了志同道合的伙伴。这些人喜欢他们,和这些人在一起使他们感到自在。很多孩子都是这样走上歧路的。如果我们也用指责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越发认定我们是他们的敌人,只有罪犯才是他们的朋友。

即使是这样的孩子,只要能在学校培养出自信和勇气,重燃希望之火,也绝对有能力战胜人生的考验。

还有其他原因使刑罚无法起效。很多罪犯并不怎么珍惜自己的生命。他们之中有些人在生命的某些时刻会产生自杀的念头,刑罚根本就吓不住他们。他们把很多事都当成对自己的挑战,而应对挑战的本能反应就是反击。他们想要打败警察,证明警察拿他们没办法。狱警越是凶狠地折磨他们,他们就越是要反抗到底。刑罚只能增强他们和警察作对的决心。他们解决任何问题,都是沿着这个思路进行的。在他们看来,和社会的接触是一场战争,他们必须拼尽全力才能取胜。如果我们也有这样的想法,那是正中其下怀。即使是电椅也可能成为一种挑战。罪犯们以为自己是在赌博,赌注越高,他们就越是跃跃欲试。很多罪犯正是因此才犯罪的。死刑犯经常会懊悔他们为什么会被警察抓住:“我要是没扔掉那条手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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