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往柏林的路上。同行的有珍妮,我的朋友和从前帮我打理业务的南希,南希的朋友弗里茨和约瑟。珍妮迷恋着约瑟。南希有她的朋友。弗里茨喝烈酒,睡漂亮女人。我呢,孤身一人。
在法兰克福机场,我跟大家说:除了我,每个人都有人可睡。南希是一个为了给我买新鲜奶油而愿意横穿英吉利海峡的人,如果她认为这能使我开心。她皱着脸,绕着候机室走来走去,陷入沉思。突然,她停住不动,捂着嘴,把注意力集中在候机室对面的什么东西上。
“你看到那个了吗?”她说道,戳了戳我的肋骨,紧盯着那儿。
“什么?看到什么?”
“那里!”她兴奋极了,指着那边说道,“那儿!”
一个年轻的男人——一个小伙子,我猜——安静地坐在那里,脚边放着一个劣质的行李箱,古铜色脸蛋很漂亮,一头齐肩长的棕发,夹杂着几丝夏日里的金黄色。他的个子不高,身穿一件亮色皮夹克。柏林的寒冬里,那件皮夹克不足以御寒。他确实漂亮极了。
“要我把他带给你吗?”南希太大声了。
“南希,嘘!”
“好吧,你要吗??他太漂亮了!”说完她就出发了。我的脸发烫,窘迫得不行,把目光转到一边。南希拽着那甜美的、古铜色皮肤的人儿的胳膊回来了。他有着大大的棕色眼睛,一张噘着的天使般的嘴唇,像是风中飘动的叶子一样顺从。他很单纯,我想,无论如何都不会伤害别人。我有些尴尬,但他的魅力让我难以抵挡。
“这是安迪!”南希很自豪地介绍道,“他喜欢民谣。”
安迪腼腆地笑了。他的牙齿不好。但我不在意。南希让他在我身旁坐着。
“琼?琼·贝兹?”
“是的,琼·贝兹。”我说。
约瑟和弗里茨走上前,跟他说德语。他们说着说着表情就变得柔和起来。我问南希,她到底跟这个年轻人说了什么,我听不懂他说的德语。南希为自己的突然行动而兴奋,她一边说着刚才的情况,一边大笑起来。没人能像南希那样笑得如此歇斯底里,音量大到出奇,还具有感染性。整个候车室的乘客都转身望着她。
“刚刚我向他走去,跟他说:‘介意我坐这儿吗?’”她咯咯直笑,“他说他不会说英语。然后我说:‘那正好!你知道琼·贝兹吗?’他没有马上回答,于是我就这样用手比画着弹吉他的姿势。他最终还是弄懂了我的意思,就笑着说:‘耶,耶,琼·贝兹!’然后我就拽着他的胳膊,把他拉了过来。他可不可爱?我觉得他真是帅极了!”
安迪和我们坐同一个航班去柏林。飞机上,珍妮与他换了个位置,让他跟我一起坐在头等舱。我们就像结伴离家出走的两个少年。
“晒的?”我鼓起勇气,指着他古铜色的手臂和胳膊。
“哦,是的。我在玩潜水。斯里兰卡。我爱太阳。我讨厌德国。太冷了。”
“你愿意参加我在柏林的演唱会吗?”
“愿意。约瑟跟我说了。我来。”
我把手伸进他的胳膊里,握住他迷人的手,脑袋搁在他的肩膀上睡着了。他的头也靠在我的头上。飞机着陆时,我取出一枚我戴了很久的金质大戒指戴在他的手指上。
“你姓什么,安迪?”
“什么?”
就这样,我们就称他为“安迪·沃特”(Andy What)[1]。
接下来的整个巡演期间,安迪·沃特都与我们在一块儿。西班牙巡演也是。他总是一个人,散着步,抽着烟,听着磁带,享受着演唱会,爱着他的“家庭”。他把我们称为他的家人。他做着关于斯里兰卡和太阳的梦,和我做爱。真是完美。
注释
[1] 不知道姓,取这个名字的意思是在调侃,像是“安迪·那谁”。